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严格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查:明察暗访,检查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

听:听取所在单位(驻在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范围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评价。

谈:以交谈的方式,由本人对自己的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作出说明。

测:在所在单位(驻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干部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发表测评。

评:明察暗访结束后,由市、县各工作组逐一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优秀、良好、较差确定档次。

议:明察暗访工作评分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如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

下面的内容你参考一下修改修改: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意识。预防机制主要是由理论修养、党性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等不同的素质要件凝结而成的,这些素质构成了内部监督的要件结构。一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坚决克服和杜绝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树立监督者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的意识。“打铁先得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确立自我监督意识至关重要。二是要强化自律教育。着重开展“四自”教育,即时刻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慎独”。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今年来,安乡县以深入群众转作风为主题,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开展“全员联点下基层、全员联动办信访、全员联防正行风”和“两品”(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活动,通过富有特色的教育形式,来增强纪检干部的宗旨意识。三是要强化资格审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实行严格的素质挑选制。目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格说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建立职业资格的限制制度,人员进入实行资格审批,人员违纪实行资格限制和剥夺,以营造自我监督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安乡县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新进工作人员必须由市纪委统一组织招考(选调)的规定,对新进人员做到了严格把关。四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一方面健全机构,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另一方面完善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不落伍,学习上刻苦钻研不放松,工作上争创一流不落后,生活上时刻自律不放纵,从而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去年利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年”的契机,安乡县对19个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做了严格把关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管理。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将干部的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充分结合起来,使之发挥正面激励作用。要通过事业吸引人、感情鼓舞人、措施激励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要保证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利益原则是社会第一原则,要充分引进利益激励机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经费,使利益机制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二要提高违纪成本。即在保障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于违纪违规的,取消其政治经济待遇,使其感到一旦失去这种政治经济待遇,将不再有从事这项职业的机会,丧失这种从业资格。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冒然触犯纪律条规,提高了违纪成本。
3.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外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需要其他监督形式的协作,否则难以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外部监督来搞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走好群众路线,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采取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组织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的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克服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从业行为。

2.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应具备什么能力

一、作风要廉
廉洁,是对纪检干部的第一要求。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洁,一身毛病,别人就不服气,就会从总体上影响纪检工作的效果。有的领导干部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纪律都是给别人讲的,规矩都是给别人定的,对自己没有约束,这样不但起不到教育效果,反而会严重影响纪检干部队伍的形象,影响党的纪检工作的权威。这就好比用一块不干净的抹布去擦桌子,只能是越擦越脏。所以选拔纪检干部,思想作风廉洁是第一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那些对自身要求不严、行为不廉的干部,要坚决清除出纪检干部队伍。
二、品行要正
纪检干部监督别人,但同时也被别人监督,也会被别人品头论足,也必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周围的人。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纪检干部对周围干部群众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他党员干部。因此,对于纪检干部来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就成了另一个重要要求。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方针政策;要恪守从政职业道德,要讲学习重修养,讲党性重原则,讲民主重团结,讲责任重实干,讲廉洁重品行;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
三、业务要精
精通业务,这是任何岗位、任何干部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纪检工作也不例外。纪检干部要想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不负人民重托,就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深入了解纪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党的纪律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正确把握和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切实履行好“保障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神圣职责。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持理论创新,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从而不断提高实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得扎实,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四、政治要硬
政治要求,是对纪检干部的又一个特殊要求,要求他们政治觉悟要高,政治敏锐性要强。一是要对党忠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要顾全大局,始终保持同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职责,无愧于党;二是要对人民负责。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不忘党的宗旨,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依靠群众,坚决同一切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无愧于人民;三是要对党员干部负责。干部是我党的宝贵财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践行者和落实者,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党的意图实现得好坏。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既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也事关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要树立大维护的观念,正确认识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源头抓、抓源头”,预防和杜绝比抓人治罪更为重要,这是纪检干部必须要认识和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无愧于广大的干部,无愧于崇高的纪检工作事业。

3. 纪检监察的干部管理工作都包括什么

与组织部人事部门工作职能有些类似,但主要侧重于干部管理教育和奖惩等工回作。换句话说,组织部说谁行答一般都行,但纪委干部室主任说谁不行,肯定不行,在市委用干部时进行把关的角色。
具体有以下方面:
联系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考察、选拔、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承办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选配县、区纪委班子和市级国家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本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对市委管理干部提拔任用进行廉政鉴定,协调指导廉政档案工作;协调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承办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的干部工作。

4.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向周总理学习

5. 纪委监察局如何保护党员干部

严格监督就是做好的保护。

6.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的四种基本素质如下:

一、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具体的说就是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事繁琐、杂乱,牵涉到的人形形色色、复杂难辨。思想素质好,工作上碰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基层纪检监察中的问题就很难处理。

二、扎实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

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良好的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又是执纪者、监督者。

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首先自己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从而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四、过硬的心理素质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争,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纪检监察工作者工作中随时随地可能受到上领导、同级领导、社会、亲朋好友的压力,也随时可能受到来自腐败分子金钱、美色的利诱。因此,心理承受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清苦,也容易被误解,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冷嘲热讽,甚至威胁恐吓、谩骂指责、诽谤诬告等。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要能经受住考验,适时调整自己的心理,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愉快地开展工作。

7. 有人说现在的纪检监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保护干部,挽留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这不是很正常吗?难道你不知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吗?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的干部难道不值得保护吗?
有很多的黑暗现象我们是看不到,譬如:打压、穿小鞋、诬陷、栽赃等等,当某些变质的权力在施压时,低一级或低几级的干部是无力反抗的,那唯一能帮助他们的就是这些纪检监察部门了。

8. 新干部条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过程吗

是的。
一、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队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讲,总体看,政治素质是比较好的,但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面不够宽,年龄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政治理论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宣教人员、熟悉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的监察执法人员、财会和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的办案人员,以及能够从事纪检监察系统法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的人员都还比较缺乏。如何更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使用上必须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坚持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把“入口关”。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问题上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慎重选人,绝不能勉强凑合。通过选用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纯洁性。
二是注重干部年轻化。在选拔中注重挑选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年轻干部,使他们与经验丰富的老干部、承前启后的中年干部按梯形结构形成一个综合体,发挥各自的最优效能,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注重干部的培养教育。要给那些有潜力,积极要求上进的纪检监察干部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部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措施,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拓干部视野,积极为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对那些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畅通“出口”。
四是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对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大胆提拔使用,以此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同时要抓好轮岗交流,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的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要注重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其特殊职能,业务性、政策性比较强。要不断健全科学的管理用人机制,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上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使之更加有利于工作的正常性、连续性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当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承担起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穿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牢记使命,求真务实,进一步塑造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二是坚持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执纪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即:经常学习党规党纪,具有融会贯通的能力;善于冷静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具备综合分析、鉴别的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勇于实践,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三是要加强自我教育,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人员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为决不参与,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传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四是要关心爱护、发挥激励作用。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加以关心、爱护。积极做好推荐、输送等工作,以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使纪检监察干部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陶冶情操,磨练意志,从而以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中的理解和支持。

三、与时俱进,努力塑造检监察干部新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既要常常深入基层和外地调查取证,又要不断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腐蚀和诱惑,甚至会产生“办案腐败”。为此,要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好“四个形象”。
一是满身正气,树立可信形象。人们常把纪检监察机关看作是主持正义,公正、公道的地方,碰到违法乱纪的行为,想到要向纪检机关检举;个人有冤屈时,也会找到纪检监察机关来申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要有坦荡的胸襟和刚正的气节,为人处事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同时,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打铁须得自身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两袖清风,做到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从私心和个人好恶出发。特别是在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时,更要坚持秉公执纪,不带任何个人成见和偏见,在充满诱惑的现实生活中,不为权力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声色所迷。做到不枉不纵,刚正不阿,靠自己的言行赢得党和政府的信赖、干部群众的信任。
二是满腹才气,树立可敬形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就必须懂全局、精本行。一方面要广纳新知。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广泛涉猎哲学、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能力。在积累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各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在信访举报中查证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使干部群众从心底里敬佩。
三是满脸和气,树立可亲形象。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干部,预防腐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是惩处机关,同时也是咨询机关,谈心交心、保护爱护干部的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到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多深入群众,善于与干部群众交朋友,带着满腔热情来对待和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风细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既嫉恶如仇,又与人为善;既严肃认真,又不盛气凌人,使他们觉得纪检监察干部有情又有义。这样,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才愿意和纪委反映情况,也愿意敞开心扉。
四是满腔勇气,树立可畏形象。面对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的是勇气。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必查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案子就要得罪人,搞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不要怕得罪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敢于打黑面,有不畏权势、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对腐败分子不仁不义才能对人民群众有仁有义。要通过查办案件发挥警诫作用,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9.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关心爱护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为进一步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提出以下浅薄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

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

(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仅2016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

(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

(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

(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

(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

(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

(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

(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

二、原因分析

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二是办案能力不足。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三是自身监管不力。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

(四)保障措施乏力。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

(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一要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

(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一要强化外部监督。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三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要公开透明。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二要紧接地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互动。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

(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10.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
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
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
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日前,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三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凡事要有节有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之外,在远离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做人之本。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算好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友情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任何事情仅靠默守陈规、按部就班是远远不够的,是没有活力的,必须注入创新因素,才能显示出它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亦如此,必须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创新。当前,施工企业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抓本治源的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创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企业在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新情况,有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而纪检监察在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的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如何应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当前,加强工程队建设、严把安全质量关、狠抓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如何有效发挥工程队超额利润实现与分配监督自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是个新课题,安全质量事故频发,责任成本管理浮在表面,如何抓好这些工作将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在源头预防,案例剖析,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和对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适应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