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监督要求
⑴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要坚持什么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围绕解决“谁来扶”的问题专,按照“中央统筹、省属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强化驻村帮扶,全国选派77.5万名驻村干部和19.5万名第一书记,实现对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加大扶贫工作监督力度,强化脱贫攻坚的责任意识和实效导向。
(1)脱贫攻坚的监督要求扩展阅读: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⑵ 两率一度是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和脱贫退出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是指什么
两率一度是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和脱贫退出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是指什么?
小女生
⑶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要坚持什么工作机制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专作机制。新中国成立以属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经过改革开放37年来的努力,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截至2014年底,中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3)脱贫攻坚的监督要求扩展阅读:
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问责。
⑷ 如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保障作用
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部分乡镇纪委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有的认为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二)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当前,全县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检工作外,还分管(联系)计生、安全等工作,同时多数乡镇实行包村工作制,乡镇纪委书记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了包村工作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目前,由于人员身份、年龄等限制,部分乡镇仍未配齐专职纪委副书记,即使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乡镇,由于同时兼任乡党政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仍投入到乡党政办,不能专职抓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四)能力不够强,业务不精。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够高,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连乡镇纪委基本职能都不清楚。目前我县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届换届或届中新任的,大多数都是新手,尤其是乡纪委专职副书记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务,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而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停滞不前,理论水平弱,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三、的建议和思考(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各室业务骨干下基层协助纪委工作形成制度,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建议以县级纪委为主,尝试改变以前检查考评纪委工作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合并的做法,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又列单项由纪委专业室进行考核,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二要落实制度。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⑸ 如何加强扶贫工作的监督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⑹ 如何在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中有所作为
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 积极建言脱贫攻坚 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素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美誉,应该围绕脱贫攻坚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提供智力支持。 通过专题协商建言脱贫攻坚。专题协商是政协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履职形式。人民政协建言脱贫攻坚,首先应把脱贫攻坚纳入重点协商课题,每年选择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某一个具体问题,组建专门班子深入开展调研,以议政性常委会议或大大会议的形式进行专题协商,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委员视察建言脱贫攻坚。组织开展委员视察,能够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促进工作。要把脱贫攻坚纳入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每年选择一个主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通过视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通过引导委员参政议政建言脱贫攻坚。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群众的代表,来自于群众,也根植于群众,能够为党委、政府提供从其他渠道难以获得的信息支持。要鼓励和引导委员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建言献策。 发挥位置超脱的优势 重点监督脱贫攻坚 人民政协献策不决策、参政不行政,位置比较超脱,看问题比较客观,敢于讲真话、说实情。要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位置超脱的优势,在保障委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同时,把委员组织起来,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选准监督主题。脱贫攻坚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很多,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太现实,应坚持切口要小、选题要准的原则,每年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确定一个具体的主题,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监督。 明确监督方式。从提高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入手,遴选部分委员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对一”的监督。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要明确监督的形式、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监督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运用监督成果。政协民主监督虽然是一种“柔性监督”,但不能一督了之,要积极促成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慵懒散行为、脱离实际、工作不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和现象,要及时反映给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 动员参与脱贫攻坚 人民政协除了要发挥职能作用助推脱贫攻坚之外,还要积极动员党派团体、广大委员、机关干部直接参与脱贫攻坚。 抓好办点示范。这是政协机关直接参与脱贫攻坚的具体体现。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办好扶贫示范点。各级政协机关要选派中青年优秀干部担任扶贫点村驻村干部,集中机关和社会的帮扶资源,支持扶贫点村发展。 支持党派团体参与脱贫攻坚。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引导和服务各党派团体助力脱贫攻坚责无旁贷。要鼓励党派团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采取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科技扶贫等各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 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人民政协参与脱贫攻坚,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作用。省政协倡导委员参与“三个一”扶贫行动,常德市政协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机关干部和市政协委员开展“三个一百”结对帮扶活动,即资助100名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结对100户贫困家庭增加收入、帮助100户贫困家庭解决一名成员就业,各个地方政协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为广大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参与脱贫攻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发挥组织有力的优势 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政协参与和助推脱贫攻坚应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 加强领导。坚持把助力脱贫攻坚纳入政协工作的重要日程,组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抓好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 营造氛围。利用《湘声报》、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各级政协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生动报道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扩大政协影响、树立政协形象。 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把政协委员参与脱贫攻坚的情况,作为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
⑺ 如何在产业脱贫攻坚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一、突出监督重点
要把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扶贫攻坚工作任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扶贫移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紧盯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扶贫、干部工作作风、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关键环节,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努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切实解决好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四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扶贫移民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扶贫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区)扶贫移民局要落实1—2名工作人员协助纪检组对扶贫移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监管责任书,前移并压实监管责任。项目实施村要充分发挥村(居)纪检小组和群众监督小组的作用。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要组织对所驻村项目实施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严格“三个跟踪”
常态监管跟踪。要紧紧盯住每个年度的扶贫移民项目资金,增加监督检查的密度,县(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开展监管问效。
问题整改跟踪。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区)扶贫移民局应及时敦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自纠整改。对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绩效评估跟踪。对已经实施的项目建立好数据库,在1—3年内实行绩效评估跟踪,进行项目实施的效益分析和评估,对问题项目从严追责。
(二)坚持“四个公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金使用要做到“民选、民评、民议、民管、民定”,完善群众“参与式”扶贫机制。真正做到“项目民选、标准民评、筹资民议、质量民管、验收民定”,切实搞好“四个公开”。
坚持评定公开。按照严格标准、群众参与、群众评定、群众监督的原则,对建卡贫困户的评定要做到群众票决和表决相结合。
坚持项目规划公开。坚持把规划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项目实施规划由群众参与、讨论、决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坚持政策落实公开。对落实到贫困户的各类扶贫移民政策,要按照群众评定、公示公告、公正兑现的原则,对扶贫移民资金使用的内容、规模、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资金来源等全面公示。
坚持项目实施公开。对实施项目的过程,要按照群众决定、群众主体、群众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组成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监督、验收。真正做到项目民选、标准民定、筹资民议、资金民管。
(三)建立“四本台账”
建立资金分配台账。对每年的财政专项(含本级财政预算)扶贫移民项目资金,要分别建立县(区)、乡(镇)、村分配台账,报市扶贫移民局备案。
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台账。要将项目监管落实到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实行项目监管责任书备案制度,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防止项目实施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产业发展的短期行为。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县(区)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和责任人记录入档。
建立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台账。对已经实施的扶贫移民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备案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由县(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项目检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签字备案。
四、逗硬考核问责
市级将对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县(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要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等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移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行贿受贿等问题,确保每分“救命钱”“造血钱”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逗硬问责。
书面提醒。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发出书面“提示函”、“督办函”和“建议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警示约谈。根据不同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暂停拨付。对违规分配和使用项目资金,违反程序使用项目资金或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要暂停拨付项目资金。
通报批评。对通过书面提醒和约谈,工作仍然推进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点名书面通报,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问责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反应的违纪违规问题市、县(区)财政和扶贫移民部门组织联合调查处理;对违纪违规的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请各级纪委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