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发挥好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

发挥好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需要做到“五加强”: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专提高自身修养和监督属能力

2、加强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3、加强做好上传下达,发挥墙梁纽带作用。

4、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5、加强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制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方式方法。

(1)特邀监督员的作用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新华网:党风党纪监督员为党风廉政建设出谋划策

2. 怎样更好的发挥党员监督员的作用

完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而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只回有充分发答挥好他们的监督作用,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有力、有效。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不会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还客观存在,很难有效抵制诸如“一言堂”、议事决策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不良现象。因此,我们应该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党内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比如,各地可以尝试为党员落实监督责任和权利提供履职平台,在议事决策中将征求基层党员建议列为重要程序,等等。只要党员的监督责任和权利能落地,各级党组织的决策就会更民主、更科学。

3. 如何发挥国税部门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一)了解国税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税、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收集、听取和反馈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二)应邀参加国税机关开展的有关廉政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等工作。

(三)向社会宣传税收法规和国税部门的廉政纪律。

(四)配合国税机关对有关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五)每半年通过《特邀监察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或参加特邀监察员联系会议向国税机关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特邀监察员在参与廉政检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等工作时,具有与国税机关监察人员一起检查、调查和建议权。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文

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列席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召开的其它有关会议。

(四)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奉公守法。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如何发挥党风廉洁监督员职责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是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廉政监督员是为了更好地疏通党群关系、密切政群关系,促进和谐发展的纽带。廉政监督员要始终坚持以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重点行使监督权力。现就如何发挥好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纽带作用,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是提高对监督员工作的认识。党风廉政监督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岗位,我对廉政监督岗的认识是:监督是对权力的监督,是对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保护,是对不正确行使权力的防范和矫正,也是对滥用权力的惩治。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防止腐败的关键。廉政监督岗对于公正、廉洁的组织,其岗位形同聋子的耳朵---摆设;但对于真正腐败的组织,只靠廉政监督岗也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要实现超常规发展,必须要实现超常规监督,在监督中不断提高自己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所以要以积极的态度,正确对待这个岗位。以辛勤的工作,为矿区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能力。监督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水平。作为一个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要加强学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旨在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己的政治洞察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把握问题和识别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使纪检监督在执行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为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作为的一名监督员,要坚持以的发展为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和区队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针对发展方面的有关政策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监督工作不越位、不错位,工作要到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四是“打铁先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履行好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就要对自己工作上要高标准,生活上要严要求。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自身正、自身硬,监督起别人来才能底气十足,才能树立起让组织放心的监督可信的形象,让群众信服和满意。
履行廉政监督员工作,不是为了抓谁的“小辫子”、打谁的“小报告”,更不能夹带感情色彩、无中生有;在监督工作中做到不偏听、不偏信、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感情用事,应以大局为重,理性地思考和处理问题。要听真话、听实话,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全面,符合实际,不能出现“前面查,后面否”的情况,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把疏通干群关系、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单位更加和谐发展作为一个合格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标准。
我作为基层区队的一名廉政监督员,对自身的工作定位是: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区队负责、对职工负责。区队的经营管理、工资、奖金分配是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地方,也是与领导及职工利益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及时倾听职工意见(坚持“一听、二想、三问”——一个人说,听听;两个人说,想想;三个人说,问问领导,将领导的解释及时反馈给职工),把每月的队务公开、管理制度执行的透明度、职工最关心的奖金系数的调整、劳动竞赛的考核、岗位的调整、高技能工人和优秀人才的与评选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
总的来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是防止腐败的关键,但仅靠监督工作还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的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取得更好的成绩!

5. 如何更好地发挥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地作用,提升内外监督的实际效果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1991年实行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91年,山东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试行)》,同年3月,按照中央和监察部的要求,从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工商联、工青妇等部门中聘请了第一届特邀监察员共5名;1995年8月,聘请了第二届特邀监察员共13名;2000年3月,聘请了第三届特邀监察员共17名;2009年3月,聘请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共25名。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截至201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共聘请特邀监察员7847名。自建立并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但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通过他们既能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更直接地倾听到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响力,而非强制性监督往往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将非强制性监督通过一定方式转变为强制性监督的有益尝试。它通过建议、协商的形式,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有助于梳理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特邀监察员职责和权利
根据《山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特邀监察员有如下职责和权利:
(一)特邀监察员职责
1、了解并反映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2、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政策、进展和成效;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参加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发表意见建议;
4、办理省监察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监察机关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或列席省监察厅组织的有关会议;
3、接受行政监察业务培训;
4、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6、了解所参与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7、受省监察厅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省监察厅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权限。
四、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现将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6. 如何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估计就是吃干饭的,全世界也就只有中国才有这些玩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7. 人民监督员如何发挥自身作用

一是准确定位,明确责任。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个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简而言之,我们要重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而不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干预,这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依法监督,尽职尽责。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首先对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检察干警纪律作风中不廉不公情况,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检察机关并督促整改落实;但对于不实言论、小道消息也要发挥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工作这个优势,及时予以澄清。其次是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如实及时反映解决,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三是宣传检察工作。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现实条件,在社会上多宣传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熟悉检察机关和其工作职能。
三是强化素质,提升形象。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需要代表人民群众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与监督严格区分开,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加强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要强化自身修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人大代表、高密市广安一建公司董事长、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者松。)

8. 督查工作中怎样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1、信息渠道要拓宽:首先,社会监督员应抽出适当时间,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发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作为一个社会监督员,不仅应该参加邀请单位组织的监督员会议、听取情况通报,还要通过其他各种正当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反映问题。其次,社会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应该在适当的场所予以公开,便于广大群众及时反映情况。社会监督仅仅靠几位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采取多种形式,使得广大群众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社会监督员这里来。只有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把社会监督工作做好。

2、监督员的职责要明确,行为要规范,权力要保障。应有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和行为,对社会监督员旅行职责的权力要给予保障。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
首先,权力机关应该针对社会监督员这一新生事物的职责予以明确、细化。明确了职责,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才有章可循,名正言顺。这一点对社会监督员发挥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要规范。监督的目的是使被监督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公平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是干预被监督部门行使正当职权。因此,规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对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手段、渠道等一系列有关监督行为方面的问题,要予以规范。
第三,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应予以保障。为了使社会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仅仅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还不够。如果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没有必要的保障机制,那么,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过程可能会受到许多阻力,甚至会困难重重。社会监督员的调查、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规定和政策、查阅有关资料等行为可能被拒绝。如果社会监督员不能掌握真实情况,那么,他的监督力度必然是非常纤弱的,其作用必然是十分微小的。所以建立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保障机制,对社会监督员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9.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是干嘛的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人员编制属于国家警务人员序列,并设有驻所检察官,并无其他监督员设置。

10. 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有哪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是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党风廉政监督员是疏通党群关系,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纽带与桥梁。因此,党风廉政监督员要始终坚持以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行使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