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B. 国家的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什么选举的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监察委员会主任
产 生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名单
(更新至2019年8月1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杨晓渡[2]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雍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邓修明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爽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拥军(代理)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奇凡

设置历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结束不久,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其后,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县市两级监察委纷纷挂牌亮相,随着省级人代会的密集召开,各地的省级监察委也密集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级人代会上,经过相应选举程序,全国31省份省级监察委主任全部出炉,31位省级监察委主任同时也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作为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1]

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C. 国家监察委员会连续任职不超过几届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版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权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的没有任职的要求。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

(3)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D.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出台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上述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对试点工作负总责,也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

意义
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范围
《方案》强调: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公立医院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要点
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制度设计来看,要点有几个:监察委员会是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三地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E.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谁选出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搜狗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1人。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杨晓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报告中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1]。

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杨晓渡简历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副大大,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上海市副市长

(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F. 企业中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怎么定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得知,企业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其组织机构组成如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八条设党委的企业一般应设纪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小型企业,党委应设专职纪检委员;设党总支的企业(包括党委下属的总支单位,下同),在党总支内设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设党支部的企业(包括党委或党总支下属的支部单位,下同),在党支部内设纪检委员。

第九条企业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企业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向企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企业党委相同。企业纪委换届时,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应在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企业纪委实行委员会制,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也可设常委。纪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企业纪委书记应是党委常委,党委不设常委的应是党委委员。

第十条企业纪委应按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大中型企业纪委应设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纪检干部)。不设办事机构的纪委应配专职纪检干部。对在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若干小型企业,也可以由主管上级纪委派出纪律检查员,专职协办这些小型企业的党的纪检工作。

企业纪委的专职人员,应按本企业政工干部15-20%的比例配备。

第十一条从事企业党的纪检工作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接受党的纪检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纪委书记一般应专职,配备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纪委副书记应配备企业中层正职级的干部,纪委常委、专职委员及下设机构的负责人应配备企业中层正职或副职级干部。企业纪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层副职级的纪律检查员,检查员职务是实职,与其他同级党政领导干部职级相同。

第十三条要保持企业党的纪检干部的相对稳定。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专职委员在任期内的任免和调动,须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再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手续。企业纪委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征得所在纪委同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的党的纪检机关,可在本地区或本系统企业之间,对纪检干部进行横向或纵向的交流。

第十四条企业党委应根据纪委的定员职数,选拔、任用和调配优秀干部充实加强纪检机构。企业行政要为企业纪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对纪检干部的工资、职称、奖金、福利等待遇,应与本企业其他党务、行政管理干部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企业纪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纪检干部,应予表彰、奖励;对违犯党纪的纪检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不适宜做纪检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要切实保证企业纪检干部正常履行职责。纪检干部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指责、威胁、诬陷或打击报复等不公正对待时,有向上级机关要求保护的权利;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应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确保纪检干部的正当权益。

(6)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央纪委或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1993年初,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

G.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1、监察委员会由下抄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H. 国家监察委成员

你好,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你也可以自行登录,监委网站查询。

希望能够帮到你。

I. 村委会监察委员由什么人组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权源(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J. 我国监察委由什么组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内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容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本条分四款。第一款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贯彻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有利于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同时,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明确了其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工作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