㈠ 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

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法律监督”的基本含义是: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㈡ 人大代表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㈢ 名词解释:广义的法律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组织、人民群众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包括权力监督(或称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四个方面[ii],其中行政监督主要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察,司法监督主要指司法审查。

㈣ 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的、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是包含了各级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包含了党与人大、人大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的制度。

(4)人大监督名词解释扩展阅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

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是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如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军事制度、地方政权制度等,还有选举制度、法律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政治力量的源泉,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㈤ 宪法中名词解释什么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㈥ 全国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名词解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所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根据大会决定只就特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为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提供根据。

㈦ 两会名词解释

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㈧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授权性法律规范 2、行政法制监督 3、指定代理 4、财产保全 二、简答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授权人们可以为或可以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既不要求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为某种行为,而是授权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在法律条文中,这种法律规范通常使用“得”、“可以”等字样来表述 。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及外部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主要是行政层级监督、监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四,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适应的民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由决定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应,即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成是自由形成的真实意思。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a.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c.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d.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e.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法院不受理以下事项的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㈨ 人民代表大会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9)人大监督名词解释扩展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大大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大大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大大团,由大大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