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告通知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牡丹江市建设局文件
牡建政发[2007]110号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参建七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不备案擅自使用和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经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下列9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1.由华侨开发公司开发,华侨建筑公司、华联建筑公司、春城建筑公司、西安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南苑小区。1999年11月开工,2001年1月交工。8号楼用户于福林从2001年4月多次到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其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至今又有多人多次分别到市政府、市信访办、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特别是2006年6月,7号楼、9号楼等住户多人多次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小区多栋楼屋面渗漏、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华侨开发公司采用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出现渗漏,未按书面承诺进行维护,虽经我们多次督促,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华侨开发公司却迟迟没有处理,直到2006年10月才将9号楼屋面处理完,而其它楼的屋面至今却一直没有进行处理。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2. 民大开发公司开发,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高压开关小区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5年5月交工。2005年8月,1号楼用户于春玲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墙体霉变长毛等质量问题。近两年来,经我站多次调解,开发公司一直不能彻底进行处理,致使用户多次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3. 联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民政建筑公司施工的0826片综合楼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2006年8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6年9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开发公司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开发公司没有办理备案手续。2007年3月5日晚,因牡丹江突降暴雪,致使1号楼和2号楼3区屋架发生塌陷,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积极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理,造成屋面渗漏,致使用户多人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7年4月9日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是,建设单位至今没有进行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报送备案。
4. 牡丹江名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建设的汽车销售服务展厅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2005年5月交付使用,经多次催办,至今未申报备案。限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否则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建设的南江村集资住宅楼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4年5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4年8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建设单位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负责人张连滨记入局网黑名单,限制从事建设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为。限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备案。
6. 中德塑胶管厂建设,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厂房工程,于2005年5月开工,2006年10月交付使用,至今未申报备案,且木屋架等部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德塑胶管厂予以经济处罚,限30日内报送备案。对大东建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7. 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远东小区1#-5#综合楼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5年8月竣工,2005年9月交付使用,开发单位擅自将已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住宅单元内消火栓系统及大市场内消防电气工程取消,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5年7月27日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6年12月28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期60个工作日内完善恢复消防设施,完成工程备案。
8. 牡丹江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苑小区1#-5#楼工程,于2001年3月开工,2001年11月竣工,2001年12月工程未经竣工备案就投入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多次督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备案,并于2006年12月30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30个工作日内完善监督注册手续,完成工程备案。
9. 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开发,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重阳小区2#3#4#5#楼工程,于2000年5月开工,2006年1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6年1月6日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7年4月24日下发关于重阳小区工程未认证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多次催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认证。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通报批评,责令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限30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办理完工程认证手续,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牡丹江记入局网黑名单,长期挂网。
以上9个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市建设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违法通报
上 报: 省建设厅
抄 报: 各县(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牡丹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发180份

② 史勇春的牡丹江黑社会组织主犯

史勇春,绰号(二胖)1971年11月30日出生于牡丹江市,初中毕业后步入社会,很快就形成了自己的“势力范围”。1992年12月,史勇春因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5月,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三年。此间,史勇春成立了牡丹江市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接着又成立了牡丹江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史勇春还利用各种关系结识并贿赂了一些执法人员,这让他更加有恃无恐、无恶不做。
为了在社会上树立“老大”的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史勇春陆续纠集范伟、丁克柱等20多人,多次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尤其是与有着牡丹江市政协委员光环的,牡丹江市嘉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哲,勾结在一起之后,逐步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两人处于核心地位,是组织者,领导者,拥有最高决定权。其手下人员对2人惟命是从。他们拥有嘉林有限公司、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经济实体,总资产几千万元。
史勇春曾任牡丹江市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牡丹江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史勇春纠集他人在牡丹江市多次实施暴力伤害,先后将多人打伤。九十年代后期至二十一世纪初,史勇春又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继续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暴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聚众赌博、虚报注册资本开设公司、偷税等活动,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1月6日,牡丹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史勇春经最高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64万元。 2001年2月初,杨秀梅和尤雪晶带着各自的上访材料,开始奔走在牡丹江市各相关职能部门。2001年2月27日,史勇春因吸毒被处以劳动教养三年。杨秀梅和尤雪晶得知这一消息后,决定到哈尔滨上访。2001年5月的一天晚上,尤雪晶告诉杨秀梅,自己白天接到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警告”她“再告状就会没命”。杨秀梅鼓励尤雪晶一定要坚持下去。
2001年7月,杨秀梅和尤雪晶来到北京上访,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之后法网悄悄地张向史勇春及其黑恶团伙。
2004年12月13日,史勇春被警方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史勇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赌博聚敛钱财,为犯罪奠定经济基础,又通过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非法经营和强迫交易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利642万余元,先后致1人死亡、5人重伤。
与此同时,一个个徇私枉法袒护史勇春等人犯罪行为的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被牵出:1997年9月23日,史勇春伤害他人,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于得水及该大队民警霍金刚收受史勇春贿赂后,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2000年9月4日,史勇春等人开枪将某酒店经理打伤,牡丹江市公安局景福派出所所长何喜贵又收受其贿赂,安排办案民警填写非正式的“取保候审单”将史勇春放走……
2006年5月1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史勇春死刑,并处罚金1365万元;其余27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史勇春在较长时期内逐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直接故意实施或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伤害;以暴力和威胁方法抢劫财物;为索讨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在经营过程中隐匿收入,偷逃应缴税款且数额巨大;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典当业务过程中发放信用贷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等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史勇春动辄伤害他人,致5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1人严重残疾,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其还犯有其他多种罪行,人身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予并罚。
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史勇春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364万元。其他27名同案犯也被分别判处相应刑罚。2009年1月6日,牡丹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史勇春经最高法院核准,被依法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64万元。

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质量监督局检检查兽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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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牡丹江市同鑫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牡丹江市同鑫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咨询、市政工程施工、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以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李春锦
成立时间:2008-06-25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10001000874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兴中路祥合林苑小区17号楼附房2号、3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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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3年牡丹江市质量监督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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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

市交通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执法督察科、综合规划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技教育科(挂宣传部牌子)、交通战备科(挂牡丹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安全稳定监督科(应急办公室)、信息科、建设资金监督科、人事劳动科(挂组织部牌子)、监察室(纪检委)、工会、机关党委、团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执法督察科
负责研究全市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地方交通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交通行政复议和诉讼;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省厅交通行业限额以下项目初审及计划编制的审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上报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港口码头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及专控商品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省下拨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局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利用外资、融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及上报工作;指导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引资、融资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的招商引资。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本市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乡公路),占用、挖掘公路(县、乡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县、乡)公路,铁轮车、履带车等行驶公路(县、乡公路),采伐更新公路行道树(县、乡公路),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服务事项,水路营运性运输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挂宣传部牌子)
拟定公路、水路行政科技、教育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挂牡丹江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的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安全稳定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保通、水路、道路运输业安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交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组织、救援工作;负责交通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启动、指挥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十)信息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落实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交通信息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交通局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的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交通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建设资金监督科
执行国家、省、市审计规章制度及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局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局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二)人事劳动科(挂组织部牌子)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申报、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考试和核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
检查监督局属各级党的组织、职能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受理党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十四)工会
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对职工进行各种教育,提高职工素质,负责职工劳模、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及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支部学习,按时召开生活会,组织局机关“满意在基层,做人民好公仆”活动。
(十六)团委
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组织团青开展各种学习;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发展团员,收缴团费,组织团青开展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