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纪检监察
❶ 太康韩玉镇一案判决书下来吗了
原告李喜灵、韩卫兵、韩玉、韩娜与被告国营太康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太康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喜灵。
原告韩卫兵,系李喜灵之子。
原告韩玉,系李喜灵长女。
原告韩娜,系李喜灵次女。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韩修身,系原告李喜灵之夫,原告韩卫兵、韩玉、韩娜之父。
被告国营太康农场。
法定代表人王刚营,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王昌禹,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喜灵、韩卫兵、韩玉、韩娜与被告国营太康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首先于2007年8月23日、11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于2008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07)太民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李喜灵、韩卫兵、韩玉、韩娜的起诉。四原告不服该裁定,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四上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撤销太康县人民法院(2007)太民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二)指定太康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10年3月23日,本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韩修身、被告太康县国营农场法定代表人王刚营、委托代理人王昌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1993年3月20日,经太康县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原告李喜灵的丈夫韩修身到国营太康农场任副场长,全家户口随之迁入农场落户,1995年被告进行土地承包调整时,四原告取得了14亩耕地承包经营权,10余年里历经四任场长,四原告和被告其它家属子女一样,以承包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承担出粮纳税义务。2005年被告再次进行土地承包时,无理收回了四原告对14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严重地侵犯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四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四原告应承包的14亩耕地及相关经济损失18725元,或者一次性补偿四原告每人1万元,四原告另谋生路。
被告国营太康农场辩称:四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四原告在板桥镇后席村拥有永久居住地,且拥有承包地,原告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应由有关部门处理。1995年原告李喜灵的丈夫韩修身利用职权截留14亩耕地并占为己有已引起民愤,2005年农场依照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收回其私自侵占的14亩耕地合理合法,故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实,驳回四原告的诉请或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1993年原告李喜灵之夫韩修身调入被告国营太康农场任副场长,原告李喜灵及其子女(另三名原告)韩卫兵、韩玉、韩娜也随着将户口迁入了国营太康农场,1995年国营太康农场进行土地承包调整时,四原告取得了14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缴纳农业税款和各项提留的义务。2005年被告国营太康农场再次进行土地承包时,依据太康县农业局太农字(2005)32号文件“太康县农场土地改革实施方案”之精神,取消了四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将收回四原告曾经承包的14亩耕地也依有关规定承包给了其他人。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韩修身1997年即脱离农场工作,现在太康县建委任副股级纪检员、兼燃气办副主任。李喜灵等四原告自1993年户口迁入国营太康农场后,只在农忙季节在农场短暂居住,1998年四原告很少去被告国营太康农场。韩修身及其四原告在原户籍所在地板桥镇后席行政村拥有5口人的承包地,且一直耕种及领取粮食直补。2008年之前户主为韩修身,后变更为韩向斌,领取粮食直补款的亩数、款数一直未变。
本院受理本案前,四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韩修身于2007年3月28日上访至太康县信访局,时任中共太康县委书记刘庆森接待,信访局长王应然陪同,韩修身反映家属子女在国营太康农场,原种地2005年调给其他人种,要求按政策享分地权和农场人同等待遇。领导批示“由农业局调查处理,十五日内报刘书记”,太康县农业局成立了以程习钦副局长为组长,安建中、孙逊为组员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形成了一、《关于韩修身的家属及子女要求承包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建议:1、韩修身所反映的家属子女应享分地权的问题不实,应对其批评教育,县建委应做思想政治工作。2、农场与韩修身就账务问题应进一步核实澄清。3、销案。二、《关于韩修身反映家属子女承包土地等问题的结论材料》,其结论为:一、韩修身家属子女承包土地问题,依据2005年太康县农场土地改革实施方案“三、方法措施1、凡是拖欠农场债务者,必须先还清债务,才能参与此次改革。3、正式职工每人7亩地”。韩修身家属子女在太康县农场不享有分地权”。二、韩修身组织关系问题:1997年底,农场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令韩修身暂时离场要账。现韩修身已就职于县建委及时办理其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三、韩修身向农场交承包土地款问题:2005年农场土地改革时,韩修身家属子女要求承包土地,向农场预交了承包款,后经落实其家属子女在农场不享有分地权,其承包款由农场如数退回。四、韩修身帐务问题:据韩修身反映,农场欠他6806.2元,可农场时任会计姚成亮提出韩修身欠账3599元,现任会计张留根提供韩修身欠帐3080.46元,就帐务问题,韩修身应与农场和两任会计算清。太康县农业局,2007年5月15日。工作组就此结论材料与韩修身协商后,韩修身向工作组书写了“我同意农业局做出以下三条结论意见即:一、关于05年我修身家属子女承包土地问题,韩修身家属子女在农场不享受分地权;二、关于韩修身组织关系问题,由农业局责成农场限期转出其关系;三、韩修身在05年农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时家属子女预交的承包款3200元问题:由农业局督促农场如数退回。附注:1、农业局在2007年5月15日做出的三条结论正文保证给韩修身。2、农场在保证限期落实农业局以上二、三条结论意见的情况下,我保证以后与农场无任何土地承包和经济纠葛。韩修身2007
年5月15日”;韩修身给农业局工作组出具的领条一份,内容为“领条今领到太康县(新庄)农场2005年预交的土地承包款叁仟贰佰元。组织关系介绍信三份,韩修身2007年6月14日。”后韩修身又反悔,形成纠纷,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陈述、证人证言、提交的证据和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国营太康农场是国有性质,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资产,是广大农场职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本案四原告户籍在被告处是客观事实,但其是否具有农场职工的身份,因其没有提交应有的证据,而无法确认。且四原告1995年在被告处承包的14亩耕地,至2005年已到期,原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终止。2005年被告依据太康县农业局太农字(2005)32号文件《太康县农场土地改革实施方案》之精神,重新进行了土地承包,四原告没有承包到土地,四原告的代理人上访至太康县信访局,有关领导批示农业局调查处理,太康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的调查组,形成的《关于韩修身反映家属子女承包土地等问题的结论材料》,韩修身予以认可,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和收条,韩修身作为原告李喜灵的丈夫和另三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及其上级主管机关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强迫和误解,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定。故四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喜灵、韩卫兵、韩玉、韩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程习业
审判员程海港
审 判 员韩 冰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酒守富
❷ 我是太康县马头镇张堂行政村村民我们这里的农村低保发放不合理,该发放的不给发放:不该发的都给发了
你可以将你村在办理最低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同时也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❸ 河南省太康县境内有一条“兰河”,水污染严重,应该向谁举报呢
太康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❹ 河南省太康县督察电话是多少
这个我不知道,你可以直接搜索一下他们的派出所电话。
❺ 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总结(范文)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报告
太康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总人口137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636所。该县农村学校多,学生多,乡村债务种类多,“普九”债务数额大,情况复杂。多年来,农村“普九”债务成为农村中小学和基层政府组织的严重包袱,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农民负担就可能反弹,农村综合改革的进程就可能受到影响,最终危及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统一布署,从2008年4月7日开始,该县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至6月7日,清理审核锁定债务工作结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一、太康县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情况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按照政策,严格程序,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工作平稳有序。
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本金8483万元,债务利息697万元,“普九”债务总额9180万元。经审核,全县锁定“普九”债务4573万元,审减债务本金及利息4607万元,核减率50.2%。核实后,全县人均债务33.33元,校均债务7.2万元,生均债务193.8元,学校资产负债率14%。纳入化解债务范围的学校448所,其中中学62所,小学386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70.4%。全县债务项目829个,涉及债权人1206人。在锁定的4573万元债务中,其债务用途分别为:教学及辅助用房3568万元,学生生活用房376万元,校园维修173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262万元,土地征用或租赁86万元,其他108万元。该县清理审核锁定债务阶段工作进展平稳,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二、太康县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该县把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时间范围统一界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农村“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对承担农村“普九”债务学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债务为标准,判断农村学校性质。没有承担农村“普九”债务的学校不属于化解范围。对于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三、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该县在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中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锁定债务后才能偿还。第二,坚持分类报审的原则。针对“普九”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的情况,对澄底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报审的办法。其工作程序是:债务单位自查汇总、乡镇工作组初审把关;县驻乡镇审核组对每笔债务实地调查并进行审核;乡镇召开针对每笔债务的风险评估会;县债务审定组终审。第一批报审债务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在县教育、财政部门原上报的“普九”债务统计报表范围之内;二是债务单位会计账务记载明确;三是经债权、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定;四是发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属设施和教学设备欠款。在审核认定首批报审的债务时,着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重证据原则,证据不足不简单认定;二是以原始手续的原件为准的原则;三是项目管理及债务记录互相印证原则;四是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毁失不作简单否定原则。第三,坚持债务公示的原则。对清理审查的债务,特别是对于那些未入账而认定的债务(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学校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在乡镇、村庄、学校等债务单位逐项逐笔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事由、债务余额、债权人名称、经手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
该县在操作规程上,采取了六种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时限,又注重工作时效,在债务清理审核工作中做到细致到位,不出纰漏;二是“普九”债务根据自报数据由债务清理审核组进行初审;三是清理审核组在审核债务时,必须到相关学校现场确认;四是以学校为单位,每笔债务必须填写债务结论认定书,由乡镇、行政村、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债权人及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责任追究的基础;五是“普九”债务报审时,由乡、村两级分别召开由班子成员、债权人、群众代表参加的债务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所出具的风险评估书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债权人等分别签字,乡、村班子成员的发言都留有记录;六是凡属于“普九”债务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进行公示,公示在债务认定书填写之后进行。
在债务审定工作中,主要采取六种工作方法:一是范围界定法。债务发生的时间全县统一划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及中学1000元以下、小学800元以下的债务不予认定,私有制、股份制学校不纳入这次债务化解范围。二是伪证否定法。通过分辨笔迹、墨迹、印章、纸张的真伪等进行认定,发现有造假痕迹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举证法。对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的,重新举证,重新认证。四是相互印证法。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账表和其他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否则不予认定。五是逻辑推定法。把欠债学校的建筑面积、金额、造价、筹资渠道与发生债务和偿还债务的时间、金额作因素分析,进行逻辑推理,发现虚报线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虚报部分。六是移交审理法。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债务移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定。
四、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遇到的问题
(一)存在虚报债务现象。从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状况看,普九债务600万元以上的有2个乡镇,500万元以上的有3个乡镇,400万元以上的有1个乡镇,300万元以上的有6个乡镇,200万元以上的9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乡2个。个别乡镇学校不多、学生不多、上报的债务却高达几百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机“浑水摸鱼”,想方设法把其它债务改头换面,嫁接到普九债务上。如学校的围墙、厕所、电教、图书、土地租赁等。造假协议,无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经用乡、村财务偿还过的债务,借机虚报,让财政重新“买单”,甚至贪占。更为严重的是村办小学,原来已用统筹提留、村集体经济积累,还过或还一部分的,现在却把投资当债务又重新报了上来。部分村干部与包工头,串通一气,合伙造假。有些包工头,多少年来从未要过账,一说国家解决债务,纷纷出来上报。三是把集资款、捐资助学款当成借款。鱼目混珠,真伪难辩。四是有的合同、协议造假,虚报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续不全,原始凭证提供不上来;有的口说无凭,虚虚假假;有的原始凭证因故丢失,残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于普九的贷款,借款或者赊欠工程材料款,当普九债务上报。
(二)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偏面认为,化解普九债务是县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仅限于开个会,成立个组织,对自查自报和清理审核工作过问很少。有些村支部书记带头造假,有些行政村现任干部对不是任期内的普九债务漠不关心,与工作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难情绪。由于普九涉及年份多,债务成因复杂,加之学校、行政村领导和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有的债权人外出不在家,取证工作困难很大,个别同志认为,普九债务“一团乱麻”,初始工作一筹莫展,有的对化解债务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开展被动,效率低下。
五、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4月7日,该县召开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中心校校长、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上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严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太康县农村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实施细则》等8份文件。为开好动员大会,该县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常务副县长带领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试点县学习,对口座谈,借鉴经验。县委召开四个班子会议对化债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县化债办公室下设债务审定组、涉法涉诉信访稳定组、督导组、宣传材料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抽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教育、农业等部门200多名业务素质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成立23个乡镇普九债务清理审核工作组,每个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由县四个班子领导任第一组长,从县直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财政局23个股室的股长分包23个乡镇,又从局机关抽调23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清理审核债务工作组,严把初审关口。这次化债工作,全县财政部门共抽调100多人。动员会议之后,工作组立即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工作组吃住全部由乡财政负责,协助乡镇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和监督乡镇自查自报工作。
(二)明确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关化解普九债务会议精神,结合太康实际,该县对普九债务化解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化债时间,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确界定普九债务内容;三是对"普九"租赁土地形成的债务进行明确规定;四是对普九主体工程债务统一规定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确规定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在化债程序上,首先是开展自查自报,由债务单位和债权人对债务情况进行自报。各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尽量挤水分,确保自查自报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从动员到自查自报结束全县仅用5天时间。在自查自报基础上,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审核和认定。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凭证、手续、账表记载齐全的给予认定;对疑难问题全县统一口径,稳步解决;对认定的债务,按照化债程序实行六方签字、逐笔公示等步骤进行,并分批报县债务审定组复核审定,使清理审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严明纪律和要求。一是对债务单位、债权人弄虚作假,虚报债务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违犯纪律的,除追究党政纪责任外,还要按照虚报数额比例,加倍扣减乡镇财力。三是对派驻各乡镇的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和县债务审定组严明纪律,不准接爱工程单位业主和债权人的吃请和礼金,清理审核工作期间一律吃住在乡镇财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审核单位提供虚假贷款合同、虚假贷款借据、虚假货款利息结算等手续凭证。此外,对督导组、债务审定组、相关部门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干部等都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客观真实。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为确保清理审核工作稳步进行,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相应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难以认定的债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尤其是对村级“普九”工程债务的认定,对工程造价、个人投资办学、仪器器材、土地租赁等方面问题,反复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县里专门制定了《关于难以界定的普九债务的认定意见》对10多个方面的疑难问题均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比如,对普九期间个人投资办学形成的债务问题。因有关政策变化,当时由个人投资的学校有的已交所在乡镇教办室管理,有的仍由个人承包学校,对能够提供有关建筑原始凭证,债权人愿转交校产改为公办的,其投资剔除个人受益部分,原则上可以按普九债务处理。在初审阶段,全县原来由个人投资的私人学校,通过评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县政府承担的债务学校计76所,债务总额计650万元,已全部认定由私人办学转为政府办学,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多年长期解决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遗留问题。政府在化债中主动买单,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个性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一事一策,从而使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在化债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的威慑作用。派驻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都有纪检、公检法的同志参加,从自查自报到清理审核阶段,政法机关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据统计,该县在自查自报阶段全县有80多名债权人主动放弃债务700多万元,在清理初审阶段又有50多名债权人放弃债务300多万元。工程核减1000多万元,审核挤掉水分2000多万元。在挤水分上,该县对工程造价制定了统一标准,按当时物价水平,全县统一工程造价。如张集一所中学上报工程造价债务160万元,统一标准后,核减造价20万元。对村级工程债务,首先查其工程资金来源,其次查有关建筑凭证、合同、欠款等,最后查其账务记载,对手续不全、无账或账务丢失的不予认定。对特别棘手的个案,采取成立联合执法组和移交法院的办法。在清理审核阶段移交县法院三个乡三笔债务计38万元,县化债办公室与县法院进行协商,使案件处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债政策。对全县初审基本结束后,仍有一笔棘手债务原乡镇工作组无法解决,常务副县长亲自听取汇报,成立了由县反贪局、公安经侦大队、教委纪检、财政局和独塘乡政府五家参与的联合执法组,经过10天调查、取证,使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该校自查审报债务77万元,核定债务50万元,核减27万元。为了打击遏止虚假行为,该县把债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县电视台公布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打压了普九债务的造假空间。
在明确化债责任上,县里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必须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驻乡镇工作组中的财政局各个股长和抽调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财政部门化解普九债务的牵头责任,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把化债工作既当成一项为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经济工作,又当成一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工作。财政部门的同志在这次化债工作中很负责任,主动与部门抽调的同志搞好配合,顺利完成了清理审核阶段的工作任务。
在加强化解普九债务督导工作上,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每天都要查看债务清理审核日报表;县里成立5个督导组,经常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常务副县长多次听取督导汇报;县化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财政局班子领导包片下乡督导;县里召开三次会议专题动员和安排化债阶段性工作;全县实行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乡镇初审情况,及时将初审情况送达县主要领导;在每个阶段或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财政局及时召开股长、所长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在清理审核阶段,先后召开10多次股长、所长座谈会和工作汇报会。
在复审核查、锁定债务和录入信息工作中,县审定组分成三个小组分乡镇进行复核,对10万元以上债务重点审查。复核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审计、财政三家业务领导负责,县审定组组长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
该县通过两个月的辛勤努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几个满意:即县委、县政府满意,上级领导满意,教育部门满意,债务单位、债权人满意,社会满意。
六、对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建议
(一)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普九”债务利息。该县在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中,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给予核销,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因此,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建议上级政府本着减少化债成本而又能让债权人接受的原则,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进行核销,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二)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建议上级财政提前预拨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县级安排部分化债资金以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农业大县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状况,为减轻县级化债资金调度压力,省财政应提前预拨不低于50%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县级化债的启动资金。县若不能按时完成化债任务,省财政可在年终清算时将预拨资金扣回。
(三)严格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巴楚县细致开展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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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巴楚县在总结、探索过去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深化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二、做好偿债兑付准备工作。该县对已通过“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在网上确认的“普九”债务的数额及构成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化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反馈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区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会议精神,去年12月24日,该县及时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教育、公安、信访、各学校等部门单位领导和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从化解债务的意义、巴楚化解债务的任务、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包括所属学校)、县直学校,县教育局与各校层层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并以化债责任书的形式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化解“普九”债务的任务,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进行集中兑付债务。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该县采取集中统一兑付“普九”偿债资金的办法,通过召开兑付大会,先将资金统一划拨给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再以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将资金分别偿还给债权人。开会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把工作做细,方便群众,不额外增加群众的负担。去年12月26日,该县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兑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学校,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农行、地税、教育、公安、信访等部门,所有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根据化债责任书确定的范围,县财政建立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台帐,对每个债权人的自然信息和债务信息进行登记,县教育、审计、综改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县农行受理台帐反映的债权人债务信息,县财政国库部门为债权人代办、代领偿债资金专用信用卡,会上给每位债权人发一份偿还债务批复文书和农行信用卡,每位债权人的债务金额打入信用卡中。会后,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召开了兑付大会,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与每位债权人签订《“普九”偿债协议书》,按照本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核实数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安全地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在确认上述债务资金到达债权人银行账户后,及时对相应“普九”债务进行了处理,并利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已支付的债务进行了销号。目前,该县已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自治区对本县确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普九”债务共计3723.37万元的兑付工作。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制止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严禁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或重复申报“普九”债务,将视数额大小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❻ 我是太康县的,我县老板欠我的工资不给,向他要他说没钱,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上法院起诉他
❼ 普九工作中所要成立的领导小组有哪些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报告
太康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总人口137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636所。该县农村学校多,学生多,乡村债务种类多,“普九”债务数额大,情况复杂。多年来,农村“普九”债务成为农村中小学和基层政府组织的严重包袱,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农民负担就可能反弹,农村综合改革的进程就可能受到影响,最终危及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统一布署,从2008年4月7日开始,该县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至6月7日,清理审核锁定债务工作结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一、太康县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情况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按照政策,严格程序,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工作平稳有序。
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本金8483万元,债务利息697万元,“普九”债务总额9180万元。经审核,全县锁定“普九”债务4573万元,审减债务本金及利息4607万元,核减率50.2%。核实后,全县人均债务33.33元,校均债务7.2万元,生均债务193.8元,学校资产负债率14%。纳入化解债务范围的学校448所,其中中学62所,小学386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70.4%。全县债务项目829个,涉及债权人1206人。在锁定的4573万元债务中,其债务用途分别为:教学及辅助用房3568万元,学生生活用房376万元,校园维修173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262万元,土地征用或租赁86万元,其他108万元。该县清理审核锁定债务阶段工作进展平稳,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二、太康县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该县把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时间范围统一界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农村“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对承担农村“普九”债务学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债务为标准,判断农村学校性质。没有承担农村“普九”债务的学校不属于化解范围。对于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三、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该县在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中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锁定债务后才能偿还。第二,坚持分类报审的原则。针对“普九”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的情况,对澄底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报审的办法。其工作程序是:债务单位自查汇总、乡镇工作组初审把关;县驻乡镇审核组对每笔债务实地调查并进行审核;乡镇召开针对每笔债务的风险评估会;县债务审定组终审。第一批报审债务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在县教育、财政部门原上报的“普九”债务统计报表范围之内;二是债务单位会计账务记载明确;三是经债权、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定;四是发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属设施和教学设备欠款。在审核认定首批报审的债务时,着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重证据原则,证据不足不简单认定;二是以原始手续的原件为准的原则;三是项目管理及债务记录互相印证原则;四是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毁失不作简单否定原则。第三,坚持债务公示的原则。对清理审查的债务,特别是对于那些未入账而认定的债务(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学校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在乡镇、村庄、学校等债务单位逐项逐笔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事由、债务余额、债权人名称、经手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
该县在操作规程上,采取了六种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时限,又注重工作时效,在债务清理审核工作中做到细致到位,不出纰漏;二是“普九”债务根据自报数据由债务清理审核组进行初审;三是清理审核组在审核债务时,必须到相关学校现场确认;四是以学校为单位,每笔债务必须填写债务结论认定书,由乡镇、行政村、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债权人及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责任追究的基础;五是“普九”债务报审时,由乡、村两级分别召开由班子成员、债权人、群众代表参加的债务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所出具的风险评估书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债权人等分别签字,乡、村班子成员的发言都留有记录;六是凡属于“普九”债务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进行公示,公示在债务认定书填写之后进行。
在债务审定工作中,主要采取六种工作方法:一是范围界定法。债务发生的时间全县统一划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及中学1000元以下、小学800元以下的债务不予认定,私有制、股份制学校不纳入这次债务化解范围。二是伪证否定法。通过分辨笔迹、墨迹、印章、纸张的真伪等进行认定,发现有造假痕迹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举证法。对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的,重新举证,重新认证。四是相互印证法。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账表和其他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否则不予认定。五是逻辑推定法。把欠债学校的建筑面积、金额、造价、筹资渠道与发生债务和偿还债务的时间、金额作因素分析,进行逻辑推理,发现虚报线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虚报部分。六是移交审理法。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债务移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定。
四、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遇到的问题
(一)存在虚报债务现象。从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状况看,普九债务600万元以上的有2个乡镇,500万元以上的有3个乡镇,400万元以上的有1个乡镇,300万元以上的有6个乡镇,200万元以上的9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乡2个。个别乡镇学校不多、学生不多、上报的债务却高达几百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机“浑水摸鱼”,想方设法把其它债务改头换面,嫁接到普九债务上。如学校的围墙、厕所、电教、图书、土地租赁等。造假协议,无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经用乡、村财务偿还过的债务,借机虚报,让财政重新“买单”,甚至贪占。更为严重的是村办小学,原来已用统筹提留、村集体经济积累,还过或还一部分的,现在却把投资当债务又重新报了上来。部分村干部与包工头,串通一气,合伙造假。有些包工头,多少年来从未要过账,一说国家解决债务,纷纷出来上报。三是把集资款、捐资助学款当成借款。鱼目混珠,真伪难辩。四是有的合同、协议造假,虚报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续不全,原始凭证提供不上来;有的口说无凭,虚虚假假;有的原始凭证因故丢失,残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于普九的贷款,借款或者赊欠工程材料款,当普九债务上报。
(二)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偏面认为,化解普九债务是县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仅限于开个会,成立个组织,对自查自报和清理审核工作过问很少。有些村支部书记带头造假,有些行政村现任干部对不是任期内的普九债务漠不关心,与工作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难情绪。由于普九涉及年份多,债务成因复杂,加之学校、行政村领导和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有的债权人外出不在家,取证工作困难很大,个别同志认为,普九债务“一团乱麻”,初始工作一筹莫展,有的对化解债务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开展被动,效率低下。
五、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4月7日,该县召开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中心校校长、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上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严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太康县农村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实施细则》等8份文件。为开好动员大会,该县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常务副县长带领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试点县学习,对口座谈,借鉴经验。县委召开四个班子会议对化债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县化债办公室下设债务审定组、涉法涉诉信访稳定组、督导组、宣传材料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抽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教育、农业等部门200多名业务素质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成立23个乡镇普九债务清理审核工作组,每个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由县四个班子领导任第一组长,从县直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财政局23个股室的股长分包23个乡镇,又从局机关抽调23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清理审核债务工作组,严把初审关口。这次化债工作,全县财政部门共抽调100多人。动员会议之后,工作组立即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工作组吃住全部由乡财政负责,协助乡镇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和监督乡镇自查自报工作。
(二)明确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关化解普九债务会议精神,结合太康实际,该县对普九债务化解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化债时间,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确界定普九债务内容;三是对"普九"租赁土地形成的债务进行明确规定;四是对普九主体工程债务统一规定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确规定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在化债程序上,首先是开展自查自报,由债务单位和债权人对债务情况进行自报。各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尽量挤水分,确保自查自报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从动员到自查自报结束全县仅用5天时间。在自查自报基础上,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审核和认定。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凭证、手续、账表记载齐全的给予认定;对疑难问题全县统一口径,稳步解决;对认定的债务,按照化债程序实行六方签字、逐笔公示等步骤进行,并分批报县债务审定组复核审定,使清理审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严明纪律和要求。一是对债务单位、债权人弄虚作假,虚报债务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违犯纪律的,除追究党政纪责任外,还要按照虚报数额比例,加倍扣减乡镇财力。三是对派驻各乡镇的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和县债务审定组严明纪律,不准接爱工程单位业主和债权人的吃请和礼金,清理审核工作期间一律吃住在乡镇财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审核单位提供虚假贷款合同、虚假贷款借据、虚假货款利息结算等手续凭证。此外,对督导组、债务审定组、相关部门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干部等都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客观真实。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为确保清理审核工作稳步进行,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相应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难以认定的债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尤其是对村级“普九”工程债务的认定,对工程造价、个人投资办学、仪器器材、土地租赁等方面问题,反复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县里专门制定了《关于难以界定的普九债务的认定意见》对10多个方面的疑难问题均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比如,对普九期间个人投资办学形成的债务问题。因有关政策变化,当时由个人投资的学校有的已交所在乡镇教办室管理,有的仍由个人承包学校,对能够提供有关建筑原始凭证,债权人愿转交校产改为公办的,其投资剔除个人受益部分,原则上可以按普九债务处理。在初审阶段,全县原来由个人投资的私人学校,通过评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县政府承担的债务学校计76所,债务总额计650万元,已全部认定由私人办学转为政府办学,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多年长期解决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遗留问题。政府在化债中主动买单,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个性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一事一策,从而使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在化债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的威慑作用。派驻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都有纪检、公检法的同志参加,从自查自报到清理审核阶段,政法机关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据统计,该县在自查自报阶段全县有80多名债权人主动放弃债务700多万元,在清理初审阶段又有50多名债权人放弃债务300多万元。工程核减1000多万元,审核挤掉水分2000多万元。在挤水分上,该县对工程造价制定了统一标准,按当时物价水平,全县统一工程造价。如张集一所中学上报工程造价债务160万元,统一标准后,核减造价20万元。对村级工程债务,首先查其工程资金来源,其次查有关建筑凭证、合同、欠款等,最后查其账务记载,对手续不全、无账或账务丢失的不予认定。对特别棘手的个案,采取成立联合执法组和移交法院的办法。在清理审核阶段移交县法院三个乡三笔债务计38万元,县化债办公室与县法院进行协商,使案件处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债政策。对全县初审基本结束后,仍有一笔棘手债务原乡镇工作组无法解决,常务副县长亲自听取汇报,成立了由县反贪局、公安经侦大队、教委纪检、财政局和独塘乡政府五家参与的联合执法组,经过10天调查、取证,使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该校自查审报债务77万元,核定债务50万元,核减27万元。为了打击遏止虚假行为,该县把债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县电视台公布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打压了普九债务的造假空间。
在明确化债责任上,县里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必须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驻乡镇工作组中的财政局各个股长和抽调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财政部门化解普九债务的牵头责任,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把化债工作既当成一项为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经济工作,又当成一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工作。财政部门的同志在这次化债工作中很负责任,主动与部门抽调的同志搞好配合,顺利完成了清理审核阶段的工作任务。
在加强化解普九债务督导工作上,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每天都要查看债务清理审核日报表;县里成立5个督导组,经常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常务副县长多次听取督导汇报;县化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财政局班子领导包片下乡督导;县里召开三次会议专题动员和安排化债阶段性工作;全县实行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乡镇初审情况,及时将初审情况送达县主要领导;在每个阶段或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财政局及时召开股长、所长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在清理审核阶段,先后召开10多次股长、所长座谈会和工作汇报会。
在复审核查、锁定债务和录入信息工作中,县审定组分成三个小组分乡镇进行复核,对10万元以上债务重点审查。复核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审计、财政三家业务领导负责,县审定组组长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
该县通过两个月的辛勤努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几个满意:即县委、县政府满意,上级领导满意,教育部门满意,债务单位、债权人满意,社会满意。
六、对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建议
(一)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普九”债务利息。该县在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中,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给予核销,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因此,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建议上级政府本着减少化债成本而又能让债权人接受的原则,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进行核销,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二)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建议上级财政提前预拨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县级安排部分化债资金以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农业大县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状况,为减轻县级化债资金调度压力,省财政应提前预拨不低于50%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县级化债的启动资金。县若不能按时完成化债任务,省财政可在年终清算时将预拨资金扣回。
(三)严格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巴楚县细致开展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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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巴楚县在总结、探索过去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深化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二、做好偿债兑付准备工作。该县对已通过“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在网上确认的“普九”债务的数额及构成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化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反馈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区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会议精神,去年12月24日,该县及时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教育、公安、信访、各学校等部门单位领导和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从化解债务的意义、巴楚化解债务的任务、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包括所属学校)、县直学校,县教育局与各校层层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并以化债责任书的形式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化解“普九”债务的任务,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进行集中兑付债务。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该县采取集中统一兑付“普九”偿债资金的办法,通过召开兑付大会,先将资金统一划拨给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再以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将资金分别偿还给债权人。开会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把工作做细,方便群众,不额外增加群众的负担。去年12月26日,该县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兑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学校,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农行、地税、教育、公安、信访等部门,所有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根据化债责任书确定的范围,县财政建立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台帐,对每个债权人的自然信息和债务信息进行登记,县教育、审计、综改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县农行受理台帐反映的债权人债务信息,县财政国库部门为债权人代办、代领偿债资金专用信用卡,会上给每位债权人发一份偿还债务批复文书和农行信用卡,每位债权人的债务金额打入信用卡中。会后,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召开了兑付大会,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与每位债权人签订《“普九”偿债协议书》,按照本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核实数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安全地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在确认上述债务资金到达债权人银行账户后,及时对相应“普九”债务进行了处理,并利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已支付的债务进行了销号。目前,该县已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自治区对本县确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普九”债务共计3723.37万元的兑付工作。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制止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严禁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或重复申报“普九”债务,将视数额大小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❽ 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邱庙大队村民,现我们的支书,村委会干部每家都领十几个人的低保,死人的钱还在领取...
先找街道,不行可以找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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