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体监督
❶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区别
1、监督人身份性质不同。党内监督一般是党员之间互相监督,党外监督是非党员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或者是群众。
2、监督的内容存在不同。主要是监督其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党内监督除此之外,还需要监督其是否违反了党规党章。
3、监督的有效性不同。党外监督对被监督人而言较为陌生,只有被人举报发现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党内监督由于时时处处在党的监督下,容易被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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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但由于这种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利益相关密切,有时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
相比之下,党外监督有其优势。由于这种监督属于异体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存在隶属关系,通常有助于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需要相互补充,任何一个方面的监督都不可能独自承担起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部监督任务。因此,各个监督体系之间必须在监督职能上互相补充。
❷ 政治学原理论述题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回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答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
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
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5、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约束其权力的运行。
❸ 如何避免派驻机构同体监督的弊端
以下文章可供参考
从“同体监督”走向“异体监督”
改革“一把手”体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衡
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记者采访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
他说:“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以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成为这30年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用巡视以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用派驻以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也因此成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一以贯之并扎实推进体制改革的两大支点。”
他认为,随着巡视由临时改为正式机构,派驻机构改为统一管理,手脚得以延伸,耳目得以聪明,监督力度得以加强,查案力度得以加大。
但他同时坦言,目前各地对派驻机构的改革依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各地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依然很多,困难依然不小。“派而同流,驻而合污”现象时有发生,派驻干部统管不易、交流困难;统派统管标准不一,缺乏奖惩激励机制,不少派驻干部是在凭党性、凭良心干活。按片设立“大纪检组”虽然便于监督,但职级不好解决,对所在片各点的情况也容易若明若暗。这些问题有待于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
李永忠表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力推的派驻和巡视工作,其核心都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从而加强党内监督的效果。“有效的监督,其前提必须是不同的体。”李永忠说,“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不相信同级党组。而是遵循监督原理、监督规律的必然之选。因为再好的刀,也砍不着自己的刀把;再好的外科医生,也难以给自己动大手术。只有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体的现象,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使同体监督转变为异体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科学的权力结构。”
他指出,派驻机构改革是在现有体制下对异体监督的小尝试,能起到侦察兵和打前站的作用,是权宜之计。“要根治目前广泛存在的‘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和难以监督的问题,必须对党内权力结构进行认真改革,解决‘议行合一’这一老大难问题。特别要通过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深化,以实现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分离,从而找到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令人鼓舞的是,不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等观点已经写进党的重要报告,而且在2008年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也首次提到了‘监督的制衡力’这一概念。这都说明,党中央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是认同的,对更好地加强监督的尝试是赞成的、鼓励的。”李永忠说。
❹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第一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内个层次:权利容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第二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
第三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约束其权力的运行;
第四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❺ 同体监理是什么
顾名思义,同体监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
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在实行统一领导之前,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实际上是驻在部门负责人的下级,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属于驻在部门的下属机构。在这样一种监管体制之下,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缺乏充分权限与独立地位,在驻在部门开展监察工作容易受到驻在部门领导的干预与牵制,不利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对于驻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这样也就容易造成驻在部门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并因此而出现各类腐败行为。
❻ 异体监督和监督的区别
异体监督是相对于同体监督提出来的,它们主要是从监督的主体上区分的。同体监督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系统内部的监督,是上下左右之间及专门监督之间共同形成的监督体系,包括同一行政系统内的上下级监督和同一行政层级的左右监督;异体监督是指来自于行政系统外部的其他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构成的监督体系,包括社会舆论监督、第三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异地监督。
❼ 无同体监理行为
监礼行为: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工作关系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所以监理公司不能和施工方同属一个上级单位。如果有那种关系,那就叫同体监理,是不允许的。接下来就看你自己了。。。
❽ 西方的政治逻辑认为,同体监督是不行的,要靠异体监督,正确吗
1、正确。
2、其实大家知道的民主监督,靠利益群体的自我监督是达不到监督效果的,只有接受当事人的举报最实际,就是需要建立举报落实体系。
(8)同体监督扩展阅读:
异体监督是相对于同体监督提出来的,它们主要是从监督的主体上区分的。同体监督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系统内部的监督,是上下左右之间及专门监督之间共同形成的监督体系,包括同一行政系统内的上下级监督和同一行政层级的左右监督。
异体监督是指来自于行政系统外部的其他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构成的监督体系,包括社会舆论监督、第三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异地监督。
异体监督的范围
作为与同体监督具有互补型的一种监督形式,异体监督的范围从其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受监督的事物以及形式四个方面来了解。
(1)从异体监督的主体来看,社会公众、第三部门、大众传媒以及与监督对象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司法、审判、舆论机关均属于异体监督的范围。
社会公众的监督主要是指公民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能履行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以及所造成的结果的监督。在当代法治政府的要求下,公民的权力日益在政治领域中开发和体现出来,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信访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被重视起来。
尤其是对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现代公民显得尤有热情,这也是对其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监督权利则是对公民自身个人公民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
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政府组织与非盈利组织,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组织和力量,在现代行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部门具有民间性、非赢利性、自愿组织性、自我管理性、非政治性等特点,可以根据其自身的优越性进行行政监督。
尤其是它的非赢利性欲非政治性,可以使其在监督过程中不受到利益因素、政治因素的干扰,从而做到公平正义。第三部门中的工青妇和居委会、村委会、职代会以及社会慈善机构、社会志愿组织团体应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监督效能,成为异体监督的主力。
❾ 什么是同体监督
一、什么是同体监督?
顾名思义,同体监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
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在实行统一领导之前,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实际上是驻在部门负责人的下级,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属于驻在部门的下属机构。在这样一种监管体制之下,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缺乏充分权限与独立地位,在驻在部门开展监察工作容易受到驻在部门领导的干预与牵制,不利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对于驻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这样也就容易造成驻在部门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并因此而出现各类腐败行为。
二、实行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则同体监督变异体监督,避免了监察权落空!
现在监察机关实行了统一领导,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从而具有开展工作的充分权限和独立地位。可以使其更加独立地在驻在部门开展监察工作,避免受到驻在部门领导的干预与牵制,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在驻在部门得到更好的开展。与此同时,监察机关派出机构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还可以使其更为有效地对驻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有利于减少一把手犯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与腐败行为出现。
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而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不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则是一种“异体监督”。在“同体监督”体制之下,监督者要么本身就是被监督者,要么是被监督者的下级,所以监督实效极其有限。而实行“异体监督”,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分离,监督者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则有利于监督者更好地对被监督者开展监督工作。监察机关派出机构从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改变为实行统一领导,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也就是变以前的“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无疑有利于驻在部门监察工作的更好开展,有利于对驻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
❿ 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
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专第一个层次:属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