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 检查的方式

第八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
第九条 党委(党组)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党委(党组)的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对党委(党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六)查阅材料,包括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材料;
(七)向被检查的党委(党组)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下级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认真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
用。
第十三条 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的巡视组,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二十条 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五章 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二)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对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核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可进行通报。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3年6月19日印发)

『贰』 如何做好干部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在围绕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仍然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虽有规定,但如果不真正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势必导致监督“乏力”、甚至行同虚设。从现实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职务上升,权力增长以后,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或者对监督有反感和抵触情绪等等。从近几年全国揭露出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屡得逞并且无所顾忌,这些案件大都是群众举报出来或由其他案件连带出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乏力。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的看法是: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 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监督管理“一盘棋”的观念,并把党内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监督机构上,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使思想交锋难、开展批评难这“两难”境况得以彻底改变。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对已建立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制度和办法,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考察任免制度等,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力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形式,突出对“人、财、物”三大热点问题的监督,增强其支配调控过程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要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并举。 努力将干部管理体制中上下隶属关系派生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管理的权威性。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好工作目标落实,又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努力构建这样一种监督行为模式:各级领导干部在实施对下级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听取下级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下级在接受上级监督的同时,也应大胆行使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力,积极进言,勇于批评。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群众监督与部门监督并重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部门之间要经常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监督。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能,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同时干部监督还应走群众路线,调动群众监督干部的积极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要改“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的“公推直选”就做的很好,依靠群众选人,选群众信得过的人,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 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我认为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二是由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社会转型期给干部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延长监督的链条,把对干部的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的各个环节。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现在大多只重任期,而任前监督特别是离任监督则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颇倾向。实践证明,只有三者并重,才能取得监督管理的整体效应把住干部思想素质关,防止“带病上岗”。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地域划线。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任期内的届中考察、年底考核、日常监督要克服“任务完成好、就是好领导”的思想,强化对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防止“带病操作”。考核干部不但看工作政绩大小,还要看取得实绩的能力、方法、手段;不但看自身修养情况,还要看抓班子、带队伍的成效。发现问题,该诫勉的诫勉,该查处的果断查处。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以防止“带病离岗”。 三是要由查处向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现行干部监督工作对惩治性的事后查处比较重视,防范性的劝诫、诫勉和行为早期纠正还是薄弱环节。这种方式的监督只能取得暂时成效,但往往使监督管理工作忙于“救火”,被动应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诫勉、纠正、处分相结合,努力把不健康思想遏制于萌芽之中,消除于未果之前。

『叁』 如何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干部职工管理不严,失之于宽”问题屡次被提及,如何破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难题,从严管理干部,需要从完善制度、纪律要求和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的设计要通过充分调研,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要体现操作性、执行性、实用性以及规定内容的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制度建设还要突出明确的奖惩机制,并加以落实,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避免有关制度出现“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在对干部的纪律要求上,“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干的给干的提意见”现象比较多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单位一把手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均等化,让能劳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自由散漫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要建立干部调整退出机制,腾出能者上的空间,疏通庸者下的渠道。
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干部日常监督合力。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干部经常性党性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发挥舆论监督,规范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对干部关心爱护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肆』 如何健全和落实干部监督,警醒机制

一、健全教育机制,夯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
思想教育是党的政治优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有利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思想教育是凝神聚魂的工作,是建堂、强党、兴党的生命线。如果党员没有统一信仰、国民没有核心价值、民族没有共守的精神家园,那是非常危险的。
对经历、性格各异的干部,坚持采取综合配套、相互衔接的方式和措施,建立教育机制,积极发挥加强思想教育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推进教育制度化。推动从严管理干部,重在按制度办事,强化制度约束,强调灌输教育,使干部教育从制度上“硬起来”,把从严教育干部套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并从方式方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确保让干部掌握的不迁就、不含糊。县委建立起讲坛、中心组学习等一系列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农村远程教育、“三会一课”等经常性教育制度,同时,创新考德述德评德、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不断增强从严教育干部的刚性要求和硬性约束。
二是推进教育经常化。干部认识提高过程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通过“春风化雨”式的经常性教育,最终收到“滴水穿石”的效果。坚持把教育寓于日常工作之中,重要教育内容进办公室、上工作案头,起到时时提醒、处处提醒的作用;寓于平时干部经常性谈话制度,疏通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使干部谈话体现干部教育的要求;寓于各项党内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当前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教育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三是推进教育人性化。结合当前大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经常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媒体的实际,积极尝试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载体,开办了手机报、党员教育QQ群,借助互联网媒介,使从严教育干部更贴心、更方便。适应干部心理特点,创新和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过文艺节目、情景党课、红色旅游、传统装故事、漫画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系统地在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把握基本特点和内在规律,使从严管理干部的教育机制更科学、更人性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二、健全导向机制,做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要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既要看到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不能因为极少数干部要求不严、违法乱纪,影响对这支队伍的基本判断。要把严格要求和激励关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导向是风向标,是指挥棒,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坚持用正确的导向激励和警醒干部,引导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一是坚持用人导向,让干部“出实劲”。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就是干部的行动指南。选好一个干部,造福一方百姓,激励教育一大批干部;选错一个干部,挫折一大批干部,耽误一方百姓。坚持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考核干部在重大政治立场上的表现是否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成为各级干部努力的“风向标”。树立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导向,使谋实招有办法、干实事有韧劲、抓落实有实效,成为各级干部的努力方向。树立重视基层、艰苦奋斗的导向,让经受实践锻炼、长期默默奉献,成为各级干部的必备素养。
二是坚持考核督导,让干部“干事业”。考核是标杆、是导向,是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考核督导的作用,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干部的道德考核和科学发展实绩考核,建立从党性教育、干部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具体化考核督导干部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干部牢固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要形成制度,定期将工作完成情况、政绩考核名次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等反馈给干部本人,“倒逼”干部取长补短、持续进步。扩大考核工作民主,在日常考核中除在本单位干部中进行常规的民主测评与推荐优秀干部外,还到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中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群众评价,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干部进一步树牢宗旨观念,更加看重群众满意度。
三是用好典型引导,让干部“知对错”。坚持把选树典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手段,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适时组织学员干部到基地参观,做到既有正面激励、榜样引领、领导示范和制度约束,教育干部敬畏法纪、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安排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使干部谨慎用权、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以高度的自律和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同时通过调研和长期的实践,树立起“四实四有”的用人导向(即坚持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效检验;注重选拔任用敢于担当有锐气、善于突破有智慧、勤于干事有定力、严于律己有操守的干部,让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有为有位)在全县就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三、健全预警机制,落实推动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建立预警机制,从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干部,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关键。湖南省汝城县坚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严厉查处,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使从严管理干部落到实处。
一是在尽早发现上下功夫。“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每个干部都有其特定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会圈,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其同事、家属、亲朋好友,以及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最了解。为防止干部出现大问题,及早发现干部小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和完善了干部问题预警机制。通过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监督干部的平台,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探索“家访”、定期向社区、干部家属征求干部意见等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生活圈”及“8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通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在及时提醒上下功夫。对发现有小毛病的干部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从而挽救干部。对未发现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做到未雨绸缪,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预防警示作用,帮助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提高其自身免疫力。为及时提醒干部,广泛开展组工干部与基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书面函询,让干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督促其深入反省;对有小的毛病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让干部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三是在严肃处理上下功夫。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从严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实践表明,发现干部存在问题,如果查处不及时,他们可能会进一步铤而走险;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在严肃处理上绝不心慈手软,绝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实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确保问题追究到位,人员处理到位。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伍』 如何做好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

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监督干部工作是否严格遵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一,要看选人用人的民主制度是否健全。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完善党委民主议事规则,看其能否坚持用好的领导作风选人。第二,要看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是否民主。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六中全会《决定》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议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要看选人用人的程序是否到位。监督选人用人者是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看其有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行为。

『陆』 干部日常监督怎么做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干部职工管理不严,失之于宽”问题屡次被提及,如何破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难题,从严管理干部,需要从完善制度、纪律要求和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的设计要通过充分调研,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要体现操作性、执行性、实用性以及规定内容的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制度建设还要突出明确的奖惩机制,并加以落实,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避免有关制度出现“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在对干部的纪律要求上,“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干的给干的提意见”现象比较多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单位一把手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均等化,让能劳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自由散漫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要建立干部调整退出机制,腾出能者上的空间,疏通庸者下的渠道。
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干部日常监督合力。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干部经常性党性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发挥舆论监督,规范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对干部关心爱护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柒』 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一要明确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在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得到有效落实。认真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权力正确行使。二要创新监督方法。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寓监督于部门业务工作之中,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近年来,一些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比如,省交通厅纪检组实行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省国资委纪委建立外派监事会、企业巡视组、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等一批创新做法,产生了积极的综合效应。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我们要认真进行总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进一步予以推广。三要确保监督实效。衡量派驻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最终要体现在“三个有效”上:即是否有效增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有效发挥驻在部门党组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是否有效提高了驻在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水平。

『捌』 我国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哪些途径

1、司法监督(公安司法部门,最重要)
2、行政监督(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如监察部等)
3、单位内部监督(县官不如现管嘛)
4、党内组织纪律监督,因为我们大部分公务员同时又是中共党员,应当接受党内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一些乱纪的干部就是被这些部门“双规”的哈)
5、建立行政评价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应当做降职或撤职处分。
6、此外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