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纪检组长有多大权力

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版2、监督检查局及所属权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
3、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按市纪委要求,初步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
5、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行政工作。
7、协助党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党务工作。
8、完成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Ⅱ 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原纪检组长变为大纪检组副组长,也不是班子成员了,是不是降格了。

权利没变,等级相当于降半格,毕竟不是班子成员了。也可能副组长人数太多吧 不可能全是班子成员。

Ⅲ 纪检组与纪委有何区别

纪检监察复组是纪委、监委的派制驻机构,直接任命,对派出机关负责,与纪委、监委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但不参加班子分工,专司执纪、监督、问责。监督的重点是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驻在部门直接管理的干部。
纪委书记是选举产生的,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参加班子分工,并监督同级班子和所属下级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一般部门纪委不具有监察权。

Ⅳ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是什么官阶

事厅级

Ⅳ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察室主任身份有什么要求

请学习:
县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利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当前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能否真正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关键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最近,我们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听取了11位乡镇纪委书记的意见,召开了有150多人次参加的7个座谈会。同时,对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普遍进行了解。通过调研,既看到了我县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xxx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维护xxx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有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现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11个乡镇纪委、6个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共18个纪检组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25名,常委9名(其中专职常委7名,兼职常委2名)。县教育、建设、公安部门设立了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垂直管理部门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党组织设立了纪检组长或纪检员。全县11个乡镇纪委,有纪委书记11名,其中10个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有纪委委员51名,每乡镇均按3-5名纪委委员配备,纪委委员多是从人武部、党政办、团委、信访办、农经站等基层机关站所干部中产生,配有专职乡镇纪检干事10名,大部分乡镇纪检干事都兼任其他工作。全县共有9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汉族34名,占36.6,维吾尔族69名,63.4;女干部15名,占16),平均年龄36.54岁。本科29名,占31;大专56名,占60;中专9名,占9。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县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工作恪尽职守,有一定的战斗力,表现为:
一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领导,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为x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爱憎分明,痛恨腐败现象。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样,对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有案必查,是党和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三是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工作、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廉洁自律,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的17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虽担任同级党委(组)副书记,但兼职太多,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
(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文化结构上虽然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占干部总数的91,中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的比较多,而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缺乏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乡镇大部分纪检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县纪委虽然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办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但由于缺乏师资力量,培训难以深入,干部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较大提高。
(三)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

Ⅵ 纪检组对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怎么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的重点对象:

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的形式:

主要分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归口派驻。此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6家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8家派驻纪检组共覆盖42个部门和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者班子成员,以方便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或班子成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一些人担心,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实施监督时会不会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呢?对此,省纪委有纪律保障。省纪委领导指出,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有明确要求:“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纪委要求8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Ⅶ 党组成员怎样产生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7)纪检监察组长不担任党组成员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