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制度是层级监督的最基本方式

层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监督纵向划分为若干层级,各层级分别对上1层级负责而构成的层级控制的监督体制。层级监督最基本方式:1报告工作制度。2执法检查制度。3审查批准制度。4备案检查制度。考核惩戒制度。

Ⅱ 简述《标准》实施的监督包括几个层次

标准实施监督形式有国家监督 、行业监督 、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四种。

Ⅲ 监督管理有哪些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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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Ⅳ 质量管理体系 初审 监督审核 审核高层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初审是第一次的正式审核
监督审核是按照CCAA、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具备持续满足要求的能力。监督审核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审核的间隔时间一般是12个月内进行一次。
审核高管层是每次审核所必须审到的部门,主要涉及一些笼统条款,从宏观上看你企业的整体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为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组织计划的安排,确认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被正确、有效实施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的各项要求是否有助于达成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适时发掘问题,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为组织被审核部门/人员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以确保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审核方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文件审核:评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单/记录和其它要求的支持性文件是否涵盖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范)标准。
2、现场审核:审核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执行的程度及有效性。
1)、每次现场审核,包括初次审核(第一次正式审核)和每年的监督审核,必须包括以下方面和内容的审核:
a)、从上一次审核后的新顾客。
b)、顾客抱怨和组织反应的情况。
c)、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和措施。
d)、朝持续改进目标的进展情况。
e)、从上一次审核后,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和验证。
2)、包含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产品实现过程,都必须在每个为期连续12个月的现场审核时,至少进行审核一次。

Ⅳ 如何体现"监督全覆盖"的政治要求是一个很大难题,也是

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有效整合各审计业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资源,促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财政审计大格局为平台,继续加大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切实避免业务成果的条块分割,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分析,提炼综合成果,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整合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资源,如在地方审计机关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部署其配合审计署完成一些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使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作用方向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与审计领域的广泛性相比,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以现有人力,在同一年度甚至五年内难以做到对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因此,要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部门、专业限制,统一调配审计力量,采取大兵团作战、上下左右联动的审计方式,降低审计人力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和人力资源实际,考虑适当增加人员规模较小单位的编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多之间的矛盾。

三是尝试审计业务外包,创新国家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在最大限度整合国家审计内部项目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尝试创新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即在建立有效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单位,寻求外部力量支持,扩大一定时间内审计监督的作用面。此外,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的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使现有人力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扩大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其中,对专业性强的知识领域,可借助专家团队予以解决;对关乎民生的业务领域,可尝试借助媒体等渠道,通过公告等形式获取线索,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四是全面普查审计对象和梳理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对象和计划动态管理。对管理、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审计计划的梳理结果,摸清哪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管理领域还存在审计监督的监管盲区,并分析审计监督已覆盖领域审计间隔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并尝试建立中期和长期计划。其中,中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基础上作滚动调整,以实现审计计划的动态发展,力争实现审计对象几年轮审一遍。

五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方法,合理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问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应该包括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两个层面,其中,审计对象全覆盖不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庞大、涉及事项繁杂,要实现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却存在非常大的难度。对此,可以围绕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准确界定审计内容,设定并运用科学的评价指标,在做出总体评价的前提下,采用抽查方法开展审计,力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规范审计程序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Ⅵ 政府监督具体有什么

一、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 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 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 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
2、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
(五)、以监督主体同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分:直接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间接监督,如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督。
(六)、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分:
1、 事前监督——是指制定行政决策之前由监督主体对制定行政决策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2、 事中监督——是在监督对象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3、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执行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以后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在于全面检查决策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以监督的专业性作为标准分:
1、 一般监督——指的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2、 专业监督——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工作的监督。如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

Ⅶ 纪委应从哪些方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Ⅷ 质量监督员的要求及职责是什么呀

质量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8)监督层要求扩展阅读: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和出口商品检验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监督企业建立和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测条件。

(4)监督企业对生产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检验工作,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验。

(一)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的建立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 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各分项工程确定“先导段”标准化和规范化,把住原材料进厂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厂,达到科学管理,严格检查精心施工,强化监督程序化施工。

3、 建立以下制度

(1)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严格把住材料质量关,坚持先检验、后进场、先试验、后使用,对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一律杜绝进场。

(2) 技术交底制度

a.由经理部项目总工向工程技术主任交底,并审批工程技术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b.由工程技术部向质检部交底,进行设计文件,工序施工程序,施工要点,安全技术措施等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c.工程技术部向班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交底。

(3) 工艺检查制度

工程技术部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技术要点、保证措施进行交底后,由质检员、测量员进行工序检查,并向经理部质检组汇报工艺情况,填好原始记录并上报监理签字,实现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4) 质量检测制度

对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及时检查中线高程及结构尺寸或现场试验,并将结果送监理批准。

(5) 工序交接制度

一道工序结束后,由本道工序负责人填写自检结果,质检员检查核实后上报监理,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 实行质量两联单制度

a. 材料进场通知单:主体工程材料进场前,由质检员、监理及试验检测人员到料场进行试验检测,认为合格后,由质检员将结果报给监理审批后,下发材料进场通知单,材料方可进场。

b. 浇筑通知单:模板与钢筋安装结束后,填工序交接记录,质检员及监理验收后下发砼浇筑通知单。

4、 建立奖罚制度确定各级质量责任者,实行责权利挂钩。

5、 成立质量领导小组。

(二)关键部位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和特点,在严格执行以上质量措施的同时,着重对以下几个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1、 压实保证措施:

(1) 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含水量及遍数,并及时跟踪检测。

(2) 对压实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按压实机具的操作规程进行压实,杜绝违章作业。

(3) 关键工序采取重型压实机具压实,以保证压实质量。

2、 防止涵头跳车的保证措施:

(1) 加强地基处理,克服地基沉降

a. 对地质状况不良地段进行换填,换填采用天然砂砾等渗水性好的材料。

b. 加强填前碾压,保证桥、涵头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在填前采用18GD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以加大地基的密实度和填前沉降量。

(2) 加强桥、涵头填土的质量

a.对于桥头填土施工,要预留足够的作业面,以保证机械有足够的作业范围,以便发挥机械性能。

b.桥、涵头填土宜选择天然砂砾等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强度高、易压实,水稳定性好,有利于稳定和减少沉降。施工中,压路机无法到达的部位,采用振动夯实机具分层夯实,使压实度均达到压实标准。

c.桥、涵两侧与顶部、锥坡构造物背后的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压实厚度不大于10cm,厚度保持均匀。

(3) 提高工前沉降量降低工后沉降量

a. 增加工前沉降的时间。尽早完成桥、涵头填土,开始工前沉降,在施工组织上做好安排,提早桥、涵开工,特别是桥头填土较高的桥梁的开工时间,延长工前沉降时间。

b. 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为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采用对桥头填土加载预压的方法,一般用推土的方法加载。

(4)桥、涵头回填时,应两侧同时水平分层,对称地填筑,夯(压)实。

3、 涵砼内在质量和外观几何尺寸的保证措施:

(1) 对涵洞施工中所需材料进行控制,每500m对碎石进行压碎值颗粒分析、针片状含量等综合测定,使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方可入场,对中粗砂每500m进行颗粒分析、含泥量、有机质含量等测定,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场,对水泥也要进行重新分析,所需钢筋要做弯拉和焊接头及焊接金属机械性能等试验,使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2) 按要求及时制作检验试块,以保证砼强度满足要求。

(3) 严格控制模板质量,使其在砼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及时严格检查支模质量,防止模板在砼浇筑时发生涨模及漏浆现象,从而影响涵洞的各部几何尺寸。

(4) 加强对砼浇筑过程的振捣,保证振捣时间,振捣到位,使砼外观光滑、密实,无蜂窝、麻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