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监察询问笔录
A.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应该怎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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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国土资源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对涉事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被涉事当事人撕毁,此人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妨碍公务,情节不严重的警告教育,情节严重可以处10日以内行政拘留。
C. 土地纠纷询问笔录该问些什么
追问: 跟我所对的事情有点出入,但还是谢谢了 回答: 呵呵,这是我之前下乡做笔录时主要的询问方向。 追问: 我的情况是证明那块地有没有被征用,这个笔录这么作? 回答: 那你应该注意征收的范围和争议地的土地证的附图是否有重合。 追问: 呵呵,没有图,要是有图就好办了 回答: 那就只能依据惯例了,走访当地的村民和村干部。 追问: 恩,所以我才想问应该询问些什么问题才是对案件有用的,毕竟我第一次作这样的笔录,很多要点不是很懂 回答: 比照征地的规划图,主要走访的问题是当地居民对该地方的称呼,习惯上的划分,居民对争议地块是否属于征收范围的见解。
D.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制作程序是怎样的
询问笔录是指土地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为收集和核实各种证据,依照一定程序,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记录。其主要内容和制作程序是:
(1)首部。这一部分应写明标题、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包括其基本情况)、被询问人的详细地址、在场人(包括其基本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从办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询问时间和案由(或事由)一般也应当载明。
(2)询问情况记录,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在调查询问前,应根据案情需要拟定调查询问提纲,有目的、有重点地提问和记录。应当注意的是,在询问过程中不得采用暗示、诱导、欺骗等方法使被询问人作不实的回答,也不得使用其他粗暴的方式迫使被询问人回答,不论其回答真实与否。
(3)尾部。在前两部分完成之后,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错记、漏记,应当当场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在调查询问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或者其他意思相同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最后,由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E.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应当如何做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工作
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要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询问记录及信息核对三部分。 基础信息部分包括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等)等,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 询问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询问过程,一般包括询问告知、案件相关事实、被询问人补充三个部分。询问开始时,调查人员应当首先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协助配合调查等法律义务,以及隐瞒事实、作伪证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案件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终了时间、具体地点、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调查人员询问结束后,应提醒被询问人是否对案件事实还有补充说明,被询问人有补充说明的,应做好记录。《询问笔录》制作完成之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向其宣读。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记录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并在尾页空白处注明“以上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相同”字样,签署日期。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拒签情况。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询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另外,被询问人提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询问人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按照要求提供书面陈述材料,以充分反映违法事实和具体过程。
F. 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做好询问笔录
一要熟悉案情。记录人员熟悉案情的目的,是为了把握案情梗概,做到心中有数,为日后做好记录创造有利条件。为此,首先要认真阅卷,了解当事人的主要违纪违规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等。其次,要找出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弄清的主要问题,这样就可以确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记录的重点是什么。再次,通过事先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自然状况,特别要注意人名、地名中的同音字,比如姓“毛”,还是姓“矛”,姓“官”不是姓“关”,以免记录时搞错,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 二要苦练基本功。据测验,在一分钟内一般人说话的速度是150-180个字,而记录速度只能40-50个字,说话速度是记录速度的三至四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除询问人问话时有意把速度放慢,重点内容可以重复提问之外,更主要的是记录人平时多写多练,提高记录速度,以便尽可能详细地记下问答内容。办案中记录的材料,比如询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记载了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的来源之一,要长期保存备查,因此,文字一定要清晰,易认,切不可因为急于记录而写得谁都不认识,也不要用符号代替不会写的字,还要尽量避免错别字,发现了上述错误,一定要及时改正过来。为了使所记录的材料正确反映问答内容,记录人平时还必须学习语法知识,准确使用标点符号。 三是记录要抓住主要情节,简繁相济。由于记录速度比谈话速度慢,要做到“有言必录”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记录人员头脑要清晰,善于抓住被询问人所谈问题的主要情节,而把那些没有记录价值的话略去。这里说的“主要情节”是指那些能够认定(或证明)当事人有错或无错的内容,与此无关的内容则可以略去不记。记录主要情节的做法,既可以解决说话快记录慢矛盾,又可以避免该记的没有记,不该记的反倒记上了的现象,得到较好的记录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比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能力。这就要求记录人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尤其要学好违纪违规构成理论及相关方针、政策,以适应实际工作要求。 四是记录要符合规格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材料都是案件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都必须符合办案工作的材料要求。比如一份询问当事人笔录,除了要准确、全面地记下当事人供述和辩解的主要内容之外,还必须有询问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记录人姓名等项内容。如果是第一次询问,还必须详细记录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职业、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民族以及家庭住址等项内容。询问结束,所记录的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过目(或念给他听),如果记录无误,要让当事人签名和捺手印。上述各项内容齐全的笔录,才能符合要求。这就要求记录人熟悉业务,认真仔细,切不可粗枝大叶,把询问笔录搞成不伦不类的东西,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G. 怎样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笔录
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然呈上升趋势,国土资源违法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案情错综复杂,有些违法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有组织的对抗执法检查,违法相对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可能会想出种种方法敷衍国土人员的执法行为。那么,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如何作好询问笔录是调查取证的重中之重。
一、在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询问前,要充分而周密的事前准备,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保证记录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确保调查事项无遗漏,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掌握违法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所担任的职务、任职情况,尤其姓名,要用有效证件进行核实,违法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替,必须加以身份核实,应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法人委托书。
二、在谈话取证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谈话开始办案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在笔录中加以记录,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对当事人的回答要据实记录,书写和用词要规范,必须用黑水笔书写、字迹端正。
三、在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核对,并允许其补充或更正;笔录最后应由被谈话人注明“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情况属实”,同时签名、按手印,并且每一页都要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拒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如发现漏记和错记的,可以加以弥补,改正,以求笔录的完整,清楚。在场办案人员、询问人、记录人要签名。
H.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应该问什么
监察笔录应有两名监察人员在场
首先出示证件,量明身份
然后告知对象权利义务
接着是询问对象一些基本信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记录姓名籍贯等
主体部分就你们所需要的内容进行询问,应该简短清晰,让对方方便回答,如果对象回答太罗嗦没有条理,可以帮其概括然后询问其是否是其意思表示,再进行记录
I.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有什么区别
一、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这主要是因为,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所以有着有极大的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二、询问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作出规定。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三、讯问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四、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二)记录内容不同
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问话对象不同
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适用范围不同
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J. 国土资源询问笔录
一般性都有调查笔录的记录纸的啊,上面有时间,地点,调查人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调查内容有:违法占地时间,建设情况,现状等内容,然后调查完后要签字按手印 我就在国土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