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被
A. 纪检监察干部哪些违纪违法行为值得警惕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依赖越来越加剧,资源短缺的形势日益严峻。这种趋势的发展以及社会关注、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具有资源配置权力,自然成为利益的热点和矛盾的焦点,成为腐败易发高发的危险领域。在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角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如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人更是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由于纪检监察干部更新较快,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业务不熟,工作困难,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表现尤为突出, 许多人对办案程序弄不清楚,工作无从下手,加上缺乏一定的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在工作中往往出现不知道哪些人属于监察对象,不知道哪些事属于该管的事或把握不准,不敢去调查,致使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得以滋生蔓延。 二是工作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部门体制中,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等多方面工作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在有的地方是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平时中心工作中的多项业务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成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三是领导体制方面。《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派出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是得罪人的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闸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和矿产都是稀缺资源,管理权比较集中,拥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巨额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有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存在案件易发多发、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普遍偏轻的现象。违法违规批地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土地招拍挂出让中违规操作也不是个别现象,土地整理项目中也存在挤占挪用资金、招投标不规范、弄虚作假的问题,征地补偿政策不落实、土地信访、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矿业权审批中超越矿种和规模限制或违反程序审批,储量评估上的弄虚作假、任意高估或者低估、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矿业权的招拍挂出让中不规范、漏洞多等问题也一定程度的存在。在这些方面,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出问题。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作风主流是好的,具体表现在干部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牢固、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等方面,也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国土资源事业才有今天的大好局面,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从思想作风看,一些人思想上懒惰、精神上懈怠、工作上凑合;有的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干部我行我素,自由主义严重。从学风上看,有的干部重业务、轻学习,重位子、轻实干,重权力、轻服务,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一筹莫展;从工作作风看,有的干部高高在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偏少;有的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有的干部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得过且过无所事事;有的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有的干部上班迟到、中途离岗、下班早退、上班找不着人。从生活作风上看,有的干部生活情趣不健康,贪图个人享乐。上述问题具体可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工作效率不高;二是责任意识不强;三是沟通协调不畅;四是自我约束不紧;五是本领掌握不够;六是精神状态不振。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源治本,惩防并举,加大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三、对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四种意识,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在提升、“权力”在加大,可以说是处于风头浪尖的位置。然而,保护与保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烈,随着社会经济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辨证的看待形势和成绩,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思危求进,迎难而上,推动此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二是要增强创新意识。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坚决破除经验至上、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自觉把思想从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中解放出来,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敢为人先,勇闯新路,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三是要增强群众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发腐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真心依靠群众,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凝聚各方面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增强统筹意识。要统筹协调好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反腐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等,要把阶段性任务和总体任务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又着眼长远,系统规划,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抓好。 (二)、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断创新教育的方式,拓展教育的内容,扩大教育的覆盖面。要采取分级教育的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教育。要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先进人物正面引导结合起来,要把日常教育和重大节日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意识。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土地拍卖、土地复垦、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登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重点领域涉及的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涉及部门的负责同志,在重点教育、重点监督的同时要及时查处和纠正有关问题。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规范执行。 依靠制度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治本之策。从惩防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而作为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有不怕得罪人的思想,保障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 1、要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要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强化制度执行意识。要深入推进制度公开问责,强化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湖南省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能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行政行为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并适时出台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的力度,受到了较好的成效。 2、要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实行合理分权。要对照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总要求界定权限,对权力结构进行分解、优化和确认,实行分权制约。如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该局按照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具体办事人员人人有责的模式,把“权”和“责”有机结合,形成了程序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此外,该局对较为复杂的业务均采取集体会审的办法,由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负责人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到各个股室,达到分权制约的目的。二是要强化流程监控。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运行程序、裁量标准、职责要求,实行流程制约。还以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为例,该局对各项业务办理实行多级监控。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展各项业务由具体业务承办人负责自查,所长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按照业务范围对呈报的各项业务进行指导、核查;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督查;分管领导对每项业务进行审查。在各级监控中,谁的环节出了差错,就追究谁的责任。三是要搞好系统开发。要逐步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把网上办公系统和部门内部监察系统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安乡县国土资源局2009年准备利用外网传输平台,组建联结全县19个乡镇的国土资源无纸化网络监察办公系统。该系统由行政审批监控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结果公示系统等组成,建成后的无纸化办公平台使各国土资源所都可以实时地通过网络将业务办理流程传递到县局无纸化网络监察办公系统。平台建立后还能对每一件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实现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各种监察业务功能。此外,该局还在网站主页上设立了与民互动平台、局长信箱平台、国土论坛平台,使人民群众和用地户任何时间都可以对土地管理、干部作风、权属纠纷等问题进行网上交流、咨询、投诉和建议,使国土资源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本系统干部职工廉洁情况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强化监察职能,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勤政廉政建设。 一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局党组的决定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要求,重点督查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的执行情况,查上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本系统的行风情况,要明确查处的方式和处理的措施,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系统内发生,从而促使国土资源系统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要突出系统自查案件的重点对象和领域,着力查办热点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认真研究办案工作和案件发生的规律,加强案件查办队伍的建设。要注重用舆论引导,善于借助现代媒体,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系统内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声势。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B.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纪检组主要职责与权限:
1、协助局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
4、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与权限:
1、工作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协助本部门抓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负责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部门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 什么叫纪检监察
纪检来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D.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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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的方法有几种
主要有八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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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F. 纪检监察机关通知被调查对象不到的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即“两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即“两指”)。
实践中,“两规两指”的主要内容,一是,被调查人接受双指和双规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在规定的时间内,被调查人未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允许,不得与外界有书信、电讯等联系,不得使用原单位车辆等交通工具;(2)暂停其工作、职务,未经允许不得从事与工作、职务有关的活动;(3)被调查人不得着制服,不得携带武器或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指定地点,接受双指和双规;(4)未经允许其家属、子女不得陪同或在双指和双规场所附近等候、停留
目前双指和双规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定,但一般应限定在3日以内。如果,被双指和双规人拒不讲清其问题,可以从其开始谈违纪错误之日起算,如果只讲部分问题,组织发现其有新的问题,可以从发现新问题之日起算
G. 纪委和纪检有什么区别
1、职责不同: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对象不同: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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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作风要廉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
品行要正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监督,也会被别人品头论足,也必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纪检干部对周围干部群众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他党员干部。
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
H. 人被纪检委带走是犯法了吗
人被纪检委带走并不一定是犯法,纪检委有权带人查询或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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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