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管电话
『壹』 食药监局的电话是什么
12331。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回当畅通“12331”电话、网答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2.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1)药监管电话扩展阅读
食药监局电话的相关功能
1.为了更好地实现食品药品的监管功能,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其中要求各地开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2.这个统一开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全国投诉举报电话,不管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作为一种很好的通讯反馈方式。
3.这样一来就能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贰』 国家药监局投诉电话
国家药监局领导:北京朝阳区在卖仍加拿大溃白金进口药,我要求对方把药品批号发给我,对方说没有,请药监局查一下,他们卖的加拿大溃白是否合法?
『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12331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在遇到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即可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药监管电话扩展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31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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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伍』 中国药监局的电话号码
国家药监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编:100810
电话:010-68313344
网址:www.sda.gov.cn
『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683133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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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已整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12331投诉的,需要说明时间、销售方地点、名称、食用或购买了什么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生产许可证编号、个人诉求等信息。
(7)药监管电话扩展阅读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和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捌』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12331投诉的,需要说明时间、销售方地点、名称、食用或购买了什么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生产许可证编号、个人诉求等信息。
(8)药监管电话扩展阅读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和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