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与审计的范围
『壹』 社会审计的内部监督
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来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个前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首先要研究和评价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实施连续审计时,还要检查以前年度对企业提出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改进建议是否得到改进和落实。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审计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犯法规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向委托人合理地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决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供绝对保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后问题一旦被揭露出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现象。
『贰』 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有哪些
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对下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包括外汇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是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四是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五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六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七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八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二是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叁』 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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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使企业经济活动的操作处理方法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员工遵照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它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与财产保护和财务会计记录可靠性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措施;管理控制制度除组织机构的设置外。还应包括管理部门对事项核准和决策步骤上的程序与记录。
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组织控制、经营控制、人事控制、检查控制和设施设备控制。它涉及企业的购货循环、销售循环、薪资循环。理财循环(包含投融资决策),这五大循环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各类交易。
廿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和保持贸易关系,竟贿赂某些外国官员。而为了掩盖这些不合法支出,他们往往伪造会计记录,或另设帐外记录。有鉴于此,1977后,美国政府就将“每个公司必须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国外行贿法》中予以颁布。这是第一次强制性地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同时,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作出正确评价,也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审计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审计与内部控制联系日趋紧密。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理论与方法也在逐步更新,原有的对会计资料的详细检查,已逐步被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方法所取代,这在国外俗称为制度基础审计,也称风险基础审计。这是一种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来确定审计重点、范围,进而达到对该单位进行总体评价的目的。为保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必须抓住控制点,所谓控制点,是指经营活动过程中容易发生错弊,因而需要加以控制的关键环节,任何经营活动都可能存在几个控制点。要求企业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近年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因其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各级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非总能实现,不管控制制度和组织设置多么完善,如果得不到管理层的有效执行,其结果只能等同于没有控制,易导致错弊行为。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来监督和限制违反内部控制的行为,良好的控制就能得到维持。
根据几年来审计工作的体会,不少企业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非常完善,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理想。如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但如果每次参加竞标的都是同样的几个供应商,招标也发挥不出真正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固然重要,但更要注意加强对制度执行人及执行效果的监督。建立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部专家机构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以避免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低下。特别是对一些规模大、经营业务多元化的集团型公司,因其投资的范围广,资金投入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加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审计人员,应在这方面多加关注,以确保各项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制度仅仅流于形式,变成一纸空文。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项内部控制措施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由于人为因素使得内部控制措施失效。包括对控制责任的误解、执行控制时的粗心大意、疲劳以及舞弊等。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营活动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原来完善的控制措施也可能会逐渐失效。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
从内部控制体系分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冲突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大威胁。如一位采购员与本公司的一个潜在供应商有着财务上的利益关系,采购员个人的收入不仅来源于本公司,还来源于该供应商与公司交易中所获取的利润。这种潜在的利益冲突,使其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为谋取私利而违反正规的采购程序,从而选择了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此外,裙带关系也会引发许多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内部串通舞弊是审计人员无法控制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许多大型的企业都严格限制有亲戚关系的员工数量。审计人员应督促企业制定相应制约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以保证各项制度都能得到正确执行。
审计人员承担着服务与监督两方面的职能,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中,应加强各类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提高自己的业务综合能力,增强宏观意识。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拘泥于一般的财务收支,更要注意搜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平时,要多了解国际国内最新审计动态,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祥实的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可操作性,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纸上谈兵,以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肆』 什么是审计范围
审计属于财会行业,审计专门审会计,学科也和会计专业基本相同,只是重点不一样,就像财务管理与会计,不同的学科就一两门。
审计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独立审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注册会计师(cpa)为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年报半年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我们看到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都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标准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一般都是标准保留意见。
一个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该公司存在很大财务问题而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事务所除了审财务报表外,还有验资,税务咨询,财务服务等业务。
只有拥有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才能从事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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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哪个范围大
中国的《内控规范》借鉴了美国的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并结合中国国情,要求企业所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五个要素:
1、内部环境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
『陆』 内部监督体系有哪些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些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除了行政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党、政协、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和公民。无论大家做什么题,关键就是搞清楚含义和内容,把基础知识掌握牢固,以不变应万变。
(6)内部监督与审计的范围扩展阅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
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柒』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有什么区别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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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监督和内审的区别
监督员和内审员的区别。 比较项目 监督人员
内部审核人员
目的 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检定/
校准/检测的质量状况实施连续的
监督
对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有效性审核
对象 检定/校准/检测活动
质量活动
任务 对负责领域的检定/校准/检测质量
进行监视/验证/记录/分析。对操作
规程/检测数据/结果报告进行监督 在分工范围内审核文件/完成现场审核/收集客观证据/对纠正措施进行确认验证
任职条件 熟悉检定/校准/检测方法程序;了解检定/校准/检测目的;知道如何
评价检定/校准/检测结果
经过培训(熟悉考核规范/体系,掌握审核要求/程序,具有能力技巧);具备资格(学历/经历,专业知识,证件/授权);公正、客观、正直
独立性(工作领域)
在其所在领域,一般是该领域的“工头”或技术权威 只要资源许可,应独立于被审核领域 方式(时间间隔)
日常的、连续的 按计划/据需要,断续的
『玖』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有什么区别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产生基础与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于会计监督,它是因企业内部资料的管理监督,生产资料的合理运用而产生的,以更好地服务于经营者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其主体为财务的机构以及所有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可相互监督管理。对于内部审计监督,其产生于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的一个监督机构,其主体为企业所设立的设计机构以及相应的审计人员。因此,大部分内部审计监督是在会计监督之后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会计监督存在于每一笔的经济活动,日常的经济开支,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制止,而在此活动发生之后,内部审计监督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是不一致的。会计监督是产生于企业内部财务资料运用以及管理,并且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自身,以业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但是其监督的对象也只是限于企业财务自身;相反,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不仅仅是监督财务,并且还会监督工程预算、决算、每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更会监督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所以会计监督是事前的监督,审计监督不仅仅是事前,也是事后监督,审计监督远比会计监督范围广泛,并且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包括会计监督,是一个再监督的经济活动。
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独立性不同,同时产生了权利的不一致。会计监督是本企业财务部门的领导所负责的,所有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机构执行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监督本企业的财务不予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以及抵制违法的会计行为。但是,并未独立于财务,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因此,所有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都有拒受、制止、纠正违法凭证,以及向上级反映等权利。内部审计监督无论在什么企业中,都须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地位,其监督企业的凭证、财务报表、工程预算、决算等是否合法,是否公允。一般情况是直接受单位的最高领导和国家审计部门直接负责,并不受企业的业务量等的一些未知因素干扰,一直保持自己独立的位置。因此,其具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并经过上级同意,还可将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汇报等权利,所以两者在独立性、权利上有着明显差异。
『拾』 审计监督的范围
制度是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组织内部,要求大家都要遵守的一定的秩序。审计监督制度是国家在审计监督活动中,要求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当遵守的秩序。审计监督制度一般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这种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审计监督制度,也就是国家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中国宪法、审计法、有关审计监督方面的法规、规章对中国审计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审计法第二条对中国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或事项。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机关在对国家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对其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益实施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保值增值。
审计监督范围和审计法调整范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同范畴的问题。审计监督范围主要解决哪些单位或事项是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哪些单位或事项审计机关不必进行审计监督的问题,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单位或事项,则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法调整范围,是指审计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内容。从审计法的规定看,审计法主要调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人大在审计监督有关问题上的关系等。审计法通过规范这些方面的关系,主要是为了健全中国的审计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的审计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