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办
❶ 市政府督查办是做什么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是与各级政府办公室平级的科室。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是受市长委托,对市政府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市长负责,确保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市政府的“督军”、市长的“钦差”。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时,一旦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也都会请市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1)政府监督办扩展阅读:
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对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政府的“督军”、“钦差”。
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时,也大多会请分管领导委托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在督查范围上,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并有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年初上报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均属于正常督查范围外,还有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事项,都在督办重点之列。
❷ 政府督查室 是做什么的
政府督查室全称为“政府督办检查室”或“政府政务督查室”。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确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对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政府的“督军”、“钦差”。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时,也大多会请分管领导委托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在督查范围上,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并有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年初上报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均属于正常督查范围外,还有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事项,都在督办重点之列。
拓展资料: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负责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项目、城建重点工作、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清单等重要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督办。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批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负责对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负责市委领导重要批示、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市委(区委)书记信箱和市长(区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办理工作,负责对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做好本单位基础性工作。
负责检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开展好督查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泉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官网
❸ 政府监督具体有什么
一、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 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 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 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
2、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
(五)、以监督主体同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分:直接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间接监督,如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督。
(六)、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分:
1、 事前监督——是指制定行政决策之前由监督主体对制定行政决策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2、 事中监督——是在监督对象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3、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执行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以后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在于全面检查决策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以监督的专业性作为标准分:
1、 一般监督——指的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2、 专业监督——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工作的监督。如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
❹ 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的行为。
法制的约束和监督:就是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掌权者办事有统一的规范可遵循,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合理运行。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监督形式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等。
(2)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可以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3)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监督:政府行政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时,群众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司法部门提出行政诉讼。
(5)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
(6)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加强廉政监督、执法监督、效能监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❺ 政府内部和外部监督分别是什么部门及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性
1、政府内部监督部门有:纪委、监察部。
2、政府外部监督部门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版大、群众、社权会组织等。
3、内部监督:自我监督,自纠自查,轻则,自己处罚;重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可以及时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的乱用。
4、外部监督:
(1)法律监督:对滥用权力者,依法处理。
(2)群众监督:群众作为政府权力的相对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权力运作的问题,可以随时监督。
❻ 政府督查室是不是很有权啊
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对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政府的“督军”、“钦差”。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时,也大多会请分管领导委托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在督查范围上,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并有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年初上报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均属于正常督查范围外,还有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事项,都在督办重点之列。
❼ 政府监督机构有哪6个机关
我国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现行工作部门的设置,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专个类型:
(一属)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有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财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主要有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
(四)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有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土管、贸易、城建、城管等。
(五)监督检查部门。主要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
❽ 政府监督的含义
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回和管理。政府监督答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
❾ 详细解释下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中给个部门有哪些机构
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中有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中监察部门是指各级纪委的监察机构,最高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