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与解决“要做什么”、“要怎么做”、“如何才能做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调研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找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的定位 一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一样,是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委托,督促、指导县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在县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指示,完成上级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二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各职能室的关系。对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室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有关职能室的指导。”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任务及职责分工,与各职能室搞好协调配合,事前多沟通、事中多联系、事后多交流,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或重复工作。 三是与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就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时,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联系各部门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及领导班子集体;督促联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指导联系各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抓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教育等为重点,督促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情况的检查;定期开展好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活动。 三是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要提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会议的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办法的内容包括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四是抓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树立抓政治稳定、促经济发展这个思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围绕民主决策、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标准、要求等开展执行制度情况督查并督促整改。 五是抓案件查办。建立案件举报奖惩机制,办理所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纪检监察投诉、检举和控告的相关程序,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具有纪工委、监察分局特点的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要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通报。 二是要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议题的联系各单位党组织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 三是要建立巡查督导制度。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按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及工作中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要建立联系协调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处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内设职能室与所联系各单位之间的关键位置,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定期发布县区纪委、监察局及职能室的工作要求,交流所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四、要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 首先是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又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各个门类的业务知识。要通过参加培训、抓好自学、跟班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流程、要求、标准、方法的了解,做到心里有数,随时能够解答联系单位的疑问,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其次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能力的建设,做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全面落实,又突出重点;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各项工作资源能力的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其工作效用。 三是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把新的“执纪利剑”。要发挥好攻坚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要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使监督、指导、协调、信访、办案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面对联系各单位不能有特权和优越思想,面对纪委、监察局不能有例外观念,要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的应有作用。(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贰』 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做什么工作

大自然的美是可疑的。
我们每次在波士顿饮下三杯马蒂尼之后,
清晨四点钟,夏天,
每一个都是闪亮的停顿,
我将从海中解脱
你这个,心碎心的哈哈

『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新的体制下必须正确

把握处理好几种关系 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能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将“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派驻纪检组(纪委)改为“纪委直接领导”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新体制新机制的变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要正确把握处理好服从县纪委领导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监督权、巡查权、受理权、调查权、建议权等权力。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其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尤其是在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构建完善惩防体系,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上努力探索出一条工作新途径。二是正确把握处理好接受县纪委内设科室业务指导与主动沟通协调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多主动争取上级业务科室的指导。同时,为了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科室之间因存在工作职能交叉,导致工作安排重复,效能低下等问题的发生,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当前工作动态,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工作安排,以便取得最佳工作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各片区纪工委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既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和业务分工关系,更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当中难免发生监督管理范围重叠,工作程序交叉等问题,例如一些较大的县直部门单位,既有县局机关又有驻乡镇场的基层站所,这些基层站所多数情况是人、财、物均属部门统一管理,从其业务性质和管理体制来看,必须由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检查,但从其地域划分和党组织关系来看又属乡镇管理范围,特别是在执行党纪处分时,需要乡镇党委、纪委及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的大力支持配合。另外,由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不多,在开展工作时,特别是县纪委授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时会出现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协力,互补长短,整合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互助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及党校、广电等部门的联系,按照相关规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各自部门之间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在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方面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气势和打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五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对面向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场党政组织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新的工作体制下,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要在监督上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要从过去“同体监督”、“分散监督”中解脱出来,实现“异体监督”、“集中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监督实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切入点,重点要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促进一方和谐,维护一方稳定;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为面向单位(乡镇)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纪律保障。 六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履行本职工作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照业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面向单位(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放眼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纳入到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通盘考虑,合理谋划,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确保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所面向单位得到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要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着眼长远利益,全力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肆』 如何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

实行“集中派来出、统一管理自”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办公办案装备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文件柜、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各种办公办案设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伍』 县纪检监察分局是临时机构吗

县纪检监察分局,不是临时机构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4月至7月间,五峰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纪发【2009】9、10号文件、鄂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成立了三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一、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重点派驻五峰民族工业园、新城管委会,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派出,负责县总工会等14个县直部门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综合派出的工作模式,变同体体内监督为异体体外监督,为强化监督检查创造了前提条件。如何正确定位、强化综合派出机构的专项职能,实现改革目的,是新体制下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履职实践情况,谈谈自己粗浅的思考和认识。
一、职能职责定位分析
职能准确定位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确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职能定位不准,不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准确把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定位,明确其职责任务,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正确认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性质、角色定位,明确其“是什么”
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性质、角色定位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关,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代表纪委监察局对所联系县直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正确理解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目的,明确其所处环节和职责重点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倡导是惩、防结合,重点有两个环节,就是“防御”与“遏制”。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腐败预防。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处在“防御”环节,其职责重点应是对部门的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制度规范的完善及廉政的宣传教育。而“遏制”环节上的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职责主要应由纪委监察局各室承担,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是工作配合。
三正确理解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各室的关系,合理分担职责任务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监察局各室是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在业务上,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室的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前在理解上存在三个误区:
1、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关系变为实际领导关系。室是代表纪委监察局,便直接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布置工作任务,事实变成了室对纪工委的领导关系,室发指令,督促纪工委去完成,事实变成了室对纪工委的领导关系,这样在纪委和部门之间又多了一个层级,纪工委成了小纪委,不便于工作。纪委和纪工委间不能再增加事实上的层级间隔。特别是在综合派出和重点派驻并行的情况下,综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的单位,在工作布置时就明显滞后于重点派驻的单位。
2、单纯界定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职能划定过于原则。目前,纪工委的职能划定比较原则,和纪委各室很多职能交叉重叠,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片面认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重心是案件查处。一讲到加强反腐败工作,就想到案件查处,这是片面的认识。其实,反腐败工作惩处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保护好我们的干部,保护的重点应在于预防。对于案件查处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是协作配合,而不是工作重心。
准确把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定位,必须走出以上三个误区。纪委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关系处理重点应在于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二者要同处于一个平面上,都是代表纪委监察局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的界定有必要与纪委机关各室职能的调整同向进行。要对纪委各职能室的职能进行梳理,把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把关等基础性常规性日常性的工作从纪委各室中剥离出来,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职能室负责宏观统筹、综合汇总后,向领导汇报,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络机制。室研究谋划、布置工作时要同步知晓纪工委。室要侧重于工作研究谋划,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布置直接针对部门进行,一步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把关。这样,既可使纪工委的工作职能具有针对性,又可使纪委机关各职能室强化对纪工委业务的指导性,同时也可使纪委机关各职能室从日常繁重的事务中腾出人手,集中精力抓办大案要案。
二、规范履职的对策探讨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准确定位职能的前提下,如何规范履职,更有效地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真正的监督,这是值得探讨的课题,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监权不揽权,结合所联系各县直部门的实际,探索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纪工委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一出台工作规程,完善制度规范。一是由县纪委监察发文,出台《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细化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方式方法、程序流程、责任追究等。二是出台可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系列制度,使被监督单位抓工作落实和汇报工作有章可循,纪工委对单位的监督才能有据可依。首先是建立日常工作月报告制度,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报告的文字材料要由“一把手”审阅签字后再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其次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预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再次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听取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进行廉政教育等。第四是建立日常督查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党委政府决策布暑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第五是建立巡查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问题,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被监督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第六是指导部门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二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督查,立信立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跟进,进行谋划和组织,确保政令畅通,督促联系部门认直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布暑,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围绕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决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与县纪委监察局合拍合节、同心同向,开展工作,对所联系单位服好务、把好关,提高公信度,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权威。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参与、协作的关系。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另一方面,室和纪工委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磋商,沟通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工作运转协调。
四创新工作方法,检查督办寓于指导中。工作方法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落实,要换位思考,把工作做细。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检查督办部门廉政文化建设时,实行“表格法”,受到部门欢迎,取得很好效果。所谓“表格法”,就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到部门检查督办前,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把文件要求细化成条项,绘制成表格,到部门检查督办时,与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照表格逐条梳理,并对未达到要求的项提出改进意见。再如,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了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部门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决策方式、程序等,并在公开栏公开。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成为常态,较好地化解了难深入难监督的问题。部门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这是个好办法,有效预防了腐败,保护了干部,促进了部门机关和谐。
五联合督查,探索建立“大督查”联动制度。对于中心工作任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可以协调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大联合大督查,确保全地域政令畅通,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三、 履职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笔者就当前影响纪工委监察分局高效运行,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强化监督考核,增强监督实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县直部门进行监督,没有一定的话语权,监督必然乏力。建议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中,给予纪工委监察分局合适比例的话语权。
二信息相对封闭,不对等。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关,纪工委书记应可以列席县纪委常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传阅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以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知情权。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协调,争取力度,县委县政府召集的部门工作办公会,要让所涉及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与部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
三业务培训不够,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提升监督能力。要通过参与所联系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二是提升协调能力。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工作,实现由被动协调向主动协调转变,由简单协调向综合协调转变,由程序性协调向机制制度协调转变。三是提升创新能力。要结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和所联系单位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注重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执纪能力。要强化干部培训,让干部熟练掌握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程序,业务工作技巧,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四要给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适度自主权,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观能动作用。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派出机关,是纪委监察局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但不等同于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室,管理既要体现整体合力,也要给纪工委以宽松的工作环境。
五机构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县级同一地域来说,集中综合派出与重点派驻并行并不合适,两种方式的管理机制存在差别,不便于工作协同整体推进。对编制很紧的山区县来说,大量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全部实行集中综合派出,落实难度又很大。一个折中解决的办法,就是对纪委机关各室职能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同向调整,对干部进行调整,合理分工。纪工委不一定要集中办公,而是实行在纪工委管理形式下的轮换派驻制度,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陆』 纪工委 监察分局与纪检委 监察局的区别是什么二者有什麽关系有谁能告诉我,非常感谢!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检委、监察局的区别分别是上下级关系。纪检委是党委专职机构;监察局是政府机构。

『柒』 中国有几个省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2009年以后各地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的产物。
主要存在于县一级。现在,全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县已经开始或完成了类似改革,主要是为了精简机构、强化管理。具体做法是取消各政府部门(主要是局)的纪检组,将其人员和只能统一收归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但是,公检法、条管部门以及乡镇不在此列,仍保留纪检组或纪委。
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口负责数个局以及乡镇,对取消纪检组的各局主要行驶监督职能,对各乡镇纪委只要行使指导职能,对保留纪检组的单位主要行使业务协作职能。
至于你问的有几个省成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据我所知,在省级层面,尚未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说法,在市县级比较多。至于具体数量,恐怕只有中纪委的人知道。

『捌』 请问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和石城县纪委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员及会昌县纪委科员那个好!

当然章贡区好。。会昌不行,新来的县委书记要政绩,搞征地建设,事情多,案件也多,待遇绝对比章贡区少,石城有温泉,听说还不错,章贡区报的人最多。

『玖』 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职的几点

撤销原派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是当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一、理清工作的基本思路,找准切入点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派出机构,从体制上改变了过去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的工作机制,突出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职责,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整合了力量,对全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种质的延伸。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根据工作运行规则,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因而应对照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的职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专项巡察,强化监督职能。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熟悉联系单位,规范部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巡察,坚持惩处腐败”,并要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交流沟通解问题、宣传教育促工作、督促检查增效果”工作方法,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的基本职能,突出针对性原纪检组、监察室作为科局单位的内设机构,在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主要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其业务工作的范围相对较窄,同时,由于各单位纪检组长是本单位的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每年还要承担大量其他的业务工作,结果是大部分的精力都用在的分管的业务工作上,而自己负责的本职工作却只是应付了事,纪检组长“不负正业”的现象比较普遍。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派出机构,是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独立于被监督对象单位的监督检查机构,其工作就是专门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因此应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以突出其工作的针对性,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性质,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对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五是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广集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那么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好上述职能?首先应熟悉联系单位。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能进行深入研究,尽快熟悉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将该单位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找准。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办事程序上体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效率和公平。其次是规范部门制度。以制度创新建设为重点,促进所联系单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帮助所联系单位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力度的检查,促进干部作风的改进。再次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通过一系列载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职能的落实。第四是开展专项巡察。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确定被巡查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人员等有关事项,并按方案开展巡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定出整改时间表。对初步掌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最后是坚持惩处腐败。坚持把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惩处腐败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查处一案,在提交调查报告的同时,调查组还要提交剖析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的对策性建议。三、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有别于过去单位设立的纪检组、监察室,也不是县级纪委监察局的简单延伸,如何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必须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及当地党委中心工作进行谋划、组织开展,要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促进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环境这个主题,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落脚点。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委局机关的关系。改革后,各种工作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既然是派出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就应该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纪委监察局负责,重要问题直接向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不受他人和部门领导的干涉干扰。纪委监察局也应建立健全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做好对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该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报告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纪委、监察局应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三是正确处理好与委局机关科室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必然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的问题,因此应科学、合理划分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委局各室之间的职能职责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机构之间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的问题,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走向规范、高效、有序运行轨道。派出机构在具体业务工作上,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出机构应积极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加强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积极主动地深入派出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作,努力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四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负责部门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能科室和人员,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关系;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分工,配好纪检监察员,具体承办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