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相对人
㈠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有何权利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负责本乡 镇、 社区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 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 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 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 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 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3、 开展本乡镇、 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4、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 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5、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 镇、 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6、 负 责本乡 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 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7、 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 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8、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 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9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1、基础档案建立率, 日常监督覆盖率、 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 100% 。
2、按要求收集、 报送相关信息, 做到全面、 准确、 及时。
3、制作文书和现场审查记录客观、 真实、 准确。
4、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 5 次以上。
5、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 有据可查。
6、 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 100% 。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1、 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2、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3、在实施卫生监督时, 要做到仪表端庄、 举止文明、 程序合法。
4、遵守职业道德, 严禁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
5、坚持办事程序公开、 执法人员 姓名 公开、 监督结果公开、 举报电话公开。
6、上班时间不饮酒, 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7、不准以权谋私, 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8、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 拖延或设置障碍。
9、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 拿、 卡、 要,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10、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11、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12、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处罚权。
13、 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 收缴、 销毁相关产品。
㈡ 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相对人对其进行录像执法人员是否可以拒绝
录像是可以的,这也是监督的一种,但是不可以影响正常的执法活动。
㈢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是那种情况举个例子
行政机关和其企事业单位一样都要受到监督管理,一个行政机关受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时,这个行政机关就是另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相对人。
举个例子,比如当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税务机关就是审计机关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税务机关要盖办公楼,要到规划局或房管局批地,这时,就有个行政许可行为,税务机关就是行政相对人。
(3)监督相对人扩展阅读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自然 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㈣ 什么是相对人
相对人的定义
定义1:
为他方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酬金和其它必须费用的是委托人经介绍与委托人定约者一般称为相对人.居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示居间或报告居间这种居间中居间人只是单纯提供计约的机会寻找可与委托人订约的相对人居间人不直接与相对人进行交涉
源自: 居间合同若干问题辨析 《人民司法》 1995年 王圣泉,施惠芳
来源文章摘要:居间合同若干问题辨析王圣泉,施惠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活动日益增多,而我国日前尚无关于居间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居间活动因无法律规范而错综复杂、混乱无序,法院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时也因无法可依,审理难度增大。所以,把握居间合同的特点,正确审理好居间合同...
定义2:
法学理论上一般将对大多数的对物行政行为都属于这种情况,这时,作为财产的相人行政行为的受领者称为“相对人”,为了便于表达和理解,本对物,是行政主体和财产所有人
源自: 论对物行政行为 《法律适用》 2002年 马怀德,解志勇
来源文章摘要:<正>一、导言 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首次正式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概念的出现,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实务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对象问题;其次,形成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成为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行为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第三,严格限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成为决定受案范围的诸多变量中最重要的一个。[1]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识和研究,决
定义3:
相对人是指由于董事的代理行为而与公司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受益人主要是公司除此还包括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等.在这里笔者把善意相对人和受益人统称为第三人
源自: 股份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研究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 许前川
来源文章摘要:我国《公司法》应顺势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基于“公司相关利益者论”而形成了“相关利益者”参与董事会的问题;“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确立导致了董事法律地位的强化;为从内部建立制衡机制而需明确董事的义务,完善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为从外部加强对懂事会的监督需要完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出了完善股东大会和对董事会的监督措施。
㈤ 行政监督,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句话是对还是错误啊
错误!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㈥ 行政监督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影响,对吗
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㈦ 行政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决不能两位一体,而是必须具有相对的什么
我国行政监督的客体是行政执法行为。因此,选A.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履行此职责的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相对人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客体是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㈧ 行政执法只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不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吗
肯定不对。
㈨ 相对人和善意相对人的概念
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药品监督管理关系只,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