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怎么退不出来

保持好数据后重启

B.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的方法有几种

主要有八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2)纪检监察案件系统扩展阅读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C. 纪委如何办案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3)纪检监察案件系统扩展阅读: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D. 纪检监察案件线索来源有几种

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上级交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等等。

E.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1.0版 为什么没有2011年以后的运用啊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有什么表格吗

F. 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办法》

明确从业禁忌。该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机关干部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明确了25条禁令,如不准公开发表或散布反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等。
明确监督方法。对纪检监察干部采取以下监督办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进行初核;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批准后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提出否决或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个别约谈等。
明确问责方式。对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因教育、监管不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G. 如何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备用人选库

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五项制度”:即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
同时,《方案》明确了上级纪委领导的职责,包括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等四项基本内容。
解读:根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双重领导体制出现了一些偏差。”高波向北青报记者指出。
高波认为,从实际层面来看,同级党委的领导占据了主导权。上级纪委的知情权被人为地削弱,这不利于下级纪委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方面的绩效和能力的发挥。
高波指出,《方案》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
对于“五项制度”中的约谈制度,记者发现,去年4月22日上午,王岐山亲自约谈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拉开了约谈工作的序幕。4月22日至26日的5天时间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此后,四川等地纪检监察机关也普遍建立约谈制度,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为了更好地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解读:高波分析,纪委作为专司纪律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即办案能力。他向北青报记者指出,办案权是纪委最重要的“事权”,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不到位的双重领导体制,束缚了纪委办案权的正常行使。三项实体性任务的提出,也回归到“做强做大主业,担当主责”的理念。
去年12月,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李雪勤进一步分析,“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如果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就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有利于我们党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腐败行为。”
高波在撰文中指出,《方案》要求“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从改革导向上看,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换言之,就是要规范办案权、减少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下级党委对纪委办案的非正常干扰,又有利于防止纪委系统内“灯下黑”,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在轨”运行。
将建纪委书记备用人选库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细化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
解读: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指出,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承担着一个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并且,由于提名和考察的主体仍在党内,干部的任免工作还是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所以这样做同样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性要求。
记者发现,今年2月,四川省制定出台了该省纪检体制改革方案,鼓励积极推进基层探索,此后成都市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提出包括“建立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后备人选库”、“制定人选库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等措施。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类似的“人选库”理念还曾在巡视工作的开展中得以运用。
2013年7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彭阳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央纪委已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每一轮巡视之前根据具体情况从组长库中确定10名巡视组组长人选。
高波在撰文中指出,这些改革有助于规避党委对同级纪委的人为干预。

H.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网络2.0版下载

你找个临近县市区的同行借个光盘吧,外网肯定没有,不让上外网,在外网也不能联网,泄密啦还得背责任。

I. 纪检监察系统办理案件结束之后,比如一起案件处分了3人,那么检查卷是1人一份,还是3人共一个检查卷

【1】根据《纪检监察》对被处分人下达处分文件。
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
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2】可见一起案件处分了3人,那么检查卷是1人一份,不是3人共一个检查卷。
要连同处分文件,分别送三人所在的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3】参考资料:网络。

J.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案件监管职能的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和运筹性工作。切实做好案管工作,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职能,对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纪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1、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大部分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对案件处分文件的收集、归档、统计、上报、查阅”等简单性工作,因此,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格,资金保障不足,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素质不高,上级要求的工作,下级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用发挥不大。 2、案件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据调查,当前基层纪委还没有建立一套很好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没有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无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兼任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杂、事务多,对工作不够深入。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没有严格按制度落实。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方法单一,没有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 3、对案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业务不熟悉。基层纪委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多数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对案件管理工作不熟悉,在报送案管材料时常出现错填、漏报、错报等问题。 4、案件管理工作创新意识较差。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案件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善于去观察、思考、调研,没有真正从案件管理工作的渠道来发现苗头、隐患性、倾向性腐败问题,提出创新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治理。 5、案件管理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多数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单一,只是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报送每月的报表,没有对典型性案件进行分析解剖和提出解决措施。二、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件管工作能够为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随着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不断深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对案件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是要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办公人员,把政治素质高、文化功底厚、写作水平好、分析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案件管理机构中来,以保证案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二是要保障案管工作经费办及办公设施,为案管室配备微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文件专柜等设施使案件管理工作运转正常。三是要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其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2、健全工作体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如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落实。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案件管理工作室在履行各项职能方面的任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全县、乡镇负责案件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从事案件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4、增强创新意识,注重作用发挥。拒腐防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案件管理渠道来发现苗头和隐患,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的建议或意见,是案件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为此,对案件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创新意识,既要擅于观察和分析外界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从源头上刹住腐败之风,又要善于查找现行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与进俱进,加以修正和完善,善于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并发挥其积极作用。5、抓治本发挥,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要加强个案分析,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建议报告;二是对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挖掘深层次的共性问题,为领导提出从源头治理和防范腐败行为的措施和建议;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扩大办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