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1、协助局党组复(党委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
4、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Ⅱ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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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Ⅲ 纪检监察是做什么的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3)黔南纪检监察扩展阅读:

监察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

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 "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 "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Ⅳ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纪检监察

Ⅳ 纪检监察 是干什么的

执行党纪、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综合性机构

Ⅵ 纪委和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关系

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是党的机关;而监察局是行政机关的纪律监察部门,是行内政机关。在区一级范容畴内,纪委和监察局一般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纪委的纪检对象是全区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管干部)由市一级的纪委管理;监察局的管理对象称为监察对象,一般包括行政编制或者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关的在编人员。监察局在同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关系和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同一个道理。

(6)黔南纪检监察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

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Ⅶ 纪检监察组主要做什么

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黔南纪检监察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组的办案流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