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党员监督
Ⅰ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纪委应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党章》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各级纪委全部工作的依据。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三大项: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这三项任务中,目前的中心任务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对各级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和各级党委加强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人情消费互相宴请、公款赠送节礼、超标准违规消费、公车私用、公费长期包租高级宾馆豪华套房、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过年过节、婚丧生庆、乔迁履新、就医住院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等行为,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关系案”、“人情案”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公开点名道姓曝光,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作风建设要持续不断严肃地抓、长期务实有效地抓,形成作风建设的严谨态势和长效机制。
二是要坚决惩治腐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腐败案件进行坚决查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公权私用。对腐败分子,切实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厉查处选人用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土地和资源审批、项目资金审批管理、司法执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又要严肃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占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腐败问题,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并及时公之于众,形成警戒、震慑,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方面法规制度。要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领导干部待遇、作风建设监督惩戒等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依据;完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预防腐败、案件线索管理处置、查办腐败案件、规范纪律处分、检举控告管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规范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Ⅱ 怎样做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进一步抓好思想建设
1、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在各个时期的重要决定和决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组织要担负起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责任,教育党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
3、加强党纪教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法规尊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
引导教育党员发扬实事求是、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优良作风,维护和塑造党的光辉形象。勇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敢于同败坏党风的言行作斗争。
只有这样,党的形象才能更加光辉,党的战斗力才能更加坚强,党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加雄厚,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三)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2、将党员教育管理融入党建活动之中,以开展深入扎实的党建系列活动来不断丰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内容。三是要把加强领导作为党员管理工作的关键,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
(四)进一步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1、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严格考察,保证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神圣与威严。
2、疏通出口关。要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帮教责任制,指定专人进行帮教,限期改正,扎实做好其思想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能力提高
要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高度出发,促使广大党员自觉成为学习型党员。要根据时代要求和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重点进行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执政能力和履行岗位能力的教育。
要抓好党员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
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
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
1、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2、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
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3、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
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三)坚持“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江泽民同志就说过:“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当前许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大多发生在“8小时以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如果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会给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可趁之机。当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制度。
因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往往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不注意往往就会造成侵害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关键还在于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那些不够自觉的领导干部,就可以起到敲警钟的作用,使他们警醒。
(2)如何履行党员监督扩展阅读
党的具体工作:
1、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
2、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鉴定;
3、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督促、检查;
4、整顿纪律;
5、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等。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章规定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Ⅲ 如何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首先,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比如,作为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审批和港澳援建、华侨捐赠爱心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座谈调研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三是着眼财经纪律抓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自身力量有限,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方式,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好管理制度。四是着眼积极预防抓教育监督。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着眼履职尽责抓考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六是着眼发现问题抓巡查监督。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年终检查考核、定期调研、专项抽查和组织座谈、个别谈话、检查账目等形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狠抓整改监管。
第二,理顺监督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进行履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三是要理顺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
Ⅳ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Ⅳ 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承斌、张景勇)普通党员应如何进行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专家认为,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
Ⅵ 如何发动党员履行 监督职能 发言稿
大多数普通党员,由于 受个人视野、岗位、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履行监督职能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普通党员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实施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教育,提高自觉行监督职能的自觉性。首先,通过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人手,让党员清楚,实施党内监督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权利,不是想不想监督、愿不愿监督的问题,而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要懂得只有履行监督责任,才是对党负责,对自己的权利负责,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那种“见了矛盾绕着走,看到问题不开口”的行为,是党性不纯、明哲保身的表现,从而增强参与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其次,第三, 要从提高党员监督能力入手,了解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掌握监督程序、手段和方法等,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在监督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四,从 解决“知”的问题人手,各级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务、政务和权力运行的公开,让 党员都更多地了解实情,满足他们的知情需要,从而使每个党员人人都是党内监督的“主角”,不是党内监督的“旁观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党员的意见、建议,应该成为党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上,更要鼓励党员参与监督,使每个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营造氛围,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些监督对象大都是“管官”的官和“拍板”的官,监督不好容易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为此一些党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有所顾忌。面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强保护党员的监督权。一是要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撇弃“人微言轻,作用不大”、“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等影响监督开展的错误观念,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 监督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二是靠党纪党规“壮胆”。党纪党规,是党员用于加强自我保护的“挡箭牌”,也是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利剑”。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的处理都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理,都专门作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每个党员要学会用党纪党规这一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二靠各级组织“撑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为普通党员撑腰打气,要自觉破除私心杂念,坚持做到不因实施监督得罪人而放弃原则不敢监督,不因当前问题多而逃避现实不愿监督,不因搞好监督难度大而丧失信心不去监督。 学习,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 支持党员履行监督职能;对党员举报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大而化之,让普通党员看到组织的威力,从而更加敢于直言,敢于监督。三靠保密措施保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监督者利益的保密制度,如对举报内容进行批转时,要隐去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材料由专人保管等。同时采取建立监督电话、开设监督网页、单独见面谈话等形式,增加监督的隐密性,努力营造“监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军队建设负责”的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注意调动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把能不能主动行使监督权,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强弱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