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的监督
① 监督村委会的机构是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不是公务员系列
一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在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等责任制形式后,对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在原来生产大队,有的在生产小队的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1985年2月,生产大队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全国全部完成,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到目前,全国共有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的村民委员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基层性。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单位,是村民长期生产、居住、生活的单位,跟村民关系最直接、最紧密。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区,村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要求。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具有基层性的特点。二是群众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任命、委派和指定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来自于本村村民,享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都有机会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既从事劳动生产,又从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村民利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走群众路线,坚持说服教育。三是自治性。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如何办理,由村民自己决定。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使它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在实际工作,有的把村民委员会当成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当成乡镇政府的“腿”,将不该由基层自治组织从事的行政工作交给村民委员会去做,或者包办代替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些都是同村民委员会性质不符的做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还使它区别于其他的群众组织。在我国,有许多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如全国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青年联合会等。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和他们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设立、任务、服务对象、作用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特点还使它区别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不同于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办理自己的事务。它不同于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我管理依靠的是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不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2)管理人员和被管理者是统一的。村务管理首要的和基本的是全体村民来管理。日常事务的管理者由村民选举产生,并接受每个村民群众的监督。(3)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遵守执行,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秩序。(4)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调解解决本居住地区内的各种纠纷,如村民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纠纷等。
② 如何监督村委会权力
1、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运行的规章制度;
2、村委干部定期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3、上级定期检查考评推进村务公开透明。
③ 村委会工作不到位,有谁监督.
按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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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乡政府对村委会有没监督权
乡政府没有权利监督。乡镇党委,人大,村民代表大会对常委会有权利监督。
⑤ 如何构建行政村监督机制
“五位一来体”机制落实处显实效自
为规范村级微权力运行,平桥镇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导师团、联系领导、办事处书记、驻村干部、村监会成员”环环相扣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模式,发挥村监会的监督职能,让村干部能干净干事、干得成事。
“五位一体”大家各司其职。导师团对村监会成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指导;联系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书记关注重点村动态,对村内在建工程做好廉洁提醒;驻村干部每月收集村情民意和村务监督情况,摸排村内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村监会成员廉洁履职监督,并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情况及时汇报。目前,这种创新的长效监管模式,计划在全镇116个行政村全面铺开。
⑥ 村委会监督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权源(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⑦ 如何监督村委会主任工作
组织法里对村委会的监督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村委会自我监督;二是村民会专议有监督权;三是乡、属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监督权;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有监督权。
对此,我想提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充分代表民意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独立常设机构,这个独立机构暂且称为村民代表会议。该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对村委会进行监督。村委会的所有决定,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只有过半数代表同意才能付诸实施。
2)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采取措施。措施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付诸实施。
3)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⑧ 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能叫民主监督吗民主监督不是只能用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吗
村委会有时依据授权或委托也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即便不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村民对该自治组织的监督也是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