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监管
①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几个
我国有四抄个国家级消防袭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即:
1.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2.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3.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4.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
② 天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单位界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③ 天津市公安局的几个处都分管什么
天津市局共有二十一个处 ,各自分管 指挥中心,政治部 ,督察部,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总队,消防局,公安边防总队,后勤保障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户政管理处,
预审监管总队,治安管理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六处是特警(巡警)总队,一般情况下进行一些特警要做的是而且还要负责巡警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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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十六处:防暴;八处:三产、公共安全保安;四处:学校;九处:娱乐;五处:医院。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五) 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 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 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九)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十一) 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消防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是:96119,这个电话是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值守的,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会针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查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除此以外,常用的几种举报消防隐患的方式有:
1、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门可以举报。
2、通过写信、来访、网络等形式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的互联网上的办事直通车栏目的举报投诉栏进行网络举报
最后,举报投诉人最好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消防部门及时反馈隐患查处结果(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问题的举报投诉将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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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拨打96119进行举报: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参考资料:网络-96119
公安部消防局-哪些情况可以拨打“96119”?
⑤ 天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包括:
指挥中心、政治部、督察部、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总队、消防局、公安边防总队、后勤保障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户政管理处、预审监管总队、治安管理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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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交流渠道,提升服务群众效能,7月9日,“天津公安网”(http://ga.tj.gov.cn)正式上线运行。
这是继天津市公安局创建“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平安天津”双微矩阵之后,打造的宣传天津公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展示形象,拉近警民关系的又一重要平台,标志着天津公安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服务群众、提升效能的重点,大力推进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平安天津”双微矩阵,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新上线的“天津公安网” 主页共分为四大版块,是集新闻发布、公安服务、融媒互动、警营风采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公安”综合性网站,聚合了文字、图片、动画、视频、音频、互动等融媒体内容。
“天津公安网”新闻发布版块,主要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更有利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和监督公安工作;
融媒互动板块是网站的一大亮点,该板块精心推出了“小李警官说户政”“贝贝警官说出入境”“二喜警官说防范”“交通出行服务360度”等栏目,群众可第一时间了解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服务流程;
汇聚整合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双微和联动的新媒体,实现了一站式登录、一体化服务;牢牢把握新媒体时代发展需要,将拍摄制作的微访谈、微电影、微视频在该版块中集中发布,以视觉冲击力强、现场感强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满足受众需求。
天津公安机关诚邀广大群众一起拥抱互联网公安,在这一新的交流互动平台,“键对键”、“面对面”,搭建起互联网时代的“连心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津市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正式上线
⑥ 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订之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3、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4、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GA)公布施行。现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5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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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本任务: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⑦ 消防局与安监局的关系
消防局与安监局的关系如下:
职能上:两者在工作上有需要相互配合的地方,安监局主要是监察监管辖区内企业、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防局管消防安全。工作范围有交叉,检查内容有交叉,两者常协同检查。
单位性质上:安监局市政府序列局,属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消防局属国家公共事业单位。
扩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军级单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