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表彰
❶ 为什么环保部发函表扬广西成了新闻
日前,环保部发函通报表扬广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报称,近年来,广西环保厅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效果显著。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移动执法建设情况全国领先,强化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精准锁定污染源、科学执法、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快速联动,并利用卫星定位、无人机侦查等先进设备和高技术手段,迅速查处到位,强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❷ 关于参加技术监督局表彰大会的发言稿
网友发过来的,或许对你有用,你看着修改下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代表被表彰的25位优秀员工在这里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今天获选的优秀员工对支持和关心我们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谢谢你们!正是因为拥有了你们过去一年中在工作上对我们的支持和鼓励,才会有我们的今天,才能有这样的机会站在这个领奖台上。
我是在四年前加入公司的,这是我第一次从领导的手中接过这本荣誉证书和奖金,对我而言意义重大。还记得在四年前第一次参加表彰大会,看着别人领取荣誉证书的时候,就曾经在心里发过誓,一定要努力工作,争取在下一次我也能够有这样的机会,站在领奖台上。4年过去了,今天,当我终于有机会站在这个领奖台上接受这份荣誉的时候,我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这使我更加地深信不疑:在这里,只要你肯努力,只要你愿意付出,就一定能够得到回报,一定能够获得认可。我相信,只要努力地工作,任何人,都可以走上这个领奖台,明年,你们也能够成为优秀员工。
这本荣誉证书,既是对我个人的表彰和奖励,也是对我所在的部门和团队工作的认可,他们都很优秀。今天,我们召开这个隆重的表彰大会,不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优秀员工进行的奖励,也是对在过去,在2008年为公司的兴旺发展努力工作的全体员工的表彰和奖励。
光荣和荣誉属于全体员工,属于我们这个优秀团队的每一个人!
我相信,今天受到表彰的25名优秀员工,每一位都可以讲述自己在平凡岗位上辛勤工作的生动故事,每一个优秀员工的背后,都会活跃着一群默默无闻、努力工作的优秀团队。正因如此,才造就了我们XXX公司的非凡和卓越,生产和销售才会不断地创造了奇迹!
荣誉只代表过去,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做出更好的成绩来回报公司对我们的信任和肯定,我相信在2009年公司会有更多更优秀的员工涌现出来,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而拼博!XXX的未来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大家都知道,今年是一个很特殊的年份,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国内外很多知名的企业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市场的竞争将会比以往更加激烈,在外界如此恶劣的环境之中,我们依然能够保持这样的福利水平,有年货发,有奖金领,还能够在这里欢聚一堂,可以说,我们是幸运的,我们应该感谢公司领导能够在如此严竣的环境下,还依然重视员工的福利,我们应该怀着感恩的心,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把这份工作当成自己追求的事业,与公司荣辱与共,为XXX明天的兴旺和发展而蝎尽全力!
最后,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也祝愿XXX事业生机勃勃,业务蒸蒸日上!
❸ 中国中药协会曾违规表彰鸿茅药酒被降级,这是谁在监管
中国中药协会直接受国家民政部监管和督查,同时也受广大人民群众、各方媒体和各个检察机关的监督。
民政部在公告中指出,鉴于中国中药协会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同时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中国中药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2A级,在此次被降级的社会团体中唯一一家被两降两级的社会团体,足以说明中药协会肯定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民政部表示,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民政部监督和督查中国中药协会的日常工作,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负责监督。
❹ 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表彰激励制度》
一、我国古代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与重典治吏
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贝卡里亚认为刑罚的目的并非只是对罪犯的简单报复,也不是为了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他说:“我们看到: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然后他明确肯定并提倡刑罚的预防功能,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我国学界通说也认为刑罚的直接目的在于惩罚犯罪,根本目的则是预防犯罪。
我国古代亦有“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的说法。
上溯尧舜时期便有“冒于货贿,侵欲崇侈”的说法,及至夏朝则有了关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左传》引《夏书》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其中“贪以败官为墨”,犯此罪者处重刑。商朝开始针对具体行为设置具体的罪名——“三风十愆”,在《尚书•伊训》对职官的渎职行为进行界定,认为职官沉迷于三种不良风尚(巫风、淫风和乱风)即为贪污、渎职行为。西周时期更是有了针对司法官吏贪赃枉法行为规定了“五过之疵”,即所谓“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的“惟货、惟来”是指接受钱财、接受请托。夏商周时期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对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日后春秋战国争霸以及秦汉时期的职务犯罪立法奠定了基础。
商鞅改法为律,借鉴《法经》制定秦律,秦二世而亡,汉律继承了秦律的内容并有所改革。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以看出已经有不直、失刑、纵囚、不胜任、不廉、吏见之不举等罪名,汉代更进一步发展,对文书管理、边境管理、审判活动等皆有了详细规定。
及至隋唐,中国古代职务犯罪立法继续发展,并基本定型。《唐律疏义》中有:“在律,‘正脏’唯有六色:
强盗、盗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以此六赃为罪。”
以后诸朝关于职务犯罪的立法仍有所发展,但基本以唐律为蓝本,如明朝:“视唐简核”,故不一一赘述。
立法之外,对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官员,笔者认为我国古代有重典治吏之传统。首先是量刑重。秦朝有“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汉朝时规定:“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吏坐受贿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答罪者,皆弃市”。弃市就是公开处死,曝尸大街。即便是在较为宽容的唐朝,《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疋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疋,才是加役流而已。及至明朝的刑罚种类达到恐怖的巅峰有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其次是遇赦不原及禁锢。自唐代始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有“遇赦不原”的规定正式定型化,宋及以后多沿用不改。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友终身禁止其做官的制度,属于资格刑,它剥夺的是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从汉至隋,禁锢都作为赃罪的附加刑而存在。晋律中规定官吏贪污,罪不至死者,虽遇赦,仍禁锢终身,轻者二十年。有时禁锢的人,即使解除仍不能与平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能住在京城。唐代没有规定禁锢,却有类似的免官之法,它的调整范围也不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而扩大到官吏犯罪的各个方面。后世各朝改禁锢为永不叙用,如元朝时成宗曾下诏“今后因事受财,依例断罪外,枉法赃者,即不叙用……再犯,终身不叙。”
由此可看出我国古代对官员职务犯罪的立法之详尽,查处之严厉,犯罪成本之高,以此威慑官员不敢犯罪。
(二)注重官员的道德教化与考察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曾被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其内涵便是通过道德去教育感化人,从心理上改造,使人心向善,知荣辱。德治大致可追溯至周代的“明德慎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发展于两汉以董仲舒为首的法律儒家化运动;确定于唐代,唐律中明确规定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方针,此后历代均是尊崇。德治中最主要的一点便是要求统治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勤政,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因此,在历朝历代都十分注重对官员的道德教化与考察。
夏商周的奴隶制度时期,选拔官员主要是以宗族血统为主的宗法制和世袭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因争霸需要,开始注重真才实学,如秦国开始按军功授爵。至汉代封建大一统的稳定发展时期,在官吏选拔制度上逐渐形成了察举、征辟、考试的荐举制度。其中察举便是由公卿、列侯、郡守等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通过考核,授予该人官职。察举科目主要有孝廉、贤良方正、秀才等,从科目设置上可以看出选拔时对官员品德修养的重视。不过随着荐举制度的发展,最后被推荐的人往往不是品德、才学高尚之人,而是世家子弟门第高贵之人,因而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现象。荐举制发展的结果便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吏的选拔上采用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荐人才九品中正制。为消除以前选官制度的流弊,从隋朝开始,绝大多数官吏选拔均通过科举考试,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成熟的标志。虽是科举,但对官员的品德考察依旧受到重视。以守丧为例,汉时有“不为亲行三年服者不得选举”,唐律有“冒哀求仕”“释服求仕”等罪名,见微知著。
(三)通过监察制度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建设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条重要举措。他们精心制定了一套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夏至春秋战国时期,是行政监察的萌芽时期。至先秦时,不仅建立了监察机构,而且对于举报贪官也很重视。例如,商鞅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奖励告奸,对官吏犯法,知而不举者处以严刑,而对告奸者不仅本人免罪,而且重奖告奸者。隋唐宋时期为成熟阶段,封建监察制度已是相当完备,御史监察体系和谏官言谏体系已形成。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各司其职。明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以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设有独立的六科专门监察中央六部,各省有按察司为地方监察机构。但由于台科分立,往往造成相互牵制乃至对峙,监察功能因内耗而削弱。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实现了监察组织的空前完整和统一。
孟德斯鸠说过:“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设置监察机构来限制权力的做法对于今日反腐败斗争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仍有可供借鉴之处。
(四)采风观政与上书告诉
所谓采风就是统治者派专人负责到民间采集四方风俗善恶,代语歌谣通过采风,统治者可以观政之清明,官之勤廉。采风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调查活动。采风始自西周,目的一是观俗,二是观政,前者是考察民情、风俗、习惯,后者则是通过民情来观察统治者的德行。
最早的《诗经》及至两汉时期流传的“乐府诗”均是当时采风所流传下来。
上书通常是指臣民向皇帝递交报告,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鸣冤喊屈或举报违法犯罪等行为。相传尧舜为防止政令失误,曾相继设置了“进善之旌”、“敢谏之鼓”、“诽谤之木”,以广泛听取臣民对政务的建议、批评,周朝亦效仿设置“路鼓”、“肺石”,魏晋则设有“登闻鼓”。唐武则天时期更增设有匦使院,著铜匦于朝堂外,让天下人投匦言事,这可说是今天信访制度的前身。此后朝代亦继承发展前制,允许平民上书告诉。清朝更规定了各部门均不得扣压平民上书,违者“全家族诛”。
采风观政是统治者自上而下主动的深入民间,了解舆情;上书告诉则是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向统治者发出自己的声音,两者有机结合,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二、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启示
我国古代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本文亦试图从中找出对现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可资借鉴之处,但笔者认为应先看到其固有的历史阶级局限性。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纵然严峻的立法贯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依旧无法根除职务犯罪,并最终导致一个个王朝的覆灭。其次,我国历史上曾出现的“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所谓“太平盛世”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是分不开的,我们应当在充分重视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史为鉴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完善立法,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国现行刑法自97年制定以来,历经八次修正,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惩治职务犯罪立法体系。但是,跟一千多年前的《唐律疏义》相比,在许多方面仍有所不足:(一)在涉及范围上。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列举式方法规定职务犯罪,导致内容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当前反腐倡廉的需要;反观唐律,其涉及范围广、内容详尽,几乎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连官员借用所管辖者的财物都有具体规定。(二)在法律地位、法律结构上。现行刑法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集中在第八、第九章;而唐律主要规定官员职务犯罪的《职制》一篇位于《名例》《卫禁》之后,即仅次于刑法总则和皇帝、社稷安全之后,可见地位之高,统治者之重视。(三)在量刑上。唐律的量刑明显重于我国现行刑法,而且对于一些如今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如无故旷工,都规定了刑罚。前文说过: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笔者亦不认可过于严峻的法律,但犯罪成本太低则难以达到刑罚的目的,观现今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的趋势,不得不考虑职务犯罪的量刑规定是否合适。检察机关不是立法机关,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以促进立法的完善,方能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
完善立法之后,更重要的在于法律的执行。我国古代关于职务犯罪的量刑立法在今天看来未免过于严苛,但其严厉查处职务犯罪的思想值得借鉴。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和私有观念影响,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在目前看来难以避免,故有必要通过严厉的查处,增加行为人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同时加大对他人的震慑,以提高警惕。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发挥预防功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发展预防文化,加强公务人员道德教育
在新的历史时期,引发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放纵个人私欲。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品德、修养高,纵使给他再大的权力,他也会自觉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之凡是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都是由于忽视思想教育,放松自身的改造和学习,往往在美酒、美物、美色的诱惑面前,特别是在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公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尤为重要。
文化是行为的先导,我国古代德治思想能够加强官员的道德水平,与儒家文化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通过全社会的文化熏陶,不断明示、暗示官员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以此达到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预防文化,之所以冠以文化的名称,是因为它不同于以往的检察预防,检察预防主要是利用法制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检察预防文化则利用哲学、政治、经济、艺术、社会道德、伦理等几乎全面的历史文化的力量,来提升掌握特殊权力人员的思想,消除犯罪观念,根除犯罪观念产生的思想根源。
在当前反腐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仅仅局限于过去检察预防的模式,应主动领导、组织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人才共同构建、发展预防文化,以此激发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热情,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加强公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的氛围,给腐败行为造成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公务人员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自觉抵制腐败。
(三)扩展检察监督范围,打造高素质预防队伍
细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监督并不局限于对下级官员自上而下的监督。自秦汉至清末在中央权力机构中,御史之类官员监督的对象上自皇帝下至百官,无论职位高低。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崇文门左右监督,主要是履行对同级官员的监察督促之责。监察范围也比现今的检察机关监督范围广阔不少,甚至允许“风闻弹人”。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都是监督,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注重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延伸检察触角,创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措施,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预防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协作机制,并促进各方力量整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预防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审计以及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增强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为保证监察机构的清廉、高效,我国古代对监察官员的挑选十分严格,有时甚至皇帝亲选。宋代曾规定:若未经两任县令,不得为御史,以保证御史具有实际的施政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这对我们今天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预防队伍有着重要借鉴意义。首先是作为法律的监督者,检察机关应保证自身的清廉,这便需要不断的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廉政教育,形成廉洁文化。其次是专业化的构建,在面对日新月异的高智商、高科技职务犯罪手段,检察预防队伍专业化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要根据预防工作特点,加大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力度,提高预防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四)重点关注舆论民声
中国自古至今都有民众积极参与反腐的优良传统。据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公布的数字,在已查处的大要案中有60%~70%的大要案件都是由民众的举报发现的,民众的参与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检察机关除了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外,更应该注意主动关注舆论民声。同时,根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4.57亿,手机网民数量达3.03亿。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可以预见到网络将成为民众表达意见、诉求的最重要渠道的时代,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结语
通过对我国古代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大致梳理、分析,笔者从中得到了一点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检察职能的启示。值得说明的是,我国古代预防职务犯罪基本是在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前提下进行的,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是相互联系的共同体,很难单纯的割裂开来。由此视之,笔者在所提出的几点启示,亦是相互联系,不能割裂的:完善立法与扩展检察监督范围自是密不可分,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与提升检察预防队伍素质、重点关注舆论民声同样关系密切,发展预防文化更可包容于检察职能行使的全部过程。
❺ 求效能建设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稿
王学局长在百姓阳光服务、机关效能建设及权力公开透明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对百姓阳光服务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总结,表彰标兵单位和个人。刚才,秀兰同志通报了百姓阳光服务活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市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毛银同志对我局开展两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继续开展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致以衷心的祝贺,希望标兵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取得更好的成绩;优秀单位要加强努力,争做标兵单位;全局干部职工要争做标兵,要按毛局长要求,长期深入开展百姓阳光服务、机关效能建设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推动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及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年初,市委确定我局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点单位,我们把此项工作作为实施“双提”工程的重要载体,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对权力行使的一次自我革命,认真研究探索了公开透明的实现形式。
(一)主动提高认识,“换脑筋、转弯子”、立足“三高”、做到“三不”。一是各级领导亲自抓,高站位、高标准、高效率,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二是主动转弯子、换脑筋,做到不怕丢权、不留死角、不留后手,进行全面清理,将公开范围扩大到事业服务职能。三是强化目标管理,把公开透明和效能建设列入今年对各科室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共性目标,凡是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在总分值中扣减10分,使此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效应。
(二)严格清理,全面公开。一是根据《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清理。二是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职能和行政权力设定部门的批准手续对照清理。三是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清理。采取由下向上清理,由上向下审核的原则,共清理出对外事项124项,对内管理24项,清理出职能不到位2项。四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行政权力、项目特点,采取科室内部上墙、局内公开栏、明白卡、办事指南、当面告知、网络公开、报刊宣传、对外发布公告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公开,确保社会及服务对象及时知晓。向社会公开的124项,全部在承德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上公开,向社会发布了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与服务事项公开透明公告第1、2、3号1800份,印制《行政权力与服务职能公开告知》姊妹册1650本,有76项事项印制了明白卡92300份,小册子10000册, 74项上墙公开,制作公开事项及业务流程牌62个。
(三)加强过程控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在对全部事项进行督查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抽查、检查或暗访的形式,强化督导。4月11日、5月13日,对局内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公开情况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8条,并下发了《通报》。二是完善制度。建立新的权力永续公开制和旧的权力淘汰公示制,实行一对一互相补位的“AB”岗制度,确保工作不空位。完善了《干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15项制度,新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考核办法》、《工作规则》等制度7项。通过制度建设,做到职工有行为规范,工作有制度规范,运转有程序规范。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定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应公开而未公开、不按程序办理、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及违反有关制度的,严格追究责任。四是实施考核,总结提高。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运行成功、群众满意的,坚持执行;存在不足、群众有意见的,提出规范和完善意见。通过考核,评出标兵单位14个,标兵11人。
(四)兼顾效率公平,认真履行公共行政职能。一是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采用了项目招标的办法,建立了项目带动就业、再就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机制,去年通过招标确定了21个项目,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1590人。今年的招标项目正在上报之中。二是对慢性病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15种慢性病的评审,坚持由专门成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并由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派人现场监督,确保了评审过程、结果的公正公平。已有3853人享受慢性病定额补助,每年减轻个人负担248万元。三是建立了职工病退公示制度。对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在其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不同意见的,再进行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四是对工伤鉴定实行联席会议、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在局内专门成立了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组成的工伤鉴定联席会,凡申请工伤鉴定的,由联席会议进行初审,报专家委员会评审,再进行公示后做出鉴定结论,改变了过去由一个科室承办初审的做法。五是对仲裁疑难案件实行会审制度。通过研讨、辩论等形式,确保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资金支出。对重大财务支出项目实行内部采购制度。局里专门成立了统一采购领导小组,制定了采购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去年两项采购就节省资金30万元。对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或委托中介招标公司进行招标采购,今年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也采取公开招标进行,既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省了资金,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七是规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审批拨付程序,实行月支出计划审批制度,并按月反馈办结结果。特别是对养老、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资金的转移支付,实行与工作目标和质量权数挂钩的权数分配制度,既体现了科学合理,又体现了公开透明,避免了人为的随意性。
我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分别在市委召开的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会议和机关效能建设会议上介绍了经验。省厅刘志金厅长给予充分肯定。劳动保障部、省纪检委、劳动保障厅分别编发简报介绍经验。河北电视台“反腐警示”栏目播发了我局的做法。5月份以来,共接待前来参观学习人员23批次400余人。
二、百姓阳光服务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便民措施中最小、最明显的一件事,就是两枚钢印的事。我局办公地点分散,到保险局、保险科办事的人需要到机关楼里盖钢印,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一点,经党组同意为社会保险局刻了一枚专用钢印,为办事人员提供了极大方便。从这一件小事反映了我局效能建设的成果。
色织厂下岗女职工刘玉华,单身一人又带个孩子,针对她的困难状况,对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给予减免滞纳金7000元,她激动的流着眼泪说:“这是我两年的收入”。当她要做锦旗被我们工作人员谢绝时,她突然面对局办公楼方向,磕了两个响头。
退休工人孟翠华老人从社保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补发企业所欠退休金时激动地说:“我们企业几年前就已经破产,没想到还会有人这样关心我们,替我们企业补发了二000年以前企业多年拖欠我的退休费”,“从你们身上,我看到了啥叫‘三个代表’、啥叫‘服务为民’”,她由衷地说:“共产党好!人民政府好”!
象这样的事例近几年在我局不胜枚举,仅今年以来,全局收到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送来锦旗镜匾59面、感谢信46封。这是我们开展百姓阳光服务活动的结果。
从2004年10月开始,我局全面开展了“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实施百姓阳光服务”活动,制定了“5678”行为规范,坚持首问接待制,实行挂牌上岗,严格执行26条便民措施,从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保障维权等方面制定了40条创新服务措施,并召开全局动员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活动开展以来,全局职工积极培树“创新管理、争优超越、换位为民、廉洁高效”的机关文化理念,以“勿以小事而不为,忧民乐民总关情”为座右铭,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速提质,注重跑位思考,以百姓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各科室、各单位采取了110余条措施开展“百姓阳光服务”活动,共有118626人受益近2.7亿元。
(一)突出民生之本,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有39815人直接受益5277万元。一是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在继续实施绿色就业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向社会发布了征集就业岗位的通告,将国家对各类服务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鼓励政策向社会发布,目前,全市新增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2221人。认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43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910人,今年认定21家,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效能日趋明显。去年出台了《再就业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招投标21个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590人,使用再就业资金338万元。今年的招标项目正在申报之中。二是加大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小额贷款审核速度加快。县区报送的材料当天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手续报送经办银行;市区报送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实地考察。目前,已向经办银行报送659笔,经办银行已办理391笔,总金额732.5万元,其中微利项目308笔,581.5万元。通过小额贷款,扶持了4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500余人就业,其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近400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营纯收入达300余万元,每户月收入达800-3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累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3860人,已有50%实现了再就业。三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功能。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了求职登记、自我服务、帮助服务、就业援助四个阶段的工作平台,制定了各个阶段的服务程序和标准,使60%以上的求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四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个性指导。自开展百姓阳光服务以来共培训“小老板”810名,已有695人取得工商执照,成功创业,有221人获取385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安置1500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较好地实现了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参加培训的60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及时的个性辅导服务。五是开展技能振兴行动,举办了系列职业技能大赛,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二)以参保人利益为本,社会保障环境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有58733人直接受益16043万元。一是吃透精神,在政策上利民。对改制、破产企业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只要是不在管理岗位3年以上的,可按女工人年龄办理退休,已办理25人;解决破产、改制企业内退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问题,每人缴纳5000元—10000元的工伤保险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为全市50家破产企业核销欠费3257万元,涉及职工12000人;对政策性破产企业681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月支付养老金30万元;制定了对特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特殊照顾办法,市农机公司、盲哑拔丝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轻工局等单位67名离退休人员受益21.3万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管理过程中,为合同期满中断缴费后又重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56名职工免收滞纳金,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对283家企业补发拖欠14229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8368万元,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深入研究,在措施上惠民。开通了168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和养老金发放情况;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为10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配备了血压计、体重计,每月10—15日对离退休人员定期体检,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直接受益2000多人;设计开发了个人账户自助查询软件,方便了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就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与省局协商,实现了石油学校、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多家省直单位的无编制聘用人员在属地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与市人才交流中心合作开展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了乡村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市直和7个县已开展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753人,已收缴养老保险费22万元,村干部参保3702人。医疗保险有12620人直接受益2071万元。一是对患有高血压等15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实行每年定额补助,目前累计有3853 人享受补助,每年支付248万元。二是实施人本服务,对去年新申报慢性病的近1000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简化体检手续,集中时间、场所统一检查;对偏瘫不能行走和正在住院等特殊情况的67名申报人采取单位出据证明,医保机构主动上门走访、查看、从微机中查阅住院情况等方式,不硬性要求到医院做体检。同时增设两个慢性病定点医院,让患者自选定点,目前共为1059名参保人更换了定点。三是建立了公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在外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登记制度。四是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节省体检费。五是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参保节省费用。2004年10月以来,共有13个破产改制单位计5300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人均应缴费10559元,人均实缴7142元,人均少缴3417元,困难企业及人员累计少缴1811万元。这批参保人员已全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划入个人帐户127万元,累计有 417人次报销医药费208万元。失业保险利用政策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有2565人直接受益232万元。一是成功解决了服装一厂130名原被企业除名人员进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共支付失业救济金 80万元。二是解决了原针织二厂89名合同制工人多年未进入失业保险问题,共补发失业救济金40万元,使轻纺办和失业人员深受感动,送来 “企业改革的坚强后盾,失业职工的坚实屏障”的锦旗。三是为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通过力兴劳务派遣公司为200多名失业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非常满意。
(三)加强劳动关系和培训鉴定工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有4893人直接受益3267万元。一是出台《承德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试行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本级已收缴工资保障金652万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保证。二是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用工情况普查,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对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因工伤待遇、拖欠工资等原因申请劳动仲裁的,减免相关费用9000余元,直接受益金额100余万元。四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1家,查处虚假招工欺骗农民工案件21起。主动检查施工工地60个,处理突发事件10起。五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070万元,没有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出现上访。今年劳动监察系统追发劳动者工资885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在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倡导对特困学生的学费进行减免。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减免19人、减免学费21800元。
三、把活动成果变为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百姓阳光服务活动、公开透明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贯穿劳动保障整体工作之中。今年的“百姓阳光服务”活动,不再列出具体条目,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效能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面对新形势,制定新举措;坚持调查研究,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增强工作预见性、创造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可能多的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劳动保障工作在政策上更加利民、在服务上更加便民、在措施上更加惠民,使百姓在劳动保障服务中获得更多实惠。各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百姓阳光服务项目和措施,并认真实施,作好记载和报告,局将适时进行总结通报。
其它业务工作,前段时间开了几个会议,已做了详细部署,今天就不再说了,大家要按照年初确定的“123456”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尽管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现在很受重视、很占位置,但我们仍然要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最关注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基层最关心的问题,努力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要不断解决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问题,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到群众最满意的程度。要加强干部的“三个修养”,一要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有了高尚的道德素质,干工作才会尽心尽责,干事业才会兢兢业业,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之于民,才能自觉抵制诱惑,强化自我控制,做到不义之财不取,非责之权不争,非份之事不为;二要加强人格修养,做光明磊落的人。做到“上交不谄,下交不傲,同交不伪”。做好官、做好人、用好权、办好事,用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影响人、引导人、取信人;三要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处理好当官与做人、为公与为私的关系,正确对待名、权、利、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查找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应该说我们的各项制度建设较为完善,已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把各项制度坚持好、落实好、检查好。各单位要严格坚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放心、放手、放权”的准确涵义。放心不等于放纵,要有监督;放手不等于放任,不能撒手不管;放权不等于放肆,不能滥用职权。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要突出抓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办法、内部审计办法的落实,防止出现问题。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必须常抓不懈,百姓阳光服务作为劳动保障工作永恒的主题。要把这几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变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三)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劳动保障新形象。“开展两项活动,加强三个建设,坚持三个为本,实施四项规范,进行六项治理,抓好六项工作,严格七项责任追究”是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大家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目前,要集中力量抓好行风评比前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下基层走访征求意见、解决问题;要对各县区、各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强各方面联系,包括与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市直部门、乡镇机关、行风监督员的联系,确保行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要大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省厅、市纪委年底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评比表彰,我局也将进行评比,请大家做好准备。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同程度存在的迟到早退、上班玩电脑游戏、挂牌上岗坚持不好、首问接待导服不及时、对公开事项内容掌握不全面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及时有效地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要特别注重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的实效性,做到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采取季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特别要注重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如对调剂金的分配、再就业资金的分配、大宗物品采购、审批权力的运用等,要坚持严格按规程操作。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应由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的事项,必须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要坚持情况反馈制度,对伤残等级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特殊工种和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职介机构审批、调转入户、慢性病评审、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等,要按月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监督,对重要工作要提前介入、直接参与、全程跟踪,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督查督办。防止工作拖沓、应付,保证各项任务及时完成,高质高效。各科室单位要严格坚持月报制度,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局有关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完成、及时反馈。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的督办,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同志们,今年我局的工作任务很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也很高,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争优超越,坚持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两手抓,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业务过硬、廉洁高效、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部门,力争年底在市委廉政考核中再获佳绩,行风评比再获优秀,劳动保障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丁国炎强调,深入开展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是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重要保证。要抓住重点,强化责任,把各项纠风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其中纠风工作重点是: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即坚决纠正征用农民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化“四个专项治理”,即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好“两项集中整治”,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巩固“三项成果”,即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扩大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的成果,做好整顿统一着装收尾工作;推进“一个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效能督察力度,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效能监督机制,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他最后强调,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突显,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要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纠风和效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❻ 督查与督察的区别是什么
1、历史不同。
我国古代汉语中没有“督查”一词。在字典里,“查”除了姓氏,仅用作动词,如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等。可以说,“督查”的用法是伴随现代社会生活产生的。
结合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情况通报》中关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提法,以及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的类似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督查”实际上就是“督促检查”之意。
2、使用不同。
督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督察更倾向于在地方可能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领域进行检察。
3、词性不同。
“督察”,既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作为动词,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督察的对象侧重于那些有线索指向、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结果很可能导致责任追究。负责督察工作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机关单位,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授权。正是这个原因,现代汉语中的“警察”“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都用的是“察”而非“查”。
“督查”,仅作动词用,是督促检查之意,侧重动作和过程,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从结果来看,“督查”既可能导致责任追究,也可能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如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也发出通报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值得注意的是,“督查”可用在很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用这一方式抓工作进展,推动有关目标实现。
(6)监管部门表彰扩展阅读:
督导有督促指导之意,督导组往往是针对性推进具体某项工作,督导组到地方开展的工作,旨在推动非常具体的某项工作。像全国扫黑办派出的特派督导组,就是要推进地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
2019年11月30日,在全国扫黑办首批特派督导专员培训班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明确指出:要把特派督导作为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作为扫黑除恶督导常态化的利剑、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重要手段、实现长效常治的重要制度来抓。哪里有难啃的黑恶犯罪“硬骨头”,就派督导专员到哪里去督办。
❼ 怎么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