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监督
『壹』 审计监督中的监督和服务包括什么
我国审计界一直将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看作是矛盾的。事实上,审计监督的过程就是审计服务的过程,是同一内涵的两种表现方式而已。由于长期以来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割裂开来,从而使我国的审计监督活动人为地处于两难境地。似乎进行了审计监督就要影响审计服务,于是出现了协调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关系的问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关系。审计监督主体执行的是社会功能,追求的是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审计监督客体更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监督主体的行为不利于监督客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两者必然会发生矛盾。例如、因为审计监督而使政府职能 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失去晋升的机会,或者因为审计监督使政府职能 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丧失预期利益或既得利益时,政府和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必然会极力干预审计监督活动。事实上,我国《 审计法》对审计监督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已有明文规定,并对审计监督客体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规定。因此,只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就可以理顺两者的关系。
『贰』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有什么区别
审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家资金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的,它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的审计;
其主要工作是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的: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监察部门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其主要职能是: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俗点说,审计是对钱的监督检查;监察是对人的监督和检查。
『叁』 审计监督属是司法监督还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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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单位的监督区别与职责是什么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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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有什么区别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部门职责: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陆』 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要从独立性方面考虑。
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自主地、客观地开展工作,以取得内部审计工作的预期效果,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对此,必须加以保证。
措施:
1.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逐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已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领导者经营管理理念成熟的表现。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的层次,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2.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地位。抓紧制定内部审计的法规条例,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规定内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只有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3.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必须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其次,要使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
4.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增强,重在自身的有所作为。常言说:“有为”才能“有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成效来争取、来确立。要“以为争位”,就应当做到:一是审计的务实性要强。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或企业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二是审计过程要规范。要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开展审计业务。三是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内部审计才能在监督和服务中做到“眼睛明”、“监控灵”。
『柒』 什么是审计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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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就是由独立(不同情况下是相对的)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不同情况下也是相对的)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审计监察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拟定公司审计监察相关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2、组织公司财务及所属控股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严重违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3、参与并监督公司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项目清理等重要经济活动。
4、负责对拟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进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合同的跟踪管理。
5、负责对公司的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监督。
6、负责公司的目标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体系运行有效,提供目标管理方面的管理依据和考察意见,参与开发项目目标管理的评价与研究。
7、负责公司员工的检举、控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8、开展领导干部离职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9、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10、初步拟定审计监察部的岗位配置、职位说明书及业绩考评指标。
1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施绩效考评,并提供奖惩、任免、晋升建议。
12、遵照公司的权限规定,行使费用与合同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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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审计工作是重在监督 还是重在服务
如题所述,分析的切入点不同,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1,从本质上看,普遍意义版上的审计工作,包权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通常情况下内审着重于以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为目的,外审则侧重于法定或有专项目的的委托审计。两者的共同目的都带有监督的意义成分。
2,从表现形式上看,虽然审计工作都是为审计发起人服务,但内审一般着重于监督控制,外审则偏重于服务性质。
3,可见,应视审计工作实际情形及切入角度的不同而进行判断。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玖』 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
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
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
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
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
(9)审计处监督扩展阅读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
参考资料网络——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