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 )。 A、专项监督 B、持续监督 C、自我监督 D、过程监督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括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体系内部各机关、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包括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专业监督部门对各工作部门的监督,以及某些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就某一方面事项对其他部门的监督。

内部监督就是由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的会计监督,简称内部监督。这些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是内部监督的机构与人员。

(1)专项监察分为扩展阅读:

内部监督就是由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的会计监督,简称内部监督。这些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是内部监督的机构与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内部监督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创新组织制度,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防“权力出轨”。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监督体系

⑵ 土地监察形式有哪几种

按不同的划分依据,可分为6种类型:
(1)按土地监察时间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
(2)按土地监察活动的范围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3)按土地监察的对象可分为内部监察与外部监察。
(4)按土地监察的系统分类可分为自力监察与他力监察。
(5)按土地监察目的分类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行监察。
(6)按照土地监察主体分类可分为一般职能的监察与专门职能的监察。

⑶ 安全生产检查分哪六种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有:

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

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3)专项监察分为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检查的注意事项

(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结果处理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

要讲究实效,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生产检查

⑷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两种日常检查和()

还必须组织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是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从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谢谢

⑸ 财政监察的划分

按检查的性质划分可分为:①执法检查,即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财政、财务法令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正常业务检查,上述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检查都属于执法检查。②专案检查,即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立案检查,根据调查核实的材料,作出结论,定案处理。

⑹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分为哪几类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专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属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

(一)一般行政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二)专门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它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四)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⑺ 内部监督里,专项监督指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单位对建立与实施内内部控制的情容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
而专项监督是指在单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⑻ 行政执法监督有哪几种

行政监督的种类:

1、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内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容定监督。

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质,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行政监察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监督

⑼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分类

行政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就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市容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
 
行政执法监察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一般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通过执法巡查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行事,达到社会共治。
 
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这两大类行政执法监察的主体也不一样。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包括各个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大队,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当然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一般属于内设的执法监察室,而非执法监察大队。