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监督部门
㈠ 检察院有哪几个部门
按照检察院检务公开内容: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还有办公室、政治部,现在又增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面说的是基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部门,如外事局、研究室、铁检厅等。
㈡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科室
检察院的部门和科室:
一、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而、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监所检察科
1.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控告申诉科
1.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2.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3.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4.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5.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6.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五、法警大队
1.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护现场;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2.两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强健,、
就能够在社会主义的法制天空中展翅高飞!就能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公诉科
1.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2.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4.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5.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6.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7.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1.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指导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1种诉讼活动。
2.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3.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
八、检察技术科
1.检察技术鉴定工作:
(1)法医检验鉴定(2)司法会计鉴定(3)文件、痕迹鉴定(4)检察机关各部门需要或交办的鉴定(5)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2.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相互监督,公正执法。
3.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㈢ 检察院可以监督什么部门呢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它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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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检察院各个部门的职能如何分配向检察院申诉的流程是如何的申诉人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吗
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是靠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监督的。
㈤ 检察院哪个部门来监督(除了人大和人民,因为人民和人大谁都可以监督!)
法律规定,对检察院有实际监督权力的只有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单位、版机构权和个人对检察院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权力。
实际上,检察院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现在舆论监督这么发达,检察院完全可以处在社会监督之下而运作。
㈥ 公安局和检察院的监督机关是什么单位
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因此,其监督机关包括上一级公安局、县政府、监察局、检察院、法院、人大等;
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检察院的监督机关包括市以上检察院、人大、法院等。
一、公安局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检察院检察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4、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检察院
㈦ 检察院都有哪几个部门呀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㈧ 哪个部门监督检察院
1、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省委,或省纪检委。
3、最高人民检察院。
延伸:检察院可以监督的部门。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它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