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纪检监察室
㈠ 事业单位内纪检监察室今后如何改制
具体由单位性质决定,单位性质是行政的,必须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可以是事业编制人员。
㈡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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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有的单位有“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纪检监察来室是负责所在单位源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纪律检查是属于党内这一块,行政监察属行政这一块,因我国从上到下纪检与监察是合暑办公的,所以就会出现纪检监察室了。纪检监察的具体职能你可以到一些廉政网站上查找,一般的纪检监察机关网站都有纪检监察的职能介绍。
㈣ 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有哪些,怎样联系
纪检监察室属于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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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㈤ 纪检监察室是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监察室主要履行着本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保护职能和惩处职能。
监察室职能: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
受理控告、检举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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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纪检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室
㈥ 纪检委内都有哪些科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7、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1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6] 。
(6)单位纪检监察室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㈦ 中纪委有多少部门几个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十二个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㈧ 纪检监察室的职责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㈨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单位?
1.纪律检查委员会
2.检查院
3.反贪局
4.监察部
等等。都属于纪检部门。
仅供参考。
㈩ 纪委的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具体是干什么的
纪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内法规,检查党的路容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总支会决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案件管理室:负责廉政文化建设,承担党员干部及群众的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10)单位纪检监察室扩展阅读: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