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核电的运行安全该怎样管理

安全是不能直接管理的,我们只能管理促进安全所必需的电厂条件,其中也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的态度和承诺,推进全厂的安全素养。

由于核电发展阶段上的原因,以及人力物力智力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核电厂主管和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安全的管理侧重于设计和施工,以及操纵员的取证工作,基本上还是静态的局部的。今后,为适应核电厂投运的形势,安全管理应当将机组、操纵员、管理层三方面,人机、人人两关系都管起来,实现有机的全方位管理。

运行安全管理方法与执照审评过程的管理方法是全然不同的。在“是”“非”之间,管理的内容更多的是行政性的而不是技术性的,管理的方法也主要靠对话协商,鼓励业主积极考虑如何改进运行安全。当然,对于严重违章,主管部门仍须辅以一定的制裁措施。

运行安全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应当设立一定的标准,建立业主表现系统评价大纲,检查业主的管理质量,促进和支持业主建立和维持安全素养。

运行安全问题,只要通过努力,对公众不可信赖的安全性是完全能做到的。

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作内容 待遇 要求:如果自己不了解真实情况 一定不要乱发言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隶属地方环保局,是环保局所属地区辐射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辐射监管包括电磁辐射与电离辐射两块,日本核泄漏就属于电离辐射。工作内容包括对所属地区涉及放射源,X射线装置等企业进行辐射安全审核、检测、发证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所属区域辐射水平监测、评价等等。
待遇,公务员待遇

㈢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区别与待遇中心:是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 站:是参考公务

中心:是事业抄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
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务员单位。

中心:主要是搞核安全方面的技术评审,编制600人,有好多部门和职能,核设备评审中心(审查核电站建设、运行等等的技术文件,如安全分析报告等)、审评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站:现在共有6大监督站,华北、华东、华南、东北、西北、西南,负责片区内的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管理、核电站运行监管,华北站还负责全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

中心:工作强度比较大,出差不多,平均1-2次/月,如果负责项目那就说不好了。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年底有点奖金。
站:工作强度中等,放射源与核技术利用管理出差不多,平均2次/月;核电站运行监管要长期在核电站呆着了,工作强度不大,但是长期出于应急状态;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工作强度较大,出差2次以上/月,也有驻厂的。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无奖金。

㈣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区别与待遇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工程师工资在6千以上/月,年版底有点奖权金。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只是一个公务员单位。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无奖金。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

㈤ 核电站里安全监视治理是做什么的待遇怎么样工作环境怎么样

安全监督有两种,一种是工业安全的,一种是核安全。工业安全就不说了,估计你关心的是核安全监督。具体的讲,核安全监督主要是国家核安全监督的一种延伸,主要负责监督电厂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行、维修、设计修改等,当然也负责这么方面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报审等工作。另一个主要的工作是在事故情况下的支持。待遇嘛,从事核安全监督的人员一般都是有运行经验或者持有或曾经持有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的人员,待遇和这个有关。应该是不错的。工作环境,一般不用到现场,在办公室,环境就是核电厂办公楼的工作环境,都还不错。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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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核安全监督部门对一类放射性运输容器设计制造运输的监督包括哪些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第三十一条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三十五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㈦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哪些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
一、监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中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具体内容如下:
(1)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制定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辐射工作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级定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研究。
(2)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3)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4)商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5)海关根据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验凭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6)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分别负责放射源铁路、水运、航空运输和放射源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人员的监管。
(7)邮政部门负责邮寄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根据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确定的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二、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核安全管理司)为领导,各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放射源监管网络。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生产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放射源进出口和销售管理目录;组织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负责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的督察和验收;负责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前的批准。
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负责本地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
各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组织下,对辖区内放射源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
1、放射源全过程监管
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即放射源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它在各个环节之间的流向见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减少事故隐患,必须明确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的各自职责。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

(1)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3) 执行许可证制度;
(4) 放射源动态审批备案监管;
(5) 执法监督检查;
(6) 领导事故应急及善后工作;
(7) 建立密封源分布与流向动态数据库。
3、 建设单位(许可、注册)应履行的主要经营职责
(1) 建设(或租用)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厂房或营业场所;
(2) 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开展清洁生产;
(3) 建立具有辐射专业知识的职工队伍(主管和操作人员);配制相应的
辐射监测设备;建立职工的个人剂量档案;
(4) 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
(5) 委托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
登记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6)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日后的变更、注销事项;
(7) 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常规监督检查;
(8) 依法对其造成的辐射危害承担责任。
就放射源安全管理而言,许可证制度和审批备案制度是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互动成分较多的事项。
三、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1年
8、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3号令,1990年
9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87)环放字第239号,1987年
10、 《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暂行规定》,1984年
(二)放射源管理与辐射防护标准
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
3、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54-1996)
4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8-1996)
5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
6、 《油(气)田测井用非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
7、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2004)
8、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
9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9133-1995)
10、《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13367-92)

㈧ 核电站安全吗

解读中国核电安全密码

针对这样的疑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主任从慧玲给出的答复是:“在中国,(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悲剧)那样的事故绝不会发生。”

核电专家凭什么给出如此肯定的回答?凭的是高质量的技术保障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二者一体,形成“纵深防御体系”,从而将核泄漏概率降至最低。

中国核电站有4道安全屏障 。第1道,核电站的燃料是二氧化铀的陶瓷体芯块,能把绝大部分的裂变产物自留在芯块内;第2道,性能相当好的锆合金包壳管把芯块密封在管里;第3道,压力容器及一回路压力边界;第4道,安全壳。 当4道屏障同时失效,放射性物质才有可能泄漏,但这个概率是极低的。

另一方面,自1984年中国建造第一座核电站开始,国家对核安全的重视就从未松懈过,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全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对所有核电站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发放后,继续对核电站的设计、建造、运行实施全程安全监督;中国核安全局在中国的四个地区建有监督站,对所有运行或在建的核电站实行24小时现场监督……20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从主管部门到电站业主,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其设计、运行、维护的经验不断增加,这也是核安全得到保障的重要基础。

另外,即使发生过几次事故,历史仍然可以证明核电是种十分安全的能源。自1957年美国第一座核电站运行以来,已累计运行了1万多堆年,就是其间发生过的两次严重事故,也只有一次有放射性物质逸出,造成污染和人员伤亡。这种高安全的运行纪录,在能源发展史上,包括常规电厂、煤矿、油井、水坝等,都是绝无仅有的。事实上自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两次核事故后,各核电国家加强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加上核电技术的改进和成熟,核电站运行更加安全可靠了。

到目前为止,已基本确定此次日本美滨核电站事故原因是由于安全检查体制出现漏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管道年久失修,超过安全期限而造成的。只要我们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操作,重视安全工作,这样的问题是不会发生的。

㈨ 核电站里安全监督管理是做什么的待遇怎么样工作环境怎么样

安全监督有两种,一种是工业安全的,一种是核安全。工业安全就不说了,估计你关心的是核安全监督。
具体的讲,核安全监督主要是国家核安全监督的一种延伸,主要负责监督电厂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行、维修、设计修改等,当然也负责这么方面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报审等工作。另一个主要的工作是在事故情况下的支持。
待遇嘛,从事核安全监督的人员一般都是有运行经验或者持有或曾经持有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的人员,待遇和这个有关。应该是不错的。
工作环境,一般不用到现场,在办公室,环境就是核电厂办公楼的工作环境,都还不错。

㈩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工作情况

华北站就是原来的北方站,是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华北区域的核设施监督,也有江苏连云港核电站。另外,华北站负责核安全设备的监督工作,华北站在北京北三环马甸桥东北角,工作地点在包头指的就是驻场监督,就是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企业。
华北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工作环境因为是驻场监督,环境很不错;
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差不多,待遇方面应稍好一点,因为有现场补助吧;
工作强度,公务员啥样就是啥样,现场工作稍微多点,没什么强度;
未来发展是很不错的,核行业的振兴,监管行业同样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