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对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有哪些影响

【大资管观察】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分析与展望

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释放、监管政策的放松以及各中介机构的重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发展,大资管时代到来。整个行业参与机构众多,资管产品多种多样,监管标准不一,未来会向着统一监管、市场集中的趋势发展。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春秋战国时代

资产管理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投资者将资产投资于相关市场的行为和过程,既可以是投资者管理自己的资产,也可以是受托人管理他人的资产。本文所指资产管理是金融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本着保值增值的目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对其资产进行投资,并收取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起源于18世纪的瑞士,工业革命后经济格局的变化带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层富裕家族对资产管理的需求剧增,瑞士的金融机构开始向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财富、资产管理服务。

我国资产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3年以前,这一阶段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蛮荒时代,居民资产管理需求不高,只有证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少部分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规范制度供给不足,行业发展并没有得到重视。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12年,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资产投资管理,2004年光大银行首发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规模日渐扩大;2005年广发证券发行了证券行业首支集合资管计划,券商资管业务逐步开始走上正轨;信托公司在2002年首次试发信托计划后自2007年开始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时期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各机构在各自投资领域范围内从事资管计划,因此资产配置范围成为资管产品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信托公司明显受益于分业监管体系的混业经营模式。第三阶段为2013年至今,证监会、保监会相继扩大券商、基金公司、期货、保险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各个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范围趋同,正面遭遇战一触即发,资管行业进入百家争鸣的新时代。

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格局看,多元化特征明显,我国资产管理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三个部门;参与机构包括接受正规监管的银行、信托公司、券商、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逐步纳入监管体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完全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类理财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资管产品涵盖银行理财、信托产品、集合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期货资管、各类保险资管等。

从各类资管模式看,投资范围方面,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等投资范围较广,几乎覆盖所有重要资产类别,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公募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主要以标准化证券投资产品为主;投资门槛方面,信托、券商、保险资管等均为私募产品,门槛高,均为100万元,银行理财享有公募资管待遇,投资起点为5万元,门槛较低;公募基金产品最低。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集合信托300万元以下投资者最多不超过50人,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是不超过200人,银行理财、期货资管计划等无特定人数限制。产品流动性方面,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一般要持有到期,流动性较低,公募基金、期货资管、券商集合资管计划都可以定期申购赎回,流动性较高。监管要求方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一般需要事前报备或者审批,其他资管产品一般都是事后报备,同时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管计划、银行保本理财等均需要占用一定资本金,而基金资管、保险资管计划无资本金监管要求。监管规则以及模式的差异使得各资管机构及产品市场竞争存在不一致性,而且容易形成监管套利。


目前,中国资管行业的多元化、严重分割格局既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和效率提升,也会因为监管盲区等因素引发监管套利、风险传染等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5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达到129万亿元,较2014年增长16%,居民对于财富的保值增值愿望日渐上升,也逐步认可了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金融服务,双方信任关系逐步加深。监管部门逐渐放宽资管行业门槛,除了传统的资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等也开始涉足资管领域,使得整个行业活跃度更高,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投资者所选择的余地更大,提升了市场效率。同时,各类中介机构也更加注重布局资产管理行业,这是一类轻资本业务,也各类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重点方向,美国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板块收益贡献占比一般在10-30%,相比而言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仍较低,券商资管收入占比仅为5%左右,未来提升空间依然较大。总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资管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约为88万亿元,同比增长45%,继续保持较快增速,预计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有望达到110万亿元;根据BCG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资产管理行业规模为74万亿美元,2015年有望达到81万亿美元,中国占比约为16.7%,我国有望成为美国、欧洲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资产管理国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交叉持有的问题突出,除了公募基金、保险资管计划投资限制较严外,银行理财、基金专户资管、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均可以相互投资和持有,由此各个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统计数据简单加总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有的资管产品可能多次相互嵌套,从而上述数字高估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情况,预计上述交叉持有的比例占资管行业总规模的10%左右,不过这不能掩盖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较快发展的趋势。


从资管规模/GDP衡量的行业发展深度看,2014年和2015年我国资管规模/GDP比率分别为0.96和1.30,相比较而言,2014年欧洲国家该比率平均为1.24,2013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分别为1.89、0.9和1.18,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深度已经逐步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当,不过仍落后于美国。


就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结构看,2015年末,银行、公募公司及子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P2P机构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20万亿元、21万亿元、13.7万亿元(保险资产12.36万亿元,来自第三方的受托资产1.34万亿元)、11.89万亿元,占比分别为22.7%、23.8%、15.6%、13.5%、17.7%、5.9%、0.1%、0.6%。与2014年相比,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资管、私募基金均实现翻番,而信托行业资产管理增速显著放缓,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在整个行业中的占比也呈现下降态势,显示出整个资管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传统的银行理财、信托资管逐步面临其他资管机构的赶超。但是,需要看到券商资管、信托资管、基金子公司中的大量资金均来自于银行以及银行理财,上述数据低估了银行资管在整个行业中的重要地位,目前银行仍是资管行业核心力量和主导者。

资产配置以非标为主

资产管理实质也是一种中介渠道,受托社会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于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等领域,满足社会资金需求者,从而为社会资金供需两端搭建桥梁。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分为个人客户资金来源和机构客户资金来源,个人客户主要是一般居民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主要是企业、养老金机构、银行、财务公司等,受限于统计数据限制,现在仍无法准确估计两类客户比例情况,不过机构客户可能更高,尤其是来自银行的资金应该是占比较高。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机构客户资金来源仍是主流,这与老龄化社会保险、养老金机构资产规模庞大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以欧洲为例,个人客户资产占比约为24%,机构客户资产占比约为76%,机构客户明显是资产管理行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从个人投资者资产配置情况看,个人投资者持有的现金和存款比例较高,截至2015年末我国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3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这部分存款资金未来仍有投资和财富管理需求;公募基金等资本市场产品近两年在居民资产配置中占比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各类货币基金因其投资门槛低、流动性好等特点得到青睐;其他资管产品在个人投资构成中占比仍不是很高,这可能与各类资管产品门槛仍较高、个人投资者不了解等因素有较大关系。


来自于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资产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配置于金融市场、信贷市场、实业投资等各个领域。客户资产的配置情况一是取决于不同周期下的资产配置偏好,另一个是取决于机构资产配置能力。资产投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类资产配置的把握,实证研究表明,投资组合收益情况90%以上取决于资产配置战略。根据美林投资时钟理论,经济上行、通胀下行时期,应主要配置股票;经济上行、通胀上行时期应主要配置大宗商品;经济下行、通胀上行,应主要持有现金;经济下行、通胀下行时期,应主要配置债券。另一方面,不同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和能力也不同,当前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基本相差不多,即使个别领域有所限制,但是依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绕道实现,诸如银行无法进行实业投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实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虽然无法直接进行借贷,仍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权、债权等方式实现为客户融资。因此,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资产配置状况看,以股票、债券、现金存款、其他类进行划分,截至2015年末,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股票资产占比为8%,债券资产占比19%,现金存款类资产占比29%,其他类别资产44%。可以看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资本市场投资占比不高合计为27%,而其他类主要是实业投资以及非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高。2013年,欧洲资产配置主要为股权类资产占比33%,债券投资占比43%,现金存款类占比为8%,其他类资产占比为16%。与欧洲资产管理行业资产配置相比,我国资管行业资产配置现金存款类配置比例过高,股权配置略低,这可能源于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低,更多资管资金以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形式实现实体企业融资。



资管行业参与者众多

实际上,资产管理产品从设计到最终销售需要经历产品设计、销售、监管监督、投资者购买等环节和步骤,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人的参与和掌控。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涉及机构众多,本文以接受监管的正规机构为对象,研究当前行业参与机构和人员数量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2503家,从业人员3415010人;信托公司68家,从业人员16683人;证券公司115家,从业人员222802人;保险公司180家,从业人员904252人;期货公司153家,从业人员为30000余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0家,17939人。其他私募基金公司、P2P机构等尚未正式纳入监管范畴,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业门槛较低,机构数量众多而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大资管时代,各金融机构竞合是主旋律。竞争方面,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放宽,各金融机构仍在加快圈占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处于跑马圈地阶段,产品同质化较高,特色产品较少。但,长期看,资产管理行业逐步将会向着更加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市场结构也会逐步趋于集中化。从各金融机构禀赋资源看,银行客户资源丰富,资管模式逐步成熟,但是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突出,理财业务内控、监管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本市场投研实力强大,但是创新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国内资本市场运行不给力,导致相关业务开展不顺畅;信托公司在实体投融资领域有优势,但传统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收窄,转型方向、进程仍不明朗;保险公司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不过保险资管受托资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资金,资金来源受限,由买房向卖方的转变需要适应市场检验;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时间短,面临人才、业务模式等方面困扰。


在合作方面,各资管机构也持续强强合作,诸如银证、银信、信证合作模式,增强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聚合力和专业化。以资管产品销售为例,目前,银行可以代销各类资管产品,银行已成为保险、基金等资管产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证券公司可以代销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保险机构也可以代销公募基金,相比较而言仅信托公司无法代销除信托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建立更为广泛的互销渠道有利于建立更加宽广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更多丰富多样的产品服务满足资产管理需求更加多样化的投资者,提升客户忠诚度和粘性,也可以进步增加收入来源。


总体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粗放发展时期,资产管理链条扔不完整,专业化程度不足,缺乏资产管理高端专业人才以及资管产品评价和咨询机构,行业发展透明性低,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资管行业的四大趋势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仍在加快发展,未来四大趋势值得关注:

第一,资产管理行业顶层设计有望加快。目前,我国资管行业受到分业监管影响,处于分割状态,还有部分领域未有覆盖。从目前看,各个资管产品模式不一,标准不一,起点就不同,导致各类之间相互嵌套规避监管要求,形成行业发展虚胖,隐藏了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正逐步加快行业顶层设计推动,实现各机构平等竞争,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发展加快。资产管理行业的专业化主要涉及一是经营专业化,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不断重视资管业务发展,加快建立资管子公司或者事业部,持续推动资管业务专业化发展;二是定位专业化,各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特色发力特定资管领域,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实现差异定位、特色经营;三是人才专业化,不断培养和引进更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人才队伍,人才是支撑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核心因素。

第三,资产管理行业产品国际化、标准化、多元化加快。目前,我国资管行业产品较为单一而且同质化,私募业务多,流动性差,产品配置也不够丰富。未来,资管机构会根据客户需求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的全球化,增强投资分散度,加强标准化产品供给,满足更多非高净值人群的投资理财需求,或者针对老龄化趋势,研究养老理财等,实现产品聚焦和细分市场聚焦。

第四,资产管理市场集中度逐步上升。目前,我国资管行业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在行业逐步开放的背景下,各机构加快抢占市场,做大规模。随着市场逐步饱和以及竞争水平提升,部分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资管机构逐步被市场淘汰,实现行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促进有效竞争和行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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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⑶ 普通投资者如何看待监管新规

多年后当金融从业者回首过往、复盘市场的时候,2017年绝对是值得载入中国金融史册、让人记忆深刻的一年。这一年,“防控金融风险”被国家决策层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先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反复强调;这一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结束了金融统筹监管和协调监管缺乏顶层设计的局面;这一年,“一行三会”的监管风暴如期而至,针对资管行业的种种乱象给予了精准打击;这一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资管新规”)横空出世,必将成为指引资管行业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对于广大资管机构和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过往依赖监管套利、层层加杠杆等手段“躺着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伴随金融去产能而来的是机构盈利下滑、业务条线收缩、从业人员冗余的行业阵痛;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资管业告别野蛮增长模式,重新切换至专业经营的正轨,对谋求发展的机构和个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喜讯。谁可以在行业变革时坚持不懈地提升自身专业实力,在所处的行业细分领域多思考、多实践,谁就能在大潮退去时屹立不倒,并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下一轮更加精彩纷呈的行业大发展。
站在新旧时代交替之时,重温资管业务的本源,厘清此次资管新规的监管逻辑,并对资管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有所预判,对于指导我们下一步业务和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让我们先从资管业务的本源说起。

⑷ 同类资管产品要统一监管标准

11月18日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资管业务进行分类,明确何为同类业务,是统一监管标准规制的基础。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二是从资金投向划分,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为确保指导意见有序实施,设置过渡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⑸ 央行关于大资管行业监管透露了怎样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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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资产管理公司是受谁监管是证监会吧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银监会监管。
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⑺ 国内资管行业的发展历程中,第四阶段是什么

第四阶段(2016年至今):规范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在服务实体版经济、促进权金融行业市场化、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池化运作、非标泛滥等特征导致风险不断累积,同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乱象。如利用理财产品从事“非标”投资、资产出表等监管套利活动,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交织在一起,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放大监管真空,提高监管套利的收益。

对此,监管部门主动对资产管理行业中的不协调、不合理之处进行反思和整顿,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即将出台,在新监管框架下,资产管理各子行业发展既面临大机遇,也将迎接更多的挑战。

⑻ 证监会资管业务有哪些变化

20日晚间22:39分,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来自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