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①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怎么样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更多信息和资讯。
② 请问了解华南核与辐射监督站的工作安全性、休假制度、大概待遇等相关信息嘛
我朋友这次国家公务员考试也调剂到了核与辐射监督站,不过是华东的,我看到您说已经咨询了相关人士,能不能也跟我说一下?非常感谢~
③ 华南(原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的待遇如何具体工作是什么
希望 还是不要考虑了--这样的单位你也去冒险,还是好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吧,待遇和付出严重不协调,请斟酌
④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作内容 待遇 要求:如果自己不了解真实情况 一定不要乱发言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隶属地方环保局,是环保局所属地区辐射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辐射监管包括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两块,日本核泄漏就属于电离辐射。工作内容包括对所属地区涉及放射源,X射线装置等企业进行辐射安全审核、检测、发证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所属区域辐射水平监测、评价等等。
待遇,公务员待遇
⑤ 请问哪位先生、女士知道: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工作性质是否有危险待遇如何女生适合该岗位吗请告知
工作性质为半技术半行政的,待遇不错但是对身体有影响,具体还是要看你在什么岗位,如果是一专线的检测员或属操作人员的话,危险性较大,但是有风险津贴.
以下为这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
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
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
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
一般来说,女生不适合从事涉核工作.
⑥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区别与待遇中心:是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 站:是参考公务
中心:是事业抄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
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务员单位。
中心:主要是搞核安全方面的技术评审,编制600人,有好多部门和职能,核设备评审中心(审查核电站建设、运行等等的技术文件,如安全分析报告等)、审评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站:现在共有6大监督站,华北、华东、华南、东北、西北、西南,负责片区内的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管理、核电站运行监管,华北站还负责全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
中心:工作强度比较大,出差不多,平均1-2次/月,如果负责项目那就说不好了。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年底有点奖金。
站:工作强度中等,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管理出差不多,平均2次/月;核电站运行监管要长期在核电站呆着了,工作强度不大,但是长期出于应急状态;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工作强度较大,出差2次以上/月,也有驻厂的。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无奖金。
⑦ 华南(原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待遇怎么样
负责湖北、湖南、抄广东、广西、海南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
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
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
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
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
待遇3000左右。需要经常出差。
如果真要去,请结婚了,有了孩子再去。
⑧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区别与待遇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工程师工资在6千以上/月,年版底有点奖权金。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只是一个公务员单位。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无奖金。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