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审计
1. 审计包括哪些审计,财务方面的审计指的是什么
你们单位的性质是什么?你们审计的目的是什么?主要业务是什么?如果是为了年检、上市或是别的需要有鉴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结果,可直接找事务所来做,具体的内容就不需要你操心了。
如果是打算做内审,主要是看下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报表、帐册、凭证审阅来完成的。内审的话还可以带一些专门的目的去进行审计,比如说通过对帐册和报表的分析,可以判断企业的运行效率,各个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可向管理层提供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大企业的利润空间。如果你们觉得存货或应收账款或是别的什么存在问题或存在问题的风险太大,完全可以进行审计。财务审计很活,完全为你的目标服务,是通过对帐册(帐册是企业活动的货币表现)审计,辅以其他来完成的。
2.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部监督,纪律监察委员会有什么联系
1、 一般监督。一般监督,也叫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一般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三种主要形式。 所谓日常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在推行行政命令过程中对下级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所实施的监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偏离行政目标的不当行为,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自下而上是指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对上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检举、控告等。所谓主管监督,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监督。如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监督等。这种监督有些属领导关系,有些属业务指导关系,其权限范围由中央和地方上下级部门之间实行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不同而相区别。 所谓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它部门实行的工作监督,它包括平行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监督是以业务内容为核心的专项监督。如国家财政部就其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工作,对各部委、各地区的预算、计划、收支等工作实施的监督等。又如国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业务,对各部委、各地区行政编制、人事录用、人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督。 一般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并由此而形成的制度丰富多彩,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所说的报告工作,就是指下级国家机关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项、事件和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工作简报、年度报告、专题报告、临时报告和综合报告等形式。通过这些报告可以保证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下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而有效地领导和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2)审查批准制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监督主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范对被监督对象的部分行政行为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审查批准的内容主要涉及比较重大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某一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决定、命令、预算、决算、财政收支计划、报表、帐簿、单据等进行审阅核对,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备案检查制度。按照法定规定,下级制定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在事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供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如果在备案检查中发现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撤消。 (4)违纪调查制度。违纪调查制度是指具有监督权的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发生的事故和违法乱纪案件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它包括一般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行政复议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失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复议机关一般是具有上下隶属监督权的机关,即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只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为。 (6)批评建议制度。批评建议制度是指下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认为有违背法律、政策或有错误时,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以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当然也包括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从目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般监督的职权和责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观念的影响,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完善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方式的新路子。 2、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行政监察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国目前的行政监察机关,包括国务院的监察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向所属部门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的其它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是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 从上述不难看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监察。即对被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清正廉洁监督。即是对被监察对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行政监察职责的有效履行,行政监察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等。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按照职责权限,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也可以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由行政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 3、特种监督。特种监督是特指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监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财务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 中国审计监督机构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9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国家专门审计监督机关,形成了由国家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地方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局。二是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国家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但在业务上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三是社会审计组织。目前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他们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做出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审定。 目前政府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务合规性审计。主要任务是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帐目,查明财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二是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价,其范围包括政府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全部活动。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以下法定职权: (1)要求报送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和谎报。 (2)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权。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制止并采取措施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5)通报权。审计机关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6)处理权。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作出处理。 (二)、国家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体系 国家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体系,是指由来自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以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体系,主要由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公民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六个方面构成。 1、政党监督。政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由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的。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在野党对执政党组织的政府的监督,其基本途径:一是通过议会等机构对政府进行调查、质询、弹劾,以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二是通过舆论工具批评政府的政策,揭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活动。 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监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它的监督处于核心地位,其监督方式主要有:(1)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保证和指导国家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经常了解和掌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通过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握方向;(3)通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应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纪、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和行政管理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4)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员进行党纪监督,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和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以及接受人民群众对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的控告和检举;(5)通过党的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所反映的有关政府中党员的问题核实后由党内做出决定或转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二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定阶层、一定范围的民众的利益要求,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能在坚持国家利益和整体性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各集团、各阶层利益的特殊性。民主党派的监督方式有:(1)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或通过该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协商国家大事,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政府工作并对政府机关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2)通过该党党员以及主办的各种报纸、刊物对各级政府的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 2、权力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叫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西方国家,是指议会对政府的施政、财政、人事及其它法定事项的监督。在中国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形式。所谓法律监督是指针对行政机关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是指针对行政机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人大监督的主要方式是:(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3)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改变或撤消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制定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以及不适当的法律性文件、决定、指示和命令等;(4)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5)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6)行使人事监督权;(7)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8)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3、司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和司法手段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西方国家的司法监督主要有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判等方式。在中国,司法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主要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侦查、审判等活动。 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检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直接监督。如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二是通过对行政诉讼的监督,间接地规范行政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其监督有以下特点:(1)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行法纪监督。对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侦查、起诉;(2)监督结果主要通过追求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来体现,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纪律的行为不直接处理,通常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监督具有强制性。这就决定了其在监督效力上具有权威性,而这一权威性来自于国家意志,来自于法律,这是其它一些监督主体所不具备的。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理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来实现对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进行:一是通过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是否有违法、失职和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二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等追究违法、失职的行政公务人员的责任,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纪律。 审判机关监督与其它机关监督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之后实施的事后监督;(2)是消极的、被动的监督,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只有当事人起诉,才会进入监督程序;(3)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4)依照司法程序进行,由《行政诉讼法》来调整。 4、社会团体监督。在西方国家,有许多所谓的“利益集团”、“压力集团”。他们与政党不同,参与政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政权,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利益和主张。他们往往通过院外活动或利用公众压力、新闻舆论压力来影响政府的政策、监督政府的行为。在中国,社会团体是指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最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能更好的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社会团体的监督有以下特点:(1)他们的监督权是根据宪法的总原则来实现的,不是根据那一部专门法律的规定实现的;(2)监督权是以社会组织的名义,依据自己的主动性或团体的规定来行使的;(3)在监督方式上,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以口头或文字等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建议和批评,对违法的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4)在监督效能上,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和惩处性,因而要有效实现其监督,应借助其它监督主体的力量。 5、公民监督。公民监督具有广泛性、全面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其基本方式有:(1)信访。公民向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写信或直接走访等形式,检举和揭发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提出自己对政府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等;(2)传播媒介。公民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广泛的社会监督;(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有权就他认为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要求审查并重新作出处理和裁决。 6、新闻媒体监督。新闻媒体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在监督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特殊作用。新闻媒体包含的信息量大,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能够形成广泛的影响和巨大的社会冲击力。 新闻媒体监督作为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其监督途径是:(1)新闻报道。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和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报道无形中使政府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2)公开曝光。新闻媒介及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从而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关注与重视,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的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3)表达民意。新闻媒介播出或刊登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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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
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
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
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
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
(3)财务监督审计扩展阅读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
参考资料网络——审计监督
4. 如何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刘东印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混乱的、不规范的,就会直接酿成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从我国近几年来发生的腐败现象来看,财务管理上出问题居多,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建立预算管理组织结构
要严格遵守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核算制度、办法的规定,完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通过细化、规范、合理地安排支出,科学界定单位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分析,并就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予以纠正。
二、 改变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职能
实行会计电算化,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信息、管理知识等,因此,会计电算化将促进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向既博又专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明确财务监督检查的范畴
1、要提高自我制约的意识。要不断提高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办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思想基础,是首要前提。
2、要加强财务法规和政策研究。这是我们提高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财务规定是在计划体制下制订的,对今天来说有些不太适应了。另外,根据新的情况改进管理,使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去运作。
3、要制定财务监督检查条例。这是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条例应当成为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条例监督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原则。
4、要加强财务审计。这也是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审计的作用就在于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对单位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核,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5、要把监督活动渗透于管理各个环节和安全过程。财务监督检查不能就某一项资金运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贯彻在资金动作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6、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单位领导和其他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对创收的认识,培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财务监督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财务人员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就必然会违法违纪。财务人员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就会帮助犯罪分子造假账、隐匿账单、甚至销毁账单,使财务管理失控。
7、要健全财务监督的组织体制。财务主管有权监控单位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有权审核经费预算,监督大额经费的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权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参与经费动作中的重大活动,如监督资金收支、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标、决算坚持按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提出审计建议、对违规违法情况的反映和制止等。
8、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经费支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用支出由政府集中采购,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通过公平竞争,使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满意的商品,并得到质高价优的服务,买卖双方都得到满意的效果,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
9、要发挥超前监督的预防功能。超前监督是加强财务监督的一个方面。它的功能就在于对财务运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先的监督避免为时已晚的后果。
四、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关系
当领导交办的任务与财务规定相违背时,财务人员要不要执行?从财务人员来说,有遵守职业道德和财务纪律的要求,不可为之,应当不顾自己的利益得失,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领导固执己见,硬要执行,那么财务人员就要向领导作耐心的解释。不能因怕穿小鞋,而违背财务管理原则,通融领导,这样就既害了领导、又害了自己。作为领导来说,首先就不应该把违背财务规定的事让财务人员去做,如果是不了解这方面财务规定,就得听财务人员的解释,接受他的建议,要明白财务人员这样是为了爱护自己。真正出了问题,领导是要负责的,甚至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真正处理好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关系应当是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互相把关。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关系。
五、 处理好财务管理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纪律,这就是原则性,我们不能违背,否则就要犯错误,严重的要犯法。所谓灵活性,就是在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充分利用政策具有弹性这个特点,作些技术性的合理处理。原则性在财务管理中起主导地位,灵活性不能影响原则性,这是基本的要求。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是我们的目标。
六、 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审计和被审计是一对矛盾,但这对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审计是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审计的目的就在于按会计法的要求,对单位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更加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也可以使我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这是一件大好的事。因此,每半年要求审计一次,避免留存隐患。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对审计的认识,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七、正确处理好主管领导把关与领导班子集体把关的关系
主管财务的领导对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负主要责任,这不等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资金运作没有责任,应当共同来把关。主管财务的领导对重要经济决策、重要的投资、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大额度的资金运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只有领导班子成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把好财务关的观念,才能发挥财务监督检查的功效,提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 审计和财务的区别
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
三是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
四是方法程序不同。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
五是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
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
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6.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有什么区别
由于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具有特殊关系的两种经济监督,是不同层次的经济监督,它们在监督的性质、本质特征和重要性上各不相同,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 一.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1. 会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全面、连续、及时的监督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从而得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具体讲,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会计工作本身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2.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审计监督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它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使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检查,通过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相,然后衡之以一定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二.从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区别分析两者的不可替代性 它们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为了满足人们反映生产活动成果,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内部审计监督则是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或说管理者内部出现层次管理后才出现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其产生的基础。 2.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内部会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在具体完成会计工作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独立的第三者”,它不从事具体的经济管理业务活动,而是专门从事经济监督工作。 3.两者的独立性不同。企业会计监督与本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监督是看企业集团全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会计报表的表达是否公允,它不受具体经济业务的限制,且审计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它更具有超然的独立性。 4.监督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能够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审计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能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包括不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其范围远远大于会计监督。 5.监督的权限不同。会计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违纪的经济业务有不予受理、制止、纠正的权利,还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请求处理等权利。审计监督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经过领导批准,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向主管部门汇报。 6.监督的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审核和检查企业资金的组织、分配和使用,监督企业原材料消耗及成本费用是否节约或浪费,促使企业讲求经济效益,都是通过会计人员的本身业务工作直接进行的。而内部审计监督则是独立于会计工作之外的一种监督活动,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查,进而监督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可见,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它必须借助于会计的记录资料,是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7.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经济活动过程,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节约开支,以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关系。内部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不但包括“查错防弊”的保护性,也包括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性,而且还包括评价会计工作成绩、开脱会计人员责任的鉴定性和公证性。因而,也可以说,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7. 浅析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异同点
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对象不同。 会计监督的对象是资金流动,从其纵向即运动过程而言,包括事前监督(如预测和计划)、事中监督(如日常控制)和事后监督(如检查、审核)。它伴随着经济活动而进行,贯穿经济活动的始终。
审计监督的对象是反映经济过程、经济现象的会计资料和其它经济资料,重点审查这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它以查账为中心,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从其横向来看,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计划等,通过检查其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从而检查财务收支;从其纵向即检查过程来看,有事前审计(对预测、计划的审查)、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一定时期终了对会计资料的检查,以此检查财务收支)。
会计监督是直接对资金运动(经济活动)的监察与督促;审计监督则是直接对会计资料的审查,进而检查资金运动(经济活动)。
二、方法不同。 会计监督是运用专门的方法,即对经济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类和汇总,通过填制凭证、登记账薄和编制报表,从而形成会计资料即会计信息。这种会计信息可提供给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决策。
审计监督的方法是研究、分析、调查和评价,按照一定的程序,如出具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等,通过审计,查明会计资料、其它经济资料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经济有效,并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
三、职能作用不同。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在于控制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关系。通过对资金的会计监督,达到正确合理地组织、分配和使用资金,降低费用和成本,增加积累,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检查,监督财务收支,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它一般是通过检查来确定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而审查财务收支,检查错弊,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四、执行者不同。 会计监督是伴随会计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进行的。在会计部门,按岗位责任制对经济业务进行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审计监督是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的,必须是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只有这种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负责进行的审计工作,才具有权威性。
综上所述,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区别在于,会计监督具有对象的直接性、方法的专门性、职能作用的管理性和执行者的群众性;审计监督具有对象的间接性、方法的综合性、职能作用的防护性和执业者的专门性。因此,既然有区别,就不能以会计监督取代审计监督,或以审计监督取代会计监督,而应使两者并行不悖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