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指导法
㈠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财政部对()进行监督指导
1、ABC
2、错!应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3、AB
㈡ 人大工作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人大工作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询问和质询;
6、特定问题调查。
(2)监督指导法扩展阅读:
人大工作监督的意义:
人大监督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都非常强的活动,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限划分和运作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人大任何一项监督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同时,人大监督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在实践中,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必须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这就需要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和探索创新的关系。宪法及有关法律已为执法检查提供了充分的运作空间和充足的制度资源。我们只要在现存的制度空间内,善用已有的法律资源,完全可以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
因此,任何意义上的探索和创新,都必须于法有据,这样才能确保执法检查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执法检查就失去了权威作用和法律效力。
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纠错功能。从设置这种监督方式的初衷看,就是为了通过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
所以,执法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增强问题意识,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要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从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如果回避问题,一味评功摆好,这样的执法检查只能是形同虚设。
㈢ 政治监督六步工作法具体内容
一、征求意见。在每年年初和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征求意见时,既要征求党员的意见,又要征求村民的意见;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等渠道进行征求,也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各类组织各支队伍负责人个别征求等途径进行征求。
二、议事决策。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进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务决策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上级要求和征求收集的群众意见,就有关重要事项进行沟通,提出初步方案。
三、任务分解。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根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将年度工作任务立项分解到各类组织各支队伍。项目分解应采取签订责任状、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方式,并要明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主要任务、具体项目、完成时限、责任人、带动对象。对需要几个方面组织和队伍共同完成的任务,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以便于成果的检验和考核。
四、公开承诺。村级各类组织或各支队伍的负责人根据承担的工作,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要积极支持、贯彻上级和村两委的各项决定,根据下达的责任状(书),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五、组织实施。由村党组织指导、督促其他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带动不同类型的农民群众共同抓好任务落实。村党组织要建立支委分工负责制,每个支委分别联系指导其他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并积极开展“双创双带”活动,发动党员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领导、指导、协调作用,发挥党员在各类组织各支队伍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考评奖惩。通过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固定补贴+绩效补贴”等制度,把考评情况与兑现奖惩、评先评优等挂钩,调动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村一级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实行村级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初根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所承担和承诺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㈣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有哪些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4)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8)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㈤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一个着眼点、两个内容、三个原则、四个重点、五个结合、六个渠道、七个形式
一个着眼点——增强监督实效;二个内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个原则——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四个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六个渠道——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各专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七个形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㈥ 监督法第38条
没有“来监督法”。应源该是《监察法》。该法第三十八条如下:
第三十八条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㈦ 如何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相关的制度及方法。请详细回答
如何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相关的制度及方法。请详细回答、所提为题有范例吗
㈧ 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什么为基础
法律监督,指的是统治阶级出于维护整个阶级的整体利益需要,对执法、司法过程进行的一种制约,使其不能恣意妄为的措施。
在封建社会里,皇帝为了巩固皇权,加强中央集权,一直都重视法律监督。例如,从汉朝到元朝,中央都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关----御史台,负责对百官不法行为的纠弹,并且监督司法,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到了明代,御史台改称都察院,其职权基本上沿袭了历代御史台的职责。同时,在封建社会里,还有多种其他的监察措施,比如说言官制度等。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受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当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即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三者互不隶属而又互相牵制。这种政体虽然有利于监督,也有利于遏制腐败,但是却造成了国家机关权力的过于分散,不利于提高政府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的决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执法者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只是代行人民的权力,因此他们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政府和法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所以说,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体来说,包括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一些案件审判的监督,而且各级法院在人大开会期间,都有义务向人大报告自己的工作。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因此法院监督自然离不开执政党的监督。我党的纪检机关负有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职责,当然也包括了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当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责。所以说,党的监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
我国的行政机关除了那些垂直领导的部门以外,大多是双重领导原则(就是同时受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的领导,比如说,县工商局同时受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的领导)。因此,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也就意味着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约束其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这就是行政监督。
我国的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件侦查、审判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有权查办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中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而且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职权,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而我国行政审判制度的设立,也实现了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这些都是司法监督。
以上说的四种监督(人大监督、共产党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执法司法人员的监督,因此又叫做正式的法律监督。
除此之外,各级媒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执法和司法过程的监督,属于非正式的法律监督。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监督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指导原则为基础。
㈨ 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依法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是我国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审计署于1996年12月发布了《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对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加强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1998年机构改革后,审计署将内部审计学会改为内部审计协会,统一指导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内容
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内部审计业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3.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4.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总结、推广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成果;
6.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和成果;
7.要求下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报告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和结果;
8.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业务的有关工作成果,并据以确定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程度;
9.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薄弱时,应当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管辖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条块结合的管辖方式,把分级管理和集中管理结合起来。国家专门成立内部审计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业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指导监督本地区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业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上述管辖权限的划分,使我国内部审计形成了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两大部分。部门内部审计是在政府部门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我国的部门内部审计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审计机关来说,部门内部审计为内部审计;但对其下属单位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单位内部审计则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它直接受到相应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方法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注意把握几项原则:一是进行宏观计划指导,避免过多过细的行政干预;二是针对各地、各部门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三是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帮助和引导部门、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国家审计机关在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时,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1.制定和完善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从制度建设入手来指导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2.采用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等形式,向内部审计人员传达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工作方式,以引导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计划和方向。
3.不断总结和推广内部审计的技术方法和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人物,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4.结合审计机关的常规审计,通过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揭示其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
5.通过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帮助内部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帮助内部审计搞好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