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宪法新增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内
第一百二十三.条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国家监察法的监察对象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

《监察法》第十复五条 监察制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属何种权力

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一样都是属于国家立法权分支,其法定效力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和宪法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

4.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监察法》规定:
第八条第四款: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5. 根据我国现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什么负责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监察法》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5)国家监察会法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6. 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什么取代两规措施

留置
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7. 国家监察委员会连续任职不超过几届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版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权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的没有任职的要求。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

(7)国家监察会法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