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纪检岗位和监察岗位职责的区别

纪检与监察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机构性质:前者是党内机构,后者是国家机构

(2)产生方式:前者由各级党委会产生,后者由各级人大产生

(3)监督范围:前者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后者是全部国家公职人员

此外,在职权、措施等方面都有不同。

纪检岗位主要工作: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检查岗位主要工作:

1、综合性公文起草工作。

2、劳资工作。

3、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4、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监察管理职责扩展阅读: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行政监察法》第3条至第6条,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我国行政监察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做好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带规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有以下三点基本含义:

(一)依法监察。监察机关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法制建设的机关,它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检查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的贯彻实施。

这样的法律地位,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自身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活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纪为准绳,妥善处理问题,做到依法监察。

(二)自主行使监察权。行政监察机关是依法行使监察职权的主体。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它依法拥有自主行使监察职权的权力。这是使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谓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影响,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干预、影响监察活动的行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为了秉公执法,就必须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做到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体现了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的思想路线的精神,也贯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精神。

贯彻实施这一项原则,对于搞好各项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点: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应自觉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做出工作部署、进行工作指导、解决各方面的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材料。

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和借鉴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做好各项监察工作的规律,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证据。重证据,就是注重事实、重证据,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证据,使政纪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确保案件质量。

(三)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环节,是了解真实情况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监察机关在开展的各项监察工作中,都必须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

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再加以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才能对监察事项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为做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纪检和监察有什么区别

2. 监察局的职能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 请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要目的是为了聚焦反腐败职能,将监察委员会负责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改革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使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4)监察管理职责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 请问监察委员会的三大职责是什么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要目的是为了聚焦反腐败职能,将监察委员会负责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改革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使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5)监察管理职责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6. 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回职、秉公用权答、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等。

7.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纪检监察员是否能够正确履行职责”:这没人能回答,要看具体的纪检专监察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态属度。2、“如何认真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提高个人业务素质,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观念,时刻想着为人民服务,认真服从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积极努力地完成专项效能监察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