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监察
㈠ 反贪局和预防腐败局,工作性质一样吗
不一样。
简单讲,反贪局的工作是直接惩戒,预防腐败局的工作是宣传教育。
反贪总局重在查案办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则主要是预防腐败,前者实际中偏重案件,后者则偏重政策。
1、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机构职责:
(1)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4)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5)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6)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7)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8)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2、预防腐败局
机构职责
(1)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2)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3)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这项职责是《公约》对缔约国预防腐败机构的要求。
(1)预防腐败监察扩展阅读:
其他反腐机构
中国的反腐机构,从类别上大致分为党内纪检、行政监察、检察、审计四类,基本形成法律、党纪、政纪三方面共同反腐的局面,审计则作为重要的配合部门,协助反腐。从国家层面来说,目前最主要的反腐败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升格反贪污贿赂总局,将重心转向反腐败、打击职务犯罪,集中精力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但这与中央纪委的职能并不冲突,反而有利于两者的高效协调和配合。
中央纪委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职反腐机构。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
反贪总局办案力量的充实和强大,也有助于对中央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规范,两者之间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更有助于依法查案办案,也可以避免纪检机关滥用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会进行相应的部门调整,这种制约关系会在地方有所体现,也是检察系统加强独立性的一个体现。
㈡ 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癏,她的名字读什么呀
监察部长应该是马馼。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经表决决定,任命马(马旁加文)为监察部部长。国家大大胡锦涛签署大大令,公布了这一决定。
马(马旁加文)1948年7月生,河北吴桥人,大学学历。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内蒙古巴盟乌拉特前旗苏独仑公社插队任大队副主任、公社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学习,1982年7月起,任南开大学分校党委副书记,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职。1989年8月起,任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副司长,国家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等职。1997年9月起,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等职。2004年1月后任中央纪委副书记
㈢ 自己如何预防腐败
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做人做事完全遵照规章制度和纪律,就可以让自身保持清正的气节。
㈣ 监察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
【答案】C
【答案解析】试题分析:考查课本基础知识,较为简单。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机关、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的监督,因此题中监察部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答案C正确;AD属于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不符合题意。
考点:本题考查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㈤ 监察机关是怎样预防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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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
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全党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长期以来,我党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惩体系,为什么腐败之风依然屡禁不止、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又有反腐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这里,我就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是要与时俱进地建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体系。我们党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但在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相互抵触和矛盾的情况,在反腐机构上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反腐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不断地探索地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反腐法律制度体系,这样才能完全地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要不断地探索和改进监督机制。一是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内监督机制。由于现行的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和科学,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为了使监督机关在预防和反腐工作中真正地履行其职能,应该大胆地尝试有关监督体制的改进和创新。二是健全保障群众合法监督的人身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党一直以来坚持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政策路线,群众监督是预防和反腐的重要力量,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督机关和反腐的职能部门都相继在各种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了反腐线索举报电话及网址,同时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举报腐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政策等机制,但效果仍然不明显,这是为什么呢?究其主要原因大多举报者都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我国目前对违法线索举报者人身权利的保障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这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三是打防结合有效遏制腐败。要坚决查处腐败问题的大要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腐败问题必须从重从严惩处,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同时,为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在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时,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做好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以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产生。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独特优势,注重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将其它各种教育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机制,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警钟长鸣。
我们一定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造性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㈦ 预防腐败的机构设置有哪几种模式
有关预来防腐败的机构设置,主要源有三种模式。
一是未建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或预防腐败机构,国家监督职能部门身兼查处和预防腐败双重职能,廉政监督机制运行正常,如美国的司法部、日本的检察厅、英国和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公署、芬兰的行政监察专员公署。
二是专门的反腐败组织兼具预防功能,不少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反腐败组织,在其反腐败职能中包括了预防腐败,比如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泰国反腐委员会、印度中央廉政委员会、韩国直属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等,美国还在参议院内建立规范和品行特别委员会,在众议院建立道德委员会,司职对议员贪腐案件的查处。
三是设立专业的预防腐败机构,如法国设立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党政纪律法规实施机构除了党的纪委、组织部门外,还包括行政监察部门以及人事管理部门等。
㈧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上位部门是监察部还是国务院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