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巡察监督
『壹』 巡察工作经验和做法
分享一下专业的巡查经验
把握重点,精准发现问题。对照“三个聚焦”,坚持把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宗教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并梳理出可能产生问题的风险点。
在工作实践中,不搞平均用力,不搞面面俱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巡什么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灵活采用不同方式开展巡察,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对问题较多的村(社区)“重点巡”;
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村(社区)“专项巡”;对基础牢固、问题较少的村(社区)“机动巡”;对重点项目、热点焦点问题“点穴巡”。
『贰』 怎样做好企业内部巡察工作
开展巡察工作应处理好“六个关系”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在开展巡察中应注意把握好“六个关系”。
要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巡察中,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省一级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但市、县两级的巡察,既要尽可能扩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这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慑性。在方法上,还可市、县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巡察中,巡察对象、巡察轮数不宜定得过多,要循序渐进、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要把握好聚焦与精准的关系。巡察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是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巡察虽然不能用办案的方法进行调查,但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实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失准、失实,让好干部受委屈,影响巡察工作的整体声誉。
要把握好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叁』 如何做好巡察工作
开展巡察工作应处理好“六个关系”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在开展巡察中应注意把握好“六个关系”。
要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巡察中,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省一级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但市、县两级的巡察,既要尽可能扩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这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慑性。在方法上,还可市、县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巡察中,巡察对象、巡察轮数不宜定得过多,要循序渐进、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要把握好聚焦与精准的关系。巡察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是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巡察虽然不能用办案的方法进行调查,但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实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失准、失实,让好干部受委屈,影响巡察工作的整体声誉。
要把握好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县(市、区)巡察办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党委“五人小组”的决定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倾向性问题,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整改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要把握好权威与担当的关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中央巡视组代表的是中央的权威。正因为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巡视工作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取得这么大的成效,这是对巡视工作的正确定位。巡察组也该应当是市委、县委巡视组,是市、县两级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而派出的。巡察组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这就要求巡察组的同志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印证线索。为党监督执纪,就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处理,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
要把握好时效与长效的关系。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防止树木被“虫蛀”,就要有“啄木鸟”。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
『肆』 新形势下怎样开展巡察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坚定政治方向,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向中央和省委、市委看齐的具体行动,牢记职责使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现,最终实行“不想腐”的价值取向,为通川加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好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要做足巡前准备,真正把需要关注的问题把准、找准,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做实集中巡察,灵活运用“13+N”巡察方式方法,深入跟踪发现和印证问题,准确定性问题。要做好成果运用,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全体巡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上作出表率。
要善于学习,练就敏锐的判断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勇于担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个重点”,动真碰硬发现“三大问题”。要作风过硬,始终如一的严守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成为通川发展最坚强可靠的力量。
(4)突出巡察监督扩展阅读:
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巡察工作就要围绕成果运用最大化,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
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实上出实招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真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从快从严上下功夫,出实招、动真格。压实“两个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抓好整改公开工作,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规定向党内和社会进行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夯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整改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制度。
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签字背书。
巡察机构对巡察成果严格实行“五账管理”(即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避免出现挂账、呆账,并随时杀个回马枪。
对能够解决而没有立行立改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党员群众的关切和期望。
在发挥治本效应上讲实干
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制度性规矩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
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运用。建立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参与、巡察办跟踪督办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全覆盖推动落实到位,增强巡察成果的辐射性,扩大受益面。
二是分别约谈反馈,直面个性问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约谈小组,“第一时间”分别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面对面”对巡察中发现的整改事项进行逐一点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快速移交问题线索,依托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典型案件。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到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馈,要做到“优先办、承诺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条程序链“闭环”运行,以确保“快查快办”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运用上求实效
要通过初核、筛选,集中力量、集中人员查处有影响、性质恶劣的案件,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形势下怎样开展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