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和企业
没有区别。改革后工商局与相关机构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市场监管和企业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覆盖全流程
2014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率先将原来的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成立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当年10月,原属发改委(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也并入其中,改革进入“3+1”新阶段。
“3+1”体制改革后,浦东还归并了新区、工商、食药监、质监、价格5条热线,自主研发了统一的“公众诉求处置平台”。据统计,2014年浦东市场监管局处置各类消费者诉求1.83万件,同比增长59.9%,按时办结率达100%。
效果案例:
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李宏云来到浦东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为下属企业办理“准生证”。“现在真的方便多了。”李宏云说。
2014年3月,浦东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先行试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一口受理,实现外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许可“五证联办”。“接下来,我们还将加入印铸刻字准许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实现‘七证联办’,进一步提速企业准入。”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外资企业注册科蔡俊科长说。
浦东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合并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所有登记、许可机构、人员,并对各项窗口业务进行整合,对涉及市场监管局的所有证照实行“一口受理、一门办理”。
2.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围较大,工商局范围较小。
拓展资料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这种自下而上的探索确实有助于寻找合适的市场监管模式,但也有诸多问题。其一,基层合并,国家级,省市级仍然是多头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畅,甚至交叉混杂。各个口子都来布置任务,统计报表,在执法文书的要求上又存在差异,需要法制科同事进行大量工作。
其二,基层工作难度大大增强。原先的质监、食药局仅在区级设立,原工商部门在镇级却设有基层分局,合并后尽管有质监、食药人员下放到基层,但仍然是无法满足需要。
总之,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企业有哪些经营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辖范畴的
你好,根据机构改革原工商和质监两个部门整合,形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4. 市场监督管理局跟工商管理局发的营业执照有什么不同
没有区别。改革后工商局与相关机构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市场监管和企业扩展阅读:
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覆盖全流程
2014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率先将原来的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成立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当年10月,原属发改委(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也并入其中,改革进入“3+1”新阶段。
“3+1”体制改革后,浦东还归并了新区、工商、食药监、质监、价格5条热线,自主研发了统一的“公众诉求处置平台”。据统计,2014年浦东市场监管局处置各类消费者诉求1.83万件,同比增长59.9%,按时办结率达100%。
效果案例:
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李宏云来到浦东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为下属企业办理“准生证”。“现在真的方便多了。”李宏云说。
2014年3月,浦东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先行试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一口受理,实现外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许可“五证联办”。“接下来,我们还将加入印铸刻字准许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实现‘七证联办’,进一步提速企业准入。”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外资企业注册科蔡俊科长说。
浦东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合并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所有登记、许可机构、人员,并对各项窗口业务进行整合,对涉及市场监管局的所有证照实行“一口受理、一门办理”。
5.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在组成上、职责上有很大的区别。
组成上: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职责上: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参考链接: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
6.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工商局的权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7.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管什么的
简单来说:在浙江,市一级以下市场监管局就是工商局。
省一级的工商、食药、质监局还是各归各的,所以,有句话说,市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就是:
一个儿子(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个妈(省工商、省食药、省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