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水质监测和检验工作

应定期检验水质抄并登记检验结果,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水质检验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自行检验水质;不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可以委托本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法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水质检验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规定的有关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样品采集和水质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除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日常巡检外,还应加强水质检测。 通过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水厂模拟净化装置、快速毒性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加强对长江原水的检测及试验,提高快速应变能力。同时通过自动化在线监测系统和中化室日常采样检测,确保出厂水、管网水的合格、稳定。

2. 锅炉水质检验员证从哪办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这个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部门检验的。不谢~

3. 水质监测员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工作,具体干什么的

一般来讲,水质监测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中的环境监测站,水纹监测站,自来水厂等需要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的部门上班,也可以在企业的污水处理站,或者社会上有水质检验的机构上班。具体做的工作就是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例如环境监测站或水纹监测站每月对河流、湖泊等水质进行采样分析,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4. 水质化验员报考条件

水质化验员报考条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这三个职业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

(4)水质监督员扩展阅读

水质化验员的岗位职责

对于企业生产来说,水质化验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在生产安排下,保证化水污水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按规定对运行的锅炉汽水进行取样分析,并对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按炉水分析结果进行合理的加药处理和排污,并对炉内处理结果负责。

4、负责取水系统净水器水质分析监督;负责按规定对机、炉启停进行化学监督;负责对化学设备进行异常及事故处理。

5、负责锅炉除盐水(软化水)制水工作,并对锅炉各项水质指标化验分析负责,保证锅炉水质合格,提升锅炉设备运行周期。

5. 锅炉工和锅炉水质化验员可以是同一人么,如果不可以,有相关规定么

规定如下:

1.对于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特殊供热能力2.8mw)有相当多的人员负责锅炉及水的处理;

2.锅炉的蒸发量小于10t/h(供暖热水锅炉容量7兆瓦)锅炉的加热能力大于或等于4t/h(供暖热水锅炉容量2.8兆瓦)不少于2为燃煤锅炉,锅炉工人不少于1锅炉燃油(燃气)或电锅炉工人,和不少于1水处理操作符;

3.对锅炉的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供暖热水锅炉容量24.5兆瓦)和锅炉的供热能力大于或等于10t/h(供暖热水锅炉容量7兆瓦)必有不少于3为燃煤锅炉,锅炉工人不少于2为燃油(燃气)锅炉工人或电锅炉、和不少于1水处理工作者。

4.锅炉工与锅炉水质检验员是否可为同一人,按锅炉蒸发量确定。

(5)水质监督员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质量检验方法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通过收集和整理数据,找出波动规律,将正常波动控制到最低限度,消除由系统原因引起的异常波动。

将实际测量的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差异或异常现象,使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这个过程叫做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大致可分为七个步骤:

(1)选择控制对象;

(2)选择要监测的质量特征值;

(3)确定规范标准,明确质量特征;

(4)选择能够准确测量该特性的监测仪器,或制定测试方法;

(5)进行实际试验,并做好数据记录;

(6)分析实际与规范差异的原因;

(7)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当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时,仍然监视流程,以将流程维持在新的控制级别。

6. 水质化验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水环境监测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所以水质化验员是水环境保护的尖兵。要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化验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为一个水质化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水环境监测国家标准中的规定,熟悉水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2、采集水质样品时,做好采样工作准备,符合要求的采样器、水样桶、水样容器以及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等。采样时,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去做,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对现场监测项目,在现场认真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根据水体的污染程度,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应详细填写现场各有关参数和环境现状,并于水样桶编号相对应。
4、采样完毕,妥善保存和密封样品容器。运输时,应防震、避光和低温,防止污染物进入容器和沾污瓶口。
5、样品带回化验室后,立即移交样品接受员,检查编号,登记、存放、由样品接受人员签字,并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送到各化验室。
6、化验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正确地掌握本岗位水质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使用和维护,在实验前,检查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记录表格、使用记录等准备情况,全面做好实验准备。
7、水样送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保证监测质量,化验员要坚决完成自己的水质化验任务。根据要求,适当加测平行样、空白样、标准样品跟踪等,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化验结果有疑义,马上分析原因,主动提出合理建议,认真解决问题。
8、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和实验设备,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实验完毕,检查仪器情况,确认运行良好后,按操作规程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及时整理、清洗实验器具。
9、实验过程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它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0、实验完毕后,认真分析监测数据,填写分析报告,校核原始资料和成果表格,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11、以上只是实验过程中化验员的职责,在工作中,化验员还要认真学习计量认证知识,贯彻计量认证要求,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业务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认真分析实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为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并做到爱护公共财务,节约试剂、水电,保持室内和工作台面的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 做生活饮用水质检测需要什么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1--5750.1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该系列标准替代了1985年的相关标准,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因此,有关实验室都应及时申请新标准的能力评审,按新标准开展检测工作。鉴于该系列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变化较大,特别是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了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相应的13个检测方法标准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因此,办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变更时,不能简单进行文件化审查办理标准变更,而应按照扩项处理。

为确保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卫生、供排水、水利、环保、海洋、教育等)、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办理该标准的变更评审事宜。未及列入2007年第二批评审计划的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可按临时项目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8. 水质检测员具体的工作流程

现在一般说的就是高效液相色谱(HPLC),原理如下文,但具体的操作就要看具体的仪器了,因为国内外的不同厂家生产的操作方案可能有所不同,而且你去面试要使用HPLC的话建议你最好先去找台能使用的熟悉下,毕竟这玩意的价格不是一般的。而有些普通的液相色谱就很简单了,只要你看懂了原理就能进行操作,没有什么特别的难度。

9. 做水质检验是哪个部门要钱不

质检测中心可以进行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因为根据项目不同,需要测定的项目很多,各地对监测收费的标准不同,所以还是要去当地的监测站或防疫站去了解。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

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9)水质监督员扩展阅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