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什么意思
目前全国大多省、市、县区安监执法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序列,很多执法人员在安监局混编混岗,未真正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按照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中第五章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安监执法机构需要加强,不能按照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简单的将地方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划为非行政性质的公益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国家顶层设计意思是各级安监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地方行政执法机构,属于行政管理序列,使用行政执法编制,各级安监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统一编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这个规范变更的过程可以参考公安部门下面的专业执法机构,如公安行政机关与交警执法机构的关系,下一步国家层面可能也要组建安全专门监察执法检查机构,各地安全执法机构或许执行地方和中央双从领导。
❷ 安全生产执法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的组织保证。各国的实践也证明,政府适时、严格的监管是控制事故最有力的方法。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从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❸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属于什么部门。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
拓展:
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
你好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内容很多,只要是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内容都是他们的执法内容。
日常执法中常见的监管内容一般包括以下:
1-对员工和新入职人员的培训情况,看是否符合培训的学时,是否存有培训档案;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
3-是否对相关的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6-是否对现场的隐患周期性的进行排查,是否有排查记录;
7-现场存放使用的各类安全相关器材、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有维保记录;
8-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如存在会检查是如何进行管控的;
9-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接受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
.........
还有很多,以上是常见的检查内容。
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使哪些职权
参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 些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❼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具体有些什么作用发证的过程
安全生产执法证是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为时的证件,比如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发证程序:
一般地,由所在的单位向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法制办)提出申请,填写《执法资格证》申请表,审查合格后参加法制部门(一般是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执法资格证》,所在的单位凭《执法资格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执法证》。不是工作职能的需要,不办理此类证件。
(7)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建立、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水平却依然偏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行政的能力参差不齐、办案质量优劣不一,甚至出现严重的执法偏差等问题。
在系统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的方法、法律文件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依照 行政执法程序,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和探讨,提出了“科学、严格、公正、文明”的安全生产执法模式。
❽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三、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❾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怎么样
1、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职责:(一)承担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 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全市工商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国家和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县、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家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对本市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全市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有公务员编制(合同工除外)。待遇和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各地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