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监督
⑴ 强调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有何针对性
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党的地位、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才能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才能把国民经济建设搞上去。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实践中,在企业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组织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体现其政治核心作用,已经成为国企党组织所面临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党管理干部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具体体现,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也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这些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同样适用于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各级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管理,发现和推荐人才。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人用人要唯才是举,不拘一格,坚决反对那种唯文凭论和年龄上的“一刀切”的做法。选拔与使用干部主要看其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把工作业绩放在突出的位置,思想作风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和工作责任心的评价,主要通过工作业绩来考察。大胆起用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企业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无不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联系,无不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命运。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能,就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这是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一条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是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实现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推进企业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决策前,企业党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党组意见。决策时,要重视决策程序的控制,保证决策制度的落实,党员董事要注意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引导和推动会议形成正确的决策。决策后,党组织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要及时了解和反馈决策实施情况,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抓好廉政建设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干部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确保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党组织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各级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切实把企业的党风落到实处。党组织要经常性的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内容,使广大干部、党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在预防的同时,还要制订一些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有细化、量化标准考核要求的领导责任制与议事办事规则,做到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如果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要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当事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体现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力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落到基层。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有的企业为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在撤消生产经营一线管理机构的同时,撤掉了基层一线的党组织,而上一级机构的党组织远离基层一线,难以对党员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很多工作根本无法落实,这种撤并上移党组织的做法,严重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应坚决制止。新设立的单位和生产经营一线的单位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就近和别的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群众表率,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
(三)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企业党组织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积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活动载体,丰富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提高工作实效。将政治学习、集中教育与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岗位奉献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党员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多做贡献。党组织的活动要有吸引力,生动活泼,不能千篇一律搞政治学习,同时也要防止娱乐化,使党员职工真正受到教育和锻炼。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党务干部是党建工作的骨干,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实际出发,制订对党务干部的中长期的培训规划,逐级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制。通过新任干部岗前培训和党务干部轮训,进行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活动,加强理论业务的双向培训。通过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形成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正常交流机制,为党务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
⑵ 如何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把准实质内涵。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实质内涵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大数据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机制。
二要强化资本管理。要不断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主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行为。
三要提高监督实效。审计局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助力区属国企发展壮大。
⑶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党的地位、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才能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才能把国民经济建设搞上去。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实践中,在企业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组织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体现其政治核心作用,已经成为国企党组织所面临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党管理干部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具体体现,是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也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这些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同样适用于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在干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各级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管理,发现和推荐人才。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人用人要唯才是举,不拘一格,坚决反对那种唯文凭论和年龄上的“一刀切”的做法。选拔与使用干部主要看其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把工作业绩放在突出的位置,思想作风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和工作责任心的评价,主要通过工作业绩来考察。大胆起用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企业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无不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联系,无不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命运。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能,就必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这是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一条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是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实现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推进企业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决策前,企业党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党组意见。决策时,要重视决策程序的控制,保证决策制度的落实,党员董事要注意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引导和推动会议形成正确的决策。决策后,党组织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要及时了解和反馈决策实施情况,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及时纠正偏差,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抓好廉政建设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好干部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确保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党组织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各级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切实把企业的党风落到实处。党组织要经常性的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内容,使广大干部、党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在预防的同时,还要制订一些内容具体、有可操作性、有细化、量化标准考核要求的领导责任制与议事办事规则,做到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如果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要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当事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体现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力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落到基层。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有的企业为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在撤消生产经营一线管理机构的同时,撤掉了基层一线的党组织,而上一级机构的党组织远离基层一线,难以对党员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很多工作根本无法落实,这种撤并上移党组织的做法,严重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应坚决制止。新设立的单位和生产经营一线的单位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就近和别的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群众表率,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 (三)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企业党组织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积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活动载体,丰富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提高工作实效。将政治学习、集中教育与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岗位奉献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党员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多做贡献。党组织的活动要有吸引力,生动活泼,不能千篇一律搞政治学习,同时也要防止娱乐化,使党员职工真正受到教育和锻炼。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党务干部是党建工作的骨干,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实际出发,制订对党务干部的中长期的培训规划,逐级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制。通过新任干部岗前培训和党务干部轮训,进行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活动,加强理论业务的双向培训。通过挂职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形成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正常交流机制,为党务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
⑷ 如何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组织监督责任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执纪监督的制度保障。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既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也是决定纪委监督职能发挥的重要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级级落实责任,防止执行力递减。其次,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后,要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会执纪监督的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三转”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基本职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一,强化主责转职能。要全面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不该牵头和参与的坚决不牵头参与,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取消的一律取消,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二,开拓创新转方式。创新思路,优化流程,将科技手段运用于监督工作之中,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坚持开门反腐,积极拓宽信访投诉渠道,深化纪委“开放日”、“开门问计”等工作,提高纪检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第三,提升形象转作风。纪检干部要保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紧迫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面前敢于坚决斗争。同时,要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纪检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
三是自觉运用“四种形态”,落实执纪监督纪律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自觉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中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处理手段,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预防挽救干部;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出重拳、下猛药,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对于那些不断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终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执行党纪、绝不手软。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⑸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哪里有全文
国有企业不是专业术语,法律术语应该叫做国家出资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法规标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9.10.27 【实施日期】2009.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其中: 1.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按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对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投资的国有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
国统函[2003]44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3]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三、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2、3层次中。
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国家统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⑹ 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收藏来推荐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源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企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防止和消除企业的腐败现象,全面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企业新旧体制转轨中还有不少不相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为:1、企业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法制监督缺位。3、企业外部监督无力。4、企业内部监督软弱。因此,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基本思路应该是:以《党章》、《企业法》、《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基本准则,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资金运作、用人决策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企业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发展。形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组织监督为核心、法律为依据的完善的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一、加强教育,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权力只有在监督之下才能发挥作用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