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1)保证纪委监督权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② 怎样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③ 为什么要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④ 如何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各级党委(党组版)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权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要支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任何腐败分子有侥幸的空间、逃脱的机会和漏网的可能。党委要为纪委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三要着力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其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⑤ 如何保证乡镇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关于这个问题,必须有来自中央层面颁布实施的党的纪检工作条例为依据,否则的话,任何一级的地方党委不会擅自出台任何有强制性的文件规定。
对于乡镇纪委而言,有了上级党委的规定之后,就可以认真的加以落实。在没有上级党委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必须老老实实的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自身的工作,而不要虚幻的去追求所谓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⑥ 如何落实派驻民政纪检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⑦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什么性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原文出自《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⑧ 增强权利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纪委监督全的相对独立性和什么性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专)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属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⑨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