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能源监管
Ⅰ 行政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到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规定的各项任务,该工作由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9个部门协调合作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目标: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提出了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突出能源矿产勘查;二是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三是做好矿山地质工作;四是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五是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六是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需要注重的工作是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等。从推进地质科技进步、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和加快地质人才开发等几个方面大力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强化矿业权管理以及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提出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5方面的总体要求。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点任务是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推进地质勘查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制定地质勘查规划和行业发展战略、制定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提出了做好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若干要求。
Ⅱ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简介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 )规定,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 、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区域名)监管局;在山西、山东 、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接受所在区域监管局业务指导。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主要职责: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管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八)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 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 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 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 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监察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八)重庆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江西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西藏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地址(江西业务办公室):
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西50米
文章来源:南昌中公教育 望点赞!!!
Ⅲ 行政机关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的有效期是多少
对初次进行备案的,应在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审核,对变更备案信息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
Ⅳ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高压电工进网许可证查询系统
先找到国家能源局的网站
网站:http://www.nea.gov.cn/
在这个网站上找所属的,华北能源监管局回 |答 东北能源监管局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华东能源监管局 | 华中能源监管局 | 南方能源监管局,六个区域中发证给你的其中一家网站,然后进去
然后在六家网站中的《公共服务》一栏下面《行政许可》点进去,就能看见《许可监督平台》进去后仔细看《许可证在线查询》点进去,输入许可证编号,和对应的证件号就可以查到了
Ⅳ 请问山西省能源监督办公室是什么行政级别
副处级
1、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 )规定:山西、山东 、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
2、所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是副处级别。
Ⅵ 电力管理部门与电监会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监会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原属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现已被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不再保留。
一般来说,电监会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无行政执法权,只是一个授权单位。
Ⅶ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是什么行政级别
正处级别
1、国家能来源局河南监管自办公室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更名为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简称河南能源监管办。
2、河南能源监管办属于副厅级别办公室,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属于正处级别干部。
Ⅷ 请问电监办专员算什么行政级别啊比如杭州,贵州,福州等等地区的
正厅级。2013年后电监办和能源监管办合并,设能源监管办,受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国家能源局是副部级,监管办是正厅级。监管办专员同时是党组书记,所以能源监管办专员是正厅级,原电监办专员也是正厅级。
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撤销并入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并继续实行垂直管理。
(8)行政能源监管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国家能源局在福建设立能源监管办公室,全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建能源监管办),其前身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州电监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福建电监办)。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张建平,副专员朱文毅,内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和机关党委(工会)七个处。
Ⅸ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将履行内湖南能源行容业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有: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Ⅹ 如何顺利通过政府等能源监管部门的节能监察
节能行政主管部抄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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