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使员工相互监督

三)构筑案件防范监督防线。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从明确岗位职责入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内部岗位进行职责细分,不同岗位职责分配要合理、科学,体现相互制约的目标,使每个员工在其岗,明其责,每一岗位必须对内控措施的落实承担责任

⑵ 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是要加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是要深化政务公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公务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要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结果公开为重点,大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结合单位实际,做好监督员的调整充实工作。

⑶ 如何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

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点赞,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二是要完善权力规范。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 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三是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五是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光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⑷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什么监督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

2、“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3、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4)发挥相互监督扩展阅读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全面从严治党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⑸ 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监督上解决问题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点赞,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二是要完善权力规范。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 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三是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五是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光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⑹ 就如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提出建议

复建立健全决策、制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党坚持依法执政、扩大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在发挥人大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在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二是要健全各部门各系统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加强对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
三是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把不同权力的行使通过法律和规章确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是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⑺ 如何在企业里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组织内部的同级管理机构产生的不和谐的因素,正如堤中潜伏的白蚁,刚开始可以在内部追求“和而不同”,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相互之间也可以妥协。但是,我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如果他们的根本利益和价值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为之努力的方向就会不同。因此,原本可能被用来平衡的力量,掌舵人到最后也总会有驾驭不了和失控的局面,可能因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就直接导致了系统的全面“雪崩”。如果我们不关注企业组织内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一旦超过企业体系能够承受的临界点,一旦遭遇突然的外力挤压,那么,我们经营管理者又如何化解来自于市场以及内部的风险?卓越的经营管理者,在平时,其实就是一个保健医生,要防微杜渐,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在非常时期,则要迅速成为一个技术高明并且能够动大手术的医生,能够稳定局面,甚至于力挽狂澜!
行政首长负责是和集体领导负责制相对应的,就是行政首长个人对其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负责制)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权力集中,能建立起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能保证指挥灵活,行动迅速,能有效地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也易于保密。首长负责制是科学的管理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可以减少矛盾和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我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10条第5款又具体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首长负责制,定义1:首长负责制是指首长可以对法定职权内的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国家规定、上级意见结合实际作出决议和处理的一种领导体制。定义2:首长负责制是指在组织中首长一人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力,并负有全部行政责任的组织体制。
对于供电系统来说,纵向分解是贯彻直线首长负责制。将上一级首长的目标逐级分解到下一级首长;也就是将上一级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再由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按首长分工负责制,将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各级党支部(公司经理)。其中横向分解是贯彻职能部门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它对克服各个同部门工作中责任不明、随意插手指挥同级部门的正常业务、由此产生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和效率低下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供电系统而言,将凡是与某一项目标有关的职能部门联系在一起,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并指定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以保证该证项目实现。各基层部门的领导者是以处理决策性事务为主要职责的组织代表。他们在组织中处于特殊地位,对内部公共关系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起着最为直接的影响。要求领导者具有强烈的公共关系意识,善于采取有利于公共关系推进的领导方法(比如:注重收集员工意见,建立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推行民主管理等),通过在组织内营造一种团结、拼搏、和谐的人文氛围,使内部公共关系得到凝聚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