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监督
Ⅰ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落实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三)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定期公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负责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开展水质自检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保护河段等地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监测点设置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
第五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建立台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环境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改正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报告改正情况。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制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的限期治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治理: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标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同量核减。
第五十三条 限期治理最长不超过一年。限期治理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跟踪检查。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作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并定期报告实施进度。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个工作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验收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解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五十四条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并继续违法排污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环境污染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化学工业园区和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应急方案,建设相关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单位发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做好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造成水环境重大污染,超过该单位自行处置能力的,污染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先行应急处理。相关赔偿费用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发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或者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体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责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水体污染。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并将注意事项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Ⅱ 哪儿能下载到《建设工程监督申报表》啊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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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南京市长主管哪些政府职能部门
蒋宏坤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工作。
沈健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王咏红负责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地震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许仲梓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陈维健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农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绿化办、双拥办、残联。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
李琦 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陆冰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陈刚 负责商贸、旅游、工商管理、经济协作、物流、会展、民营经济、粮食蔬菜等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分管软件产业发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业贸易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经济协作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工商联。
。
赵晓江协助靳道强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
Ⅳ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检查井爬梯
检查井爬梯必须是圆钢加工而成
塑钢爬梯规格是否和要求一致
塑料采用聚丙烯塑料层
外包塑料是否脱落
塑钢爬梯正面是否有防滑格纹
泊头市盛泰机械提供
Ⅳ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这个单位好吗
市轨道交通站是隶属于南京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全民事业单位。成立轨道交通站是南京市住建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强化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由多个监督站联合监督的模式,必将会对提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人设局、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本次仪式。市住建工委书记陈雷、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市住建委副主任朱家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蔡杰、南京地铁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宁出席仪式,并在大大台就座。陈雷书记、丛跃滋局长为轨道交通站揭牌。(如若,您对我的答复满意,请点击左下角“好评”,谢谢您的点赞。)
Ⅵ 南京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干什么的
一、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咨询;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五、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服务热线成立资料:
南京市政务服务热线 “媒体工作室”正式成立,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民声汇”与南京日报等南京市4家媒体正式入驻,并与南京市政务热线签订协议,就新闻舆论监督、政务数据研究应用、民情民意产品生产发布等展开合作。
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2010年开通以来,累计受理办理各类民生诉求690余万件,年受理办理量达120万件左右,热线的服务质效和公信力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认可。“数据的背后是民意。”南京市政务办负责人表示,成立媒体工作室,希望借助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更好地为市民解决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也希望能将“12345”平台多年来积累的大量社情民意信息数据运用起来,探索海量数据背后的民意,研究制作一系列相关产品,以提高政府解决民生难题的能力以及政府管理服务的水平,为决策提供参考。
(6)南京市政监督扩展阅读: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基于市民政务服务热线过多,为方便市民记忆,所以在全国各省市均采取了将服务热线合并统一接入12345,再通过12345热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转接而形成的热线。
工作机制
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市民拨打“12345”热线电话后,电话首先由呼叫中心热线受理员接听。热线受理员接听群众来电后,对能直接解答的咨询类问题,依据知识库信息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咨询类问题及求助、投诉和建议,及时转交相关区县、部门办理。相关区县、部门及时妥善办理来电事项并回复市民,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
Ⅶ 南京政风热线的号码是多少
南京政风热线的号码复是12345,“政风热线”制是伴随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不断深入而产生的,它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业机关的监督于一身。
通俗来说,政风热线主要是受理解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当中存在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及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
(7)南京市政监督扩展阅读:
政风行风热线的开设不仅使行政公开,在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的同时,也在通过公开访谈和公开执法的方式倒逼着执法机构的执政理念的变革。
报道现象、揭示问题,是许多舆论监督类节目报道的中心、重点,至于所报道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公众很难知晓。对于《政风热线》来说,暴露问题仅仅是节目内容的一个方面,栏目的落脚点是解决问题。
公权力机构和电视媒介的携手工作,有利于打造《政风热线》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相关厅局及部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节目中反映的问题,并安排专人调查解决问题。以及厅局处理问题的态度、效率等一一呈现,成为厅局及部门单位展示自身形象,积极处理问题的一个平台和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政风热线》:执政方式透明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2015年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Ⅷ 求南京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外电话
市公安局监督投诉电话
84461896 南京市“扫黄打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83283838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57711361 司法局法律服务热线 12348
市劳动局劳动监察
举报投诉电话
86590900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投诉电话 83617436
83214133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商业贿赂举报电话 57719498 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 83327650
南京市物价局
价格举报中心电话 12358
84828000 省市消费者协会
咨询投诉电话 86630315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南京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中心 57713014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
12365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质量投诉电话 84412329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价格投诉电话 84662041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广告投诉电话 84648713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机关作风投诉电话 84418315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玄武分局举报电话 83682371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秦淮分局举报电话 52377192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鼓楼分局举报电话 83249503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雨花台分局举报电话 66603306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江宁分局举报电话 5256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六合分局举报电话 57111879
57119105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白下分局举报电话 85011393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建邺分局举报电话 86661502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下关分局举报电话 58591840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栖霞分局举报电话 85335258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浦口分局举报电话 58882546
58185106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高淳分局举报电话 57329110
57312353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系统局溧水局举报电话 57215876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83367184 南京市市容局举报电话 86642666
84411111
南京市规划局专家
法建设举报投诉电话 84733727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行业热线 12319
南京市水利局
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电话 83639816 南京市水利局
行风监督投诉电话 83639814
南京市水利局
水事违法安监举报电话 83639818 南京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52260123
83418185
市卫生局医疗
收费投诉电话 83369675 市卫生局行风投诉电话 83617837
市卫生局卫生
监督所举报电话 83766555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83612880
市地税局税务
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84793110 南京市税务咨询
投诉受理电话 12366
省电信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总经理热线 118335180 南京电信公用电话投诉电话 8008284040
市供电局投诉电话 95598 省市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投诉电话 52345037
52345291
南京市版权局投诉举报电话 83283833
83283834
卡式话机保修电话 86648833
市公交公司投诉电话 83114800 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86502000
南京港华燃气投诉电话 96889688 南京百江液化石油气
有限公司投诉电话 85391410
市出租汽车投诉电话 86655664 南京海关监察举报电话 84422156
南京新生圩海关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85802295 市自来水公司投诉电话 52259080
市排水管理处(小石热线) 86639339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
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电话 83283838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
值班室电话 83283800 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监督电话 83283817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
投诉举报电话 83283817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收费投诉电话 83639945
Ⅸ 南京98路公交监督电话
市政公用局:12319 [url]http://www.njmpub.gov.cn/liuyan.asp[/url]
公交总公司(朱俊永) 83114800 [url]http://www.njbus.com.cn[/url]
中北集团 [url]http://www.zhongbei.com[/url]
中北巴士公司 85417160 96805
中北旅汽公司 58284749
中北浦口公司 58284718 96805
中北六合公司 57758795 96805
雅高巴士公司 85429057 [url]http://www.njargos.com[/url]
新城巴士公司 52282163
新宁浦巴士公司 58852678 58830193
轮渡公司 58801512
地铁公司 51899999 [url]http://www.njdt.com[/url]
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 85400054 85481701 投诉85481700
市客管处 86655664 [url]http://www.njkgc.cn[/url]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12358
只有总的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