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体制案例
❶ 分析说明该案例中有哪些方面的行政监督
钓鱼执法”事件抄,暴露出我国行袭政执法监督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 首 先,人大监督严重缺位。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在所有的监督形式中,最具有 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 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次,司法监督软弱无力。据 遭遇 “钓鱼执法” 的另一位当事人称, 此前针对 “钓鱼执法” 的诉讼, 原告无一胜诉。 行政诉 讼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 已经丧失了它的基本功能, 司法监督形同虚设。 第三,内部监督完全失效。除了外部监督,行政机关还有自己的内部监督机 制,包括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然而,这些监督制度全部陷于瘫痪。在“钓 鱼执法”事件中,上海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不但完全没有履行监督职 责,反而在事发之后发布调查报告加以包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暴露出我 国层级监督制度存在的致命弊端:老子监督儿子,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❷ 能举一些银行监管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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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闻背景:继今年年初牵连众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后,上月,建行、农行相继爆出多宗巨额惊天骗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证实被骗6.45亿元。银行大案频发、高管屡屡落马,所有这些事件均发生于四大行积极筹备上市的关键时刻。
主持人:银行系统接连出事,其发生频次之高、涉案金额之巨、牵连之广是以前从未有过的,它暴露出中国国有银行体系内部存在怎样的缺陷呢?
何帆:银行,本来是一个最适宜“数目字管理”的系统,但在我国并非如此。从已经爆发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国有银行系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缺陷。就基本技术层面而言,国有银行在结算体系、内部风险监控上存在着严重漏洞;银行系统内各自为政,造成内部风险监控形同虚设。从制度层面看,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能机制不够清晰。目前对银行高管的任用,还是基于“我任命、你负责”的模糊的非专业化分工模式。对高管的激励,不是按照市场竞价的原则进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银行家的标准对其进行惩戒,而是像对政府官员一样,采取“双规”的处理办法。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界定中国的银行高管到底是官员还是银行家。因为如果是官员的话,其目标函数和作为一个银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实上,银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没有暴露出来而已。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确实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竞争力较之从前有明显提高。我们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甚至不惜动用大量外汇储备注资积极推动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个———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我认为,注资、上市也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因为我们一些基本的技术、制度问题尚未解决好,还是应该从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多下功夫。
贺力平:从这个意义来讲,问题的暴露或许是好事。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正在面临一种“转轨风险”,即在上市、内部调整的改革中,一些干部觉得他的前途命运是不确定的,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很多时候就想歪了,不少银行大案要案其实反映了这样的问题。越是加快改革、调整,这样的风险就会越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会越多。但是,接连不断的银行大案、高管落马事件也表明,我们还没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很好的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防止类似事件的频发。发生银行丑闻并不新鲜,但是像我国这样短时期内反复出问题的却不多见。我认为,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复出现,这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并向国外大型银行机构学习的。
主持人:银行系统频频出事,的确需要从银行自身的体制找原因。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腐败的发生。再看我国,自银监会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银行发出了73份风险提示文件,其监管态度也不可谓不积极啊。
何帆:一位银行家曾经问哈佛的学生,你们认为哪个国家金融体制的问题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国;又问,哪个国家金融管制最严格,很多学生还是提到了中国。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金融监管是否有效,决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
贺力平:是这样。如果仅从监管规章、处罚措施看,中国银行监管并不落后,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现在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每当一起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都会发布一系列的监管规章,但这个“紧箍咒”却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显然,“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因为造成金融腐败、金融诈骗的原因很复杂。如果是因为银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没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励机制上作出改进;如果是惩罚不到位,则应该加大惩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时,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们也要进行分析。银行系统每天有大量钱财在流动,这个过程是不是有几双“眼睛”在看着?如果出了问题之后仍只有一双“眼睛”在看,还是会让人有机可乘。
主持人:没有执行力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如果这样,中国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监管疲劳”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对于四大行来说,其即将开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担忧。
贺力平:银行体系出这样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时间要被推迟,只不过上市成本无疑将提高,价值可能会被低估。如果不能尽快树立中国银行业的新形象,那么对其他股份制银行的未来海外上市也将带来影响。现在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攻坚的阶段,尤其需要我们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来。
回到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话题。虽然现在问题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说根源在于“国有”二字,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不一定就办不好,国外不少“国”字头的银行也办得很好,并没有那么多的呆坏账。即便将来海外上市,也不等于说就是完全甩掉了国有的“帽子”,因为股权多元化以后还是国家控股银行。但作为一个市场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其进行监管;政府也要适时改变和调整自己对银行管理的方式。这是迟早要做的,是银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监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银行大案频发,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❸ 监督权典型案例
杭州的丁女士自从1999年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了一套房子以后,就发现麻烦来了。1999年10月,丁女士在杭州的房交会上看中了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期房,经过初步洽谈后于10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当场交付了定金一万元。当时该公司承诺在2001年底前交房,但后来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搪塞,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而此时丁女士已将原来的旧房子卖掉,原来满心欢喜准备乔迁之喜以改善住宿条件的,没想到现在只能租房子住了。苦不堪言的丁女士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西安,与丁女士同样遭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从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到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产权证难办理、物业管理问题,可谓林林总总。河滨丽景苑一房两卖,长达5 年之久,2005年又有业主不慎跌进其陷阱。据媒体报道,2000年开始,该公司就“顶风”建造“违法项目”马不停蹄,如今已经为西安市建造了32栋违法“商品楼”,已经卖出去了1000余套所谓地“商品房”,其中很多“双房主”房子和“同房号”购房合同,胆大妄为程度国内罕见!西安民间房产打假勇士“老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其与开发商一斗就是5年,并且仍在继续着。
城东某楼盘,合同约定2005年8月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购房者仍然住房无望!业主们联名致开发商的公开信并没有泛起朵朵浪花!种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使购房者的满心欢喜变异成了身心的煎熬!
消费者维权因何如此困难重重?!
原因之一: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从买房一开始,陷阱就可能存在了。有缺少法人开发资格的、有房屋缩水的、有合同欺诈的……住进新房,你可能终日要为短斤缺两奔波。消费者会遇到如此之多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表面来看,是一些合同条款存在陷阱和欺诈,但事实上,最根本的顽疾在于整个社会诚信基础还不完善。房产作为一个价值极高的商品,体现出对诚信的需要也就更多。
原因之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它不仅涉及商品本身的面积、结构、质量等问题,还与小区规划、容积率、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等有关。正由于商品房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较多,只要在一个小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商广告误导倾向严重,而消费者却受专业知识缺乏的限制,加上绝大多数人是第一次购房,经验不足,往往使得自我保护措施不力。买卖双方的不对等也造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要求往往不肯轻易让步。作为个体的业主面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总是显得无奈和弱小无助
原因之三: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很多消费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明明是自己有理却得不到开发商的赔偿。如商品房的质量问题由于鉴定起来非常困难,有的检测部门不接受或者不敢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鉴定。由于法规尚不完善,还经常出现像小区的配套设施难到位、房屋面积涨水、缩水严重,但相应赔付却无法兑现的问题。因此,营造放心房产消费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制法规,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
虽然开发商的诚信、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相关法规的完善,最终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延伸,但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备受购房之痛的消费者,难以再承受“度日如年”般的苦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正当时!这一天,消费者“理直气壮做主人”!而消协,就是广大购房者的“娘家”,向娘家“倾诉”、向不良开发商讨回公道!
❹ 如何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与监督案例分析
执行力就是需要来根据制度进行考核,源只有考核才能加强的,同时加强制度的全员学习也是一个方面;监督案例分析,主要是学习和事故的预防,设立事故预防点,要求每个专业或者单位必须设立10个事故预防点并进行分析预防措施。
❺ 行政监督的案例 谢谢 急
给你个文档参考一下
http://wenku..com/view/6230afc72cc58bd63186bd59.html
❻ 行政监督案例及分析
例一 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理的招牌。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市城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达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市工商局广告科认为,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省实施〈广告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工商部门监督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问题: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权划分不科学,行政部门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时沟通不够,从而给有关部门带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中的冲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权可划分为: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正常程序或许可应按照工商部门执行审批权,审查资格、批准执行;而城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城管部门。为了有效避免反馈滞后现象的发生,将办理具体业务的两部门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务中心。
例二 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 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征地占地,不依法补偿并拖欠征地补偿费,违法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县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 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 提出问题 针对上述材料,从行政监察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析问题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体现了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内部监督。不但包括了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职能监督,更体现了内部监督中特设监督机构的监督,即行政监察。 材料中,监察部行使了它的建议权,陕西省有关方面也点赞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依法追究了周至县政府相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尽管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政府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抽象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无权改变或 者撤销,只能依据监察法提出监察建议。对于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或者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而只能依法责令被监察对 象停止该行为。因此,在内部监督系统的建设中,应当将行政监察这样的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补充,以发挥更有效的监督作用。 材料中, 监察部对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除联合了国土资源部的职能监督外,还得到了陕西省政府的大力配合。 陕西省政府作为内部监督的主体之一,有权对其 所属的周至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陕西省政府依法行使了它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权,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对周至县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 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而在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同时,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❼ 政府监督的政府监督案例
例如日常工作中的审计监督,既强调政府监督又强调行业自律,首先明确界定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在审计监督制度中的职责分工,从组织、法制、措施方法上形成两者互为制约、互相补充的机制。
法规、规章的制定更少不了政府监督的内容:《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登记、日常监督和年检等方面各自的职责,规定了各类非法活动的详细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制定政策时也要考虑到政府监督的问题。例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中提出:“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凡在重大项目上都有政府监督。如湖北鄂黄长江大桥(是北京至广州106国道跨越长江,连接鄂城、黄冈两座中等城市的特大桥梁。)在工程建设时,提出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障体系。
甚至一些管理模式都把政府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象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其它国家也有政府监督,还有设立政府监督委员会的。例如英国政治家、首相皮特(小) (1783~1801,1804~1806)。任职初期,进行一系列财政、税制改革。1784年通过《改革英国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之上设立由国王任命的政府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阁对印度事务的控制,削弱东印度公司特权,设置总督统辖孟买和马德拉斯管区。
【近义词】:政府监管
❽ 行政监督案例
这个应该是监督行政而不是行政监督。监督行政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在这里具体就是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媒介可以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它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遵从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自由性原则。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进程。舆论监督制度应保证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动措施。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权力组织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决策人物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的对象不包括公民隐私的范围。现代舆论监督权力是一种普遍的、平等的民主监督权利,它是对以权力大小和财产多寡分配监督权的否定。
❾ 监督学案例分析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
写调查报告必须有样本和容量,如果没有数据来源,你分析什么问题啊?你先选择监督学中某方面你擅长的问题,然后联系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作个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就OK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