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中 丙方对乙方资金进行监管是否需要乙方同意

你说的这个《信托资金委托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都是谁啊? 甲乙丙根本不能说明相关的关系。

比如:如果该协议由托管银行、受托人(信托公司)、资金使用方签署;则一般原则上受托人在银行的配合下,对相关资金进行监管,是各方得以合作的前提条件;无所谓资金方是否同意。不同意的,如果资金监管的条款无碍于整个交易的风险控制,倒也不一定苛求,否则大家不做就是了;同意的,如果监管条款过于苛刻,可以适度调整。这都是达成交易的前提条件,或者说必要条件。

② 信托业务监管包括哪些范围

包括固有业务监管、信托业务运行监管和业务准入监管。

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③ 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谁来监管

银监会监管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监管信托产品进度,银行保证信托资金专款专用。

④ 信托产品的监管问题

(一)监管理念与监管能力不对称
从各类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办法来看,监管层几乎都是想把资本监管、监管者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有机统一起来,但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把监管收费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者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收取监管费都是以资本金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标准分级进行的。这就与风险经济资本、股东价值最大化、风险调整后利润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统一为基础的业绩考核相距甚远,不能把外部监管和约束与内部自觉有机结合起来,背离了平衡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与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类监管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对风险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不仅限于自身的监管领域,而且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这就使得许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没有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团暴露的风险案例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业银行有一笔20年的国债投资,根据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风险权重为0。这笔看似安全的投资却被其控制的托管证券公司当作自营资产多次挪用回购,用于信托资金兑付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但在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其未逾期时,折扣比例也为0。其风险多次被放大,而监管部门直到德隆系统风险爆发后才知道。
三是对创新与违规难以识别。监管人员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环节和规则缺乏了解,加上有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对其风险因素难以评估,确实也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问责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说,如对信托财产权200份的限制,对信托产品的报批制。
(二)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矛盾
这首先表现在各自监管的依据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如在MBO收购中,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直接出面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这些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国债回购资金。依据《贷款通则》是不能投资股权的。而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难以审查资金的合法来源,只能以委托人的声明表示资金来源合法。再有,按照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要为委托人保密,拒绝披露。
其次,对同样是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样,造成不公平竞争。如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理财产品要求规范为信托产品,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券商的理财产品却默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或者都以信托方式进行,但限制性条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规缺失,监管失察。我国本来就没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部门对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对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当交易风险难以察觉。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吸收了200亿元资金投资于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三)没有找到符合信托产品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方法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例如对银行是以资本充足率、对保险是以偿付能力、对证券是以净资本、对基金公司是以净值为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风险甄别方式,并且以此进行分类监管。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负债业务,信托产品不同于债权和股权类金融产品,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种监管方式作为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
银监会在2005年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资本充足率、信托报酬收益率、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基本监管方法。
但对上述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监管指标还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风险。例如资本充足率,因为信托产品不是负债产品,也不是标准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又不能经营负债业务,况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托产品出现的风险应该由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或者收入赔偿,也就没有把信托资产按风险权重计人总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无法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以多少为宜。信托报酬收益率顶多说明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是以信托业务还是以自营业务为主业。
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与加权实际收益率的比较也不能说明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因为预计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许多信托产品不是以某一金融产品作为标的,例如受益权信托、表决权信托之类的权利信托、保管箱业务。
(四)不能有效权衡监管目标函数: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监管目标一致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过央行主要是从更宏观的角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从操作上防范和化解所监管行业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但是,央行与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许多交叉的地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判断的标准不一样、部门利益不一致等原因,这很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形成空白地带,出现监管套利现象。例如,要判断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机构稳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断该金融工具风险的根源和传导机制以及风隆 程度,就需要协调各类监管部门。而协调的基础是认识一致和利益冲突的权衡一致以及权威。

⑤ 信托资金监管账户和信托账户一样吗有何区别

因为名称不统一以及各银行各信托公司对账户的称呼不一样,按字面意版思:
信托资金监管权账户只是银行的一个监管账户,且只是信托计划中支付给借款人,且经过信托公司或者银行审批后才能使用的资金;
信托账户又叫信托保管户,这是存放信托财产的账户。

⑥ 信托 监管部门 是什么

信托的监管部门最早为人民银行,现行的监管部门为银监会,具体有银监会非银司负责,当地银监局落实。
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⑦ 四川信托中的违规运作产品资金去了何处

前不久,有多名投资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四川信托多个TOT资金池类产品出现逾期。对于未到期的项目,不少投资者已被理财经理告知大概率会逾期。就此事四川信托、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多轮沟通,会上,四川信托总裁表示,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信托TOT项下项目无法及时偿还信托融资,加上TOT项目被全面叫停,导致出现流动性问题。四川银保监局副处长,四川信托操作手法隐蔽,未报告底层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并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资金存在大量被股东挪用。有消息称,四川信托即将被监管部门监管,停止所有资金池业务,高管个人护照全部上缴,资金池业务在上周已停止募集

⑧ 银监会将如何对信托类理财产品进行监管

1.首先信托公司发型的信托产品都要拿到银监会报备。
2.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回体现在大的答方向上,比如近期出台的一些政策,叫停了银信合作,这种模式背后隐含巨大的隐性风险。再比如信托和地产的一些合作现在条条框框的规定也很多.信托公司的业务是在和监管制度磨合中创新和发展起来的。曲折中前进。
3.目前市场上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中,信托理财可以说是除去银行定存等之外最安全的,倘若信托资产出现问题,一两个亿的资金 信托公司为了自己的信誉也会自己把资金填补进去的。所以大可放心。

⑨ 信托资金保管与监管

一般来抄说信托的资金是在银行专户袭里的,信托公司是动不了的,专款专户,毕竟信托大多只是走一个通道,很少信托会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操作的
然后监管机构目前分散至证、银、保监会
至于信托的安全性的话,毋庸置疑,因为信托牌照很值钱,犯不着因为一两个几个亿的项目而丢自己的饭碗,而且现在还有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底线,除了阳光私募之外,刚兑基本上没问题

⑩ 信托不是银行业机构为什么要受银监会监管

信托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是由于其业务模式的本质决定的
1、信托的角色没有承担起管理人的角色,更多的为影子银行,尤其是单一资金信托,充当了银行表外的业务。
2、信托的业务多为信贷业务,尤其是政府平台及地产项目,是信托资产的主流
补充:信托的监管问题,一直是监管层比较头痛的事,信托的主动管理能力不够,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也还没完全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