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土局监察科工作内容

1、宣抄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袭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3、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矿山进行动态巡查;
4、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处理土地、矿权纠纷;
5、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㈡ 国有土地出让工作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办理流程 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
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㈢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监管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导入(增加)探矿权、采矿权、地质工作项目管理信息,确定资料接收机构;汇交人向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原始和实物三大类地质资料,若汇交人逾期没有汇交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别对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其中成果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并发出“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只有三大类地质资料同时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图3.1,图3.2)。

图3.1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总流程

(1)汇交监管平台通过记录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每个环节留下的痕迹(馆藏机构挑选、分发;发汇交通知;汇交人上报清单、移交清单;合格确认、补充修改通知;发催交通知、处罚通知、行政处罚公告;转交通知、转交确认;发汇交凭证;超期未汇交等)获得项目、两权应汇交资料进展程度、处理状态。

(2)汇交监管平台能把项目、两权应汇交资料的进展程度、处理状态等结果显示出来,实现对地质资料汇交状态与结果的监管。

(3)通过汇交监管平台显示的结果,使馆藏机构管理人员了解每份应汇交的地质资料所处的现状(发汇交凭证、已交、未交、正在办理),明确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图3.2 汇交监管平台功能流程图

(4)汇交期、催交期、超期未交提示。依据探矿权(汇交期限30个工作日前)、采矿权(汇交期限90个工作日前或180个工作日前)和地质工作项目(汇交期限180个工作日前)汇交时间期限和催交期限(超过60个工作日未汇交地质资料),设计了地质资料汇交的时间期限自动监管功能。即在汇交期限内,提醒馆藏机构人员,某个项目或两权已进入地质资料汇交期;对于超过汇交期限内的项目或两权,提醒馆藏机构人员,某个项目或两权已进入地质资料催交期;对于超过催交期限的项目或两权,提醒馆藏机构人员,某个项目或两权已进入地质资料通报、处罚期。

㈤ 国土资源工作流程是什么

工作流程是指工作事项的活动流向顺序。工作流程包括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工作环节、步骤和程序。工作流程中的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

㈥ 国土资源工作流程要素是什么

1)任务流向:指明任务的传递方向和次序;
2)任务交接:指明任务的交接标准与过程;
3)推动力量:指明流程内在的协调与控制机制。

㈦ 开展土地督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制定年度土地督察工作计划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确定督察重点任务,选定督察方式、督察项目和地区,明确各督察项目工作内容和时间。年度土地督察工作计划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编制年度土地督察工作方案并向省级或者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通知书内容包括督察形式、时间、范围、对象、内容、督察工作人员及督察具体要求。
组织开展相关土地督察。根据督察任务进行内业审查和外业核查。内业审查的工作流程为:确定内业审查主要工作目标→要求督察对象提交需内业审查的资料卷宗目录→调阅资料并开展阅卷审查→根据内业审查情况提交需外业核查的事项清单→梳理内业审查工作成果。外业核查的工作流程为:确定外业核查主要工作目标→实地核查和现场踏勘→根据外业核查情况提交需内业进一步核实的事项清单→根据需要补充调阅资料并进一步核实相关事项→梳理外业核查工作成果。汇总督察成果,对督察事项作出评价,与督察对象交换初步督察意见。
编写土地督察报告并发送相关督察整改文书。督察报告内容包括督察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定性描述、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经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向督察对象进行反馈、核实,形成正式的土地督察报告,连同拟发的相关督察整改文书,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批复后,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向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送土地督察意见书,同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工作改进建议书。
督察整改和检查验收。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察整改文书载明的督察意见,在建议限期内进行查处整改,经自检合格后,在时限届满之日前,由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整改情况和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组织预验收或审查延期申请,预验收通过后报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及批准延期的,继续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

㈧ 什么是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程序,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的方式、步骤和过程的总和。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是针对某些轻微违法和给予的行政处罚比较轻微的行政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有:①耕地被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的;②不履行复垦义务,责令限期改正的;③使用非法批准的土地,责令归还的;④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责令限期办理的。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常用程序。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送达、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