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再监督
Ⅰ 单位巡察整改期间会不会动干部
肯定会要动干部的,不合格干部,要么是批评,要么是做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会送一送司法机关,
在2016年12月份,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研究制定《中直工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推进整改工作的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29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项项有人抓、事事有回音。以巡视整改为契机,部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找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印发《关于用好中央巡视成果发挥“探头”作用的通知》,指导各单位聚焦主责主业,抓好线索处置,严格执纪审查,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至12月14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56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的50个,明确整改措施和步骤、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6个,机关层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28项。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已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53人,诫勉谈话33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重大岗位调整1人,责令辞职1人,涉嫌贪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
Ⅱ 如何让问题不在重复发生巡察整改
新形势下怎样开展巡察工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体现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与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本质属性相同,将新修订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与巡视工作一样,市县一级的巡察工作主体是市县一级党委,巡的是政治,而不是业务。从对象上说,政治巡察,巡的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内容上说,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看看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
1问 巡察怎么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巡察全覆盖的制度机制要求,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对每届任期内所有单位至少覆盖一遍,县级还要做到对信访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且处理问题矛盾不力、软弱涣散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延伸式”专项巡察。巡察流程包括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组织整改督查、立卷归案等6个环节。巡察重点根据对象特点而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侧重“四个着力”“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应注重从三方面入手。
建立完善制度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巡察组同纪检、组织、公检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巡察开展备足“弹粮草”。建立工作联动制度,根据巡察工作开展需要,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立所涉及部门在必要时派员参与巡察机制,所派人员服从巡察领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监督。建立干部考评制度,以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干部实施绩效考核。
明确巡察重点
明确任务重点,贯彻落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注重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败坏党的形象,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资金、涉农补贴等“微腐败”问题列为重中之重。明确对象重点,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延伸巡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印证式、点穴式、调研式等方式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注重方法创新
在统筹谋划上,重点做好“五个结合”,即注重把巡察工作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所在区域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以此倒逼工作落实。在工作方法上,重点用好“望、闻、问、切”“四步工作法”,在监督内容上突出“六项纪律”,严格对照违反“六项纪律”主要问题清单所列内容,逐项查找突破,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2问 成果怎么用?
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巡察工作就要围绕成果运用最大化,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实上出实招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真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从快从严上下功夫,出实招、动真格。压实“两个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逐项解决,逐一销号。抓好整改公开工作,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规定向党内和社会进行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夯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整改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制度。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签字背书。巡察对巡察成果严格实行“五账管理”(即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避免出现挂账、呆账,并随时杀个回马枪,对能够解决而没有立行立改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党员群众的关切和期望。
在发挥治本效应上讲实干
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制度性规矩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运用。建立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参与、巡察办跟踪督办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全覆盖推动落实到位,增强巡察成果的辐射性,扩大受益面。二是分别约谈反馈,直面个性问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约谈小组,“第一时间”分别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面对面”对巡察中发现的整改事项进行逐一点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快速移交问题线索,依托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典型案件。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到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馈,要做到“优先办、承诺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条程序链“闭环”运行,以确保“快查快办”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运用上求实效
要通过初核、筛选,集中力量、集中人员查处有影响、性质恶劣的案件,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
Ⅲ 如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而巡视监督模式正是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实际意义上成为现阶段监督模式的必然选择。从实际的效果看,巡视不仅是下情上达,有利于上级党组了解和掌握下级党组最直接、最鲜活的情况,理应最有发言权,对滥用权力的越轨行为具有防范和矫正功能,经常异地检查,分散执行任务,使上级监督受到一定的限制;与之相比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主动诚恳地接受巡视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