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
A. 帮我发一个黑龙江省物价局拟调整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目录呗 谢谢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物价网站上那个《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头孢替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就是。
B. 黑龙江省物价局蒸汽
一般原煤热值在5000大卡,600元/吨,锅炉效率平均75%,供汽热焓值661大卡/KG(0.8MPa),吨煤产蒸汽5.7T,软化水价格5元,热网损失热值,人工管理费
,上述合计,平均约在150元以上。仅供参考。
C.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与省物价局什么关系
是省物价局的二级局,正县级直属行政编。
D.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 请问这个你在那里找能发给我一份价格详单吗。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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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物价局是属于什么部门
物价局隶属发改委,系部门下属机构,属于行政部门,既不是商务部,也不是工商部。
物价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5、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6、物价局标志含义:红盾+华表+W
(1)红盾红盾代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华表:尧舜时期就有华表,那时是路标,从秦始皇开始,华表一般采用最坚硬的花岗石打造,头上常盘踞雄狮,周身缠绕蟠龙,完全成了一种专制集权的象征。天安门的华表给人一种庄严的感觉。
(3)W代表物价的“物”的WU的第一个字母。
(5)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物价管理体制:
1、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价格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规范制度的总称。
2、其主要内容包括:物价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管理对象范围的确定,对各类商品价格、比价、差价的管理政策、管理原则、管理方式方法等。
3、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既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又受上级物价部门领导。国务院负责制定和批准国家物价方针和政策,物价法规和物价计划。
4、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管理重要的工农业品价格、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重要的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
5、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的工农业品、比较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
F. 求黑龙江省物价局2011年11月15日调整102个品种药品价格目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
头孢替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1〕3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关于清整理整顿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涨价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0]240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黑价格[2010]313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与吉林、辽宁价格部门进行省际间共同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调整后的药品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2)的规定执行。
二、附表1、附表2中未列规格的药品价格,请药品生产企业持相关资料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重新核定最高零售价格。
三、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五、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发现违价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在执行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我局。
六、上述规定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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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